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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推出国寿盛世臻品年金保险

2018-03-28 作者: 王爽 通讯员 徐钢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爽 通讯员 徐钢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推出国寿盛世臻品年金保险(分红型)。该产品使客户享有贴心保障和可领取的生存金,可满足客户的养老规划需求、终身保障需求、家庭财务管理三大需求。
  国寿盛世臻品年金保险(分红型)责任涵盖特别生存金、年金和身故保险金等。该产品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3年和5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产品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国寿盛世臻品年金保险(分红型)具有四大突出特点:投保人群广。该产品覆盖人群广泛,凡出生28日以上、65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为终身,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障即伴随客户一生,可以让客户安享无忧人生。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幸身故,还将获得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和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作为身故保险金。
  特别生存金。在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金额领取特别生存金。交费期间为三年的,领取金额为年交保险费的60%,交费期间为五年的,领取金额为年交保险费的100%。在合同生效年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还可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领取一笔特别生存金。
  年金给付稳。自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领取年金。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领取年金。
  优享红利权。在国寿盛世臻品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内,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还享有红利分配权,为客户个人及家庭财务管理增添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