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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新政,是朝廷为平息革命浪潮,开启的一场近代化改革。清廷受制于凋敝的财政状况,将新政所需资金放在了对民财的搜刮上。御史赵炳麟考察了1910年长沙抢米风潮,痛陈新政给百姓带来的苦难:“百姓困穷至此,若不度量财力,以定新政次序,在上多一虚文,在下增一实祸……”

清末新政:“保民不足,扰民有余”

2018-01-10 作者: 鲍青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鲍 青

  法部右侍郎王垿仕途由盛转衰的转折点,是故乡莱阳爆发的民变。这场民变的根源,是推行新政的清廷,为筹集新政资金,置百姓利益于不顾,委托绅商搜刮民财。其实在清末,除了莱阳民变外,全国各地也爆发了各种反对新政的斗争。清末推行的新政,不仅没能实现“图强”的初衷,反而成为自己“速亡”的有力推手。
  此种悖论的形成,和清廷于积贫积弱之际,铁腕推动规模庞大的新政密不可分。庚子之变后,为遏制高涨的革命浪潮,清廷启动新政改革,寄希望于实施具有近代化色彩的改革,挽救日益严重的统治危机。但新政所需资金却大大超出了清廷财政的承受能力。为了推动新政,清廷允许地方政府募集资金,这无疑大大增加了百姓负担,使新政成为“扰民”之举,激化了官民矛盾,削弱了清廷统治基础。
  清朝实施新政之初,确实有一番野心勃勃的规划,但其背后却是恶劣财政现实的掣肘。因为战争支出和议和赔款,清廷的财政状况日益恶化。甲午战争以前,财政虽有东补西缀的窘状,但大体尚能维持基本平衡。在甲午到庚子年间,因战争赔款的影响,财政每年出现1000多万两的赤字。而随着新政大规模推行,财政收支和赤字都呈大幅增长的势头。1903年,财政赤字为3000万两;1905年,财政赤字增加到了3400万两;1909年,财政赤字则高达6600万两。1911年,根据度支部预算,赤字为7800万两,情况非常惊人。
  清末财政赤字扩大,除了因为新增庚子赔款外,大部分是因举办新政所致。1911年的预算中,仅仅训练近代军队支出,就超过甲午军费的两倍多。官制改革,也带动行政费用水涨船高,比庚子年增加了两倍多。另外,用于推行司法改革、财政管理及税收机构、邮传部经费及轮、路、邮、电及各省交通费,无不迅猛增加。
  新政的推行,需要经费的保障。清廷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也是绞尽脑汁,几乎无孔不入。在其努力下,中央财政收入由庚子年的不到1亿两,迅速增加到1909年的3亿两。这其中有经济发展的原因,但更多的还是对百姓无情盘剥的结果。为筹备新政所需,清政府一面加重征收田赋、盐税、厘金,在田赋中摊派各种杂费,致使田赋直线上升,攫取农民的财富;另一方面开征名目繁多的新税,甚至有房捐、猪捐、肉捐、鱼捐、米捐等各种杂捐,尽可能压榨城市居民和小商贩。清政府对民财的搜刮,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盘剥无度自然引发抗争。江浙号称殷富, 却是赋税最重的地方。新政施行后,江浙的附加税和捐款纷纷涌现,百姓因而人心惶惶。直隶新政办得最有起色,但捐税名目也是全国之最。对此现象,清廷也直言不讳地指出:“近年以来民生已极凋敝,加以各省摊派赔款,益复不支,剜肉补疮,生计日蹙……各省督抚因举办地方要政,又复多方筹款,几同竭泽而渔。”报纸舆论则一针见血地指出:“以前不办新政,百姓尚可安身;今办自治、巡警、学堂,无一不在百姓身上设法。”
  新政实施,没带给百姓多少收益,却造成沉重负担,恶化了官民关系,将新政推向百姓对立面,加速了清朝覆灭。自1901年新政启动以来,百姓抗捐抗税等各种形式的“民变”连绵不断,风起云涌,“几乎无地无之,无时无之”。
  对于新政加重百姓负担,激化官民关系,危害清朝统治的后果,一些清朝官员也发出警告。如直隶总督陈夔龙在奏折中建议,应减轻各地负担,缓和社会矛盾,放缓改革步伐,收缩改革内容。同年,河南巡抚也向朝廷提出了类似建议,请求朝廷暂缓新政实施。御史赵炳麟在考察了1910年长沙抢米风潮后,更是痛陈新政给百姓带来的苦难:“百姓困穷至此,若不度量财力,以定新政次序,在上多一虚文,在下增一实祸;保民不足,扰民有余,良可虑也。”新政不仅没有顾及绝大多数下层百姓的利益,反而将改革的负担转嫁给他们承受。
  而新政犹如离弦的箭,一旦开弓就很难再收回。清朝也就在“图强”的新政美梦中,迅速走向了“灭亡”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