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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济南市多部门联合
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
  2月1日,济南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召开整治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继续保持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高压态势,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全面升级”。
  自2017年7月份,市教育局开展“疏堵结合”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活动以来,多部门多次联合行动,明察暗访,查实并曝光了一批顶风违纪教师,治理有偿补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个别教师受利益驱使,心存侥幸,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同时,寒假即将来临,假期是有偿补课高发、群众举报集中的一个时期。为继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坚决防止有偿补课问题反弹,根据2018年济南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要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和市纪委的要求,济南市教育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形成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常态化机制。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出了整治重点,明确了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学校和校长、民办培训机构等的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成立了由5部门组成的“济南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各小组成员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议,协调联合执法,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通过整治活动,深入推动联合执法工作常态化开展,增强联合执法的威慑力,建立健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广大在职中小学教师“不敢从事、不能从事、不想从事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为更好地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影响力和威慑力,现将7起有偿补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中区育秀中学党员教师姜琳2017年到学生家中参与有偿补课。
  经市中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姜琳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对其在全区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三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对育秀中学执行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当年度职级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取消该校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2.章丘区章丘中学教师王善军2017年暑假到一无证办学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
  经章丘区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王善军行政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和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扣发当年绩效工资;给予章丘中学全区通报批评。该培训机构属于擅自办学,有关部门已经依法予以取缔。
  3.济阳县济北中学教师张书龙在2017年暑假期间开办辅导班并进行有偿补课。
  经济阳县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张书龙行政警告处分,对其在全县教育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证注册,责令其向所在学校作出深刻检讨,责令其将违规所得全部退还有关学生家长;取消济北中学校长当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对济北中学在全县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
  4.济阳县太平镇中心小学教师赵兴美2017年暑假前向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宣传,并于暑假期间在家中开办辅导班进行有偿补课。
  经济阳县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赵兴美行政警告处分,对其在全县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证注册,责令其向所在学校作出深刻检讨,责令其将违规所得全部退还有关学生家长;取消太平镇中心小学校长当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对太平镇中心小学在全县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
  5.商河县商河一中教师王丽红2017年暑假期间到济南未来教育商河教学点从事有偿补课。
  经商河县教体局研究决定,对王丽红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检讨,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将违规所得全部退还有关学生家长;责令商河一中校长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济南未来教育商河教学点存在多种违规办学情节,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6.济阳县王楼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杨秀2017年暑假期间办补习班进行有偿补课。
  经济阳县教体局研究决定,对杨秀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向所在学校作出深刻检讨,责令其将违规所得全部退还有关学生家长。
  7.历城区坝子小学非在编教师马岩2017年暑假让学生到其自设的辅导班上课,从事有偿补课。
  经历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对马岩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如果再出现违纪行为,学校将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工作方案,把责任和任务分解到科室、明确到人。要确保治理成效,不能避重就轻、只做表面文章。要坚持做到触及肌理、不避讳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各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跟进,及时查处。处理完成的问题线索要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对于不作为、慢作为、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以下债权资产进行处置:
  1.青岛多元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5241.65万元,其中:本金3198.71万元、利息2042.94万元。债务人位于青岛市,抵押物为机器设备3565台,担保人为裕鲁(青岛)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安福尔车业有限公司。
  2.山东省华峰实业发展总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3828.34万元,其中:本金450万元、利息3378.34万元。债务人位于济南市,担保人为山东省建筑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日照乐桥贸易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1295.51万元,其中:本金1077.84万元、利息217.67万元。债务人位于日照市,本项目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房产:日照市日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号日东他项(2015)第000072、日东他项(2015)第000073号;吕华江名下房产一套,房产他项权证号为日房他证市字第2013041914号。担保人为:临沂联众镍业有限公司、日照乐驰贸易有限公司、日照普华能源有限公司、李儒雅、吕华江、张洪波、吕桂江、赵立峰。
  4.山东丹侬泰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3587.78万元,其中:本金1000万元、利息2587.78万元。债务人位于济南市,抵押物为济南丝绸印染厂房产,面积6348.82平方米(济房天他字第000731号)。担保人为济南丝绸印染厂。
  5.山东宏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7850.14万元,其中:本金4228.52万元、利息3621.62万元。债务人位于淄博市,本项目抵押物为:宏泰机电公司名下位于淄博市博山区二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淄国用(2012)字第B00325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为“淄他项(2013)第B00036号”;土地证号淄国用(2012)字第B00324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证号为“淄他项(2013)第B00037号”;宏泰机电公司位于博山区白塔镇罗圈社区东北首的20084.2平方米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号为“淄博市博山区房建字第T00—1000027号”至“淄博市博山区房建字第T00—1000040号”共计14份。质押物为:出质人宏泰机电公司对青岛平安锻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淄博科文机电有限公司、青岛聚鑫锻压机械有限公司、韶关市韶瑞重工有限公司享有的2273万元应收账款。担保人为:淄博海洲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宁涛、苏艳霞。
  6.山东省东营市友谊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6960.23万元,其中:本金2055.62万元、利息4904.61万元。债务人位于东营市,本项目抵押物为友谊大厦名下在建工程1宗及相应所占用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国用(2003)第79号,在建工程部分办理抵押登记并取得东房西四路他字第045191号在建工程他项权证。担保人为王东升。
  上述拟处置债权的交易对象均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30天。
  在公告期内,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信达山东省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531—87080335
  电子邮箱:dingtianwen@cinda.com.cn
  信达山东省分公司地址:济南市经三路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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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箱:wuxinming@cind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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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