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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户外广告设施消防安全进行防范提醒

2018-03-30 作者: 刘涛 通讯员 李金华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涛 通讯员 李金华 报道
  本报泰安讯 3月16日下午,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户外广告设施消防安全”进行防范提醒。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关于户外广告的消防和安全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的设置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和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害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节能改造、设置广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