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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优先满足刚需群体

济南明令禁止购房全款优先

2018-04-27 作者: 晁明春 通讯员 关学军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晁明春 通讯员 关学军 报道
  本报济南4月26日讯 针对省城部分热点区域住宅项目存在全款购房、全款优先选房、拒绝使用商业贷款或个人公积金贷款等歧视刚性需求购房者,以及住宅销售捆绑车位、地下室销售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济南市今天再出“重手”,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济南市要求,商品住宅项目形象进度满足预售要求的,应当一次性申请预售。住宅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包括:房源信息、销售方式、付款方式、意向购房者组成(30%首付、60%首付、全款客户占比情况)。销售方案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外销售。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并告知所有购房者。
  销售商品房时,应优先满足无住房记录的刚性购房者需求。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不得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个人贷款购房,不得要求住宅销售捆绑车位及地下室。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整改完成前,暂停项目合同网签及后续预售审批项目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