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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特殊救助范围再扩大

2018-03-28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李 媛
   通讯员 王家俊 报道
  本报青岛讯 3月22日,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居民医疗刚性支出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
  自2016年青岛整合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和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施办法,两年来共救助困难居民18万人,发放医疗救助金6亿元,救助人数比2015年同期提高138%,救助资金提高80%。通过调研和数据分析发现救助对象当中仍然存在部分罕见病种或慢性病种医疗刚性支出过大的“结构性短板”问题,部分困难群众因难以负担这部分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
  为切实解决困难居民因医疗刚性支出过大导致生活困难的“结构性短板”问题,此次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中,因患某罕见病种或慢性病种在治疗期间,使用长期效果明显,且不可替代的药品、器材、特殊食品等相对固定且个人负担过大的医疗支出费用,纳入医疗刚性支出兜底救助范围。
  此次扩大救助范围共涉及血友病(儿童)、胃腺癌、乳腺癌晚期等25个病种的19种特效药和15种特殊器材及低蛋白食品。凡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年度内经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和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之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不超过设定的各项目最高救助金额前提下,实施100%救助。超出限额但符合规定属于正常支出的,经专家评审同意后,年度最高救助金额可上浮20%。
  青岛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二级调研员王家俊介绍,对不同病种、药物所设置的最高救助金额待后续实施细则出台时将一并发布。自今年1月1日起产生的费用可在下半年统一到政府集中采购确定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救助。目前初步测算,该项政策约覆盖全市500余人,其中救助额度在1000元至60000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