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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清代谥法要求极严,臣子能够得到谥号犹显难能可贵。而在谥号选择和决定上,帝王则拥有不容置疑的权力。

清代谥法:帝王拥有赐谥决定权

2018-01-17 作者: 鲍青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鲍 青

  道光三十年,名臣林则徐病故于赴任广西途中。咸丰帝获悉后,下旨赐予林则徐谥号。内阁大学士便拟定了“文忠”“文襄”“文毅”和“文肃”四个谥号。咸丰帝在第一个“文忠”上圈定,林则徐的谥号便定了下来。
  在得知林则徐得“文忠”谥号后,同为福州人,时任通政司副使的王庆云在日记中高兴地写道:“林宫保赐谥文忠。本朝自傅大学士(乾隆年间保和殿大学士傅恒)以后,未有得此谥者,九原(林则徐号)有知,可以瞑目矣。”
  谥号,是对臣子一生行止的总结和评价,有盖棺定论的意味。对于文臣武将而言,生前显赫,死后得谥,是梦寐以求的崇高荣誉。
  官员谥号,宋明以来,只要是三品官以上者,就可得谥。但到了清朝,规定只有一品官员才能得谥号,而且必须请旨批准方可。皇帝下旨恩准后,内阁再拟定若干谥号,由皇帝亲自圈定其一。二品官按例享受不了谥号待遇,如果要给谥,需要皇帝特别下旨。二品官中只有“或效职勤劳,或没身行阵,或以文学,或以武功”,才可能享受这个待遇。
  内阁虽有拟谥的权力,却无讨论和决定权。当需要拟定谥号时,内阁根据该臣子的行迹,选择三四个谥号进呈御览,由帝王钦定其一。拟谥过程一般没有讨论,皇帝钦定官员谥号也不会被反对。
  清代尤其是中前期,清廷对大臣赐予谥号极其慎重。清初王士祯说:“本朝最重易名之典(即给予谥号),官至尚书大学士乃得赐谥。”同治光绪时人陈康祺记载:“本朝优恤臣邻……惟有身后给谥最为矜重。故自开国至道光朝,得谥号者,仅四百余人。有由生前官至极品,死后却不得谥号。”只有到了同治年间,两宫垂帘听政后,凡是官阶一品的都能得到谥号。清亡以后,清史馆的史臣追述道:“嘉、道以前,谥典从严,往往有阶至一品例可得而未得者……”
  对于内阁大学士来说,拟定谥号虽弱化为文字工作,但皇帝有时还是会自己临时起意,决定另外的谥号。道光年间都察院左都御史朱士彦,曾对家人说:“我生平行事能过于人的,只有个定字。异日盖棺,得谥为定足矣。”等到朱士彦病故,阁臣拟定了几个谥号,但并不包括文定。谥号进呈后,道光帝并未圈定其中一个,反而下特旨予谥文定。可见给谥之权,完全操于皇帝之手。
  清末,皇帝甚至近臣操纵谥法的事例也很常见。光绪年间,东阁大学士阎敬铭由于反对挪用北洋水师的军费修建颐和园,遭到慈禧太后和醇亲王奕譞的忌恨。阎氏死后,“醇亲王怒犹不息,拟定不予谥号。后查大学士之例,死后必须有谥号。内阁才拟定谥号,但特意圈出‘文介’”。但此谥号并非佳名。宣统时,著名的洋务派首领张之洞去世,“先一日,已拟定谥文忠或文正。等到遗疏上,以‘不树党援、不殖生产’触庆亲王的忌讳,临时改谥文襄”。
  除了按谥法规定予谥者,还有皇帝不按谥法特旨给予的。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康熙帝为三藩之乱中罹难的广西巡抚马雄镇撰写碑文,赐谥文毅。康熙帝说:“朕惟臣子之谊,大节为重。然居平无事之时,人人侈谈忠义,一旦临事而为国捐躯,确乎不夺者盖寡。则所称成仁取义之士,国家得之宜如何褒崇焉……特考彝宪,赐谥文毅。”康熙帝借此昭示后世,希望百官臣僚,能够闻风兴起,自相勉力,倡导臣节。
  有时,特谥还会恩泽到微末的小官,以褒奖在基层默默无闻却功绩显赫的臣子。
  嘉庆十八年,九品巡检刘斌听说有动乱爆发,不顾个人安危,巷战英勇牺牲。嘉庆帝知悉后,赠他知县,并赐谥忠义。七品的知县承顺,在西北战乱中牺牲,陕甘总督左宗棠上奏:“承顺死节之事奇伟,一时仅见。纲常名义,不因品秩等差而有分别,表扬较名位尊显为急切。请官为建祠,并予谥法,以励人心。”奏疏呈递后,皇帝赐谥号勤愍。
  二人均以微末小臣,都因特殊功绩而得谥,可见清代谥法操作的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