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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对象为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

2018-01-17 作者: 王川 袁涛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川 袁涛 报道
  本报济南1月16日讯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山东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等。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山东省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每10年进行1次,2007年至2009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据了解,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旨在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工业污染源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等情况;生活污染源包括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用水排水等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运行情况;移动源包括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等情况。
  在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上,本次普查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筛选普查主要污染物,为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环境质量—污染物关联响应关系提供数据支撑。根据部署,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此外,我省还将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