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债务人青岛钰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上海路东北一环路南侧(法定代表人:冯克欣,执行董事):
根据原债权人青岛瑞金特石化有限公司(债权转出方)与新债权人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受让方)等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已将其对上述债务人享有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民初287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预付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了新债权人。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联合公告通知上述债务人。
原债权人作为上述债权的转出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述债权的受让方即新债权人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全部法律义务。
特此公告。
原债权人:青岛瑞金特石化有限公司
新债权人: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
根据原债权人青岛瑞金特石化有限公司(债权转出方)与新债权人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受让方)等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已将其对上述债务人享有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民初287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预付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了新债权人。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联合公告通知上述债务人。
原债权人作为上述债权的转出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述债权的受让方即新债权人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全部法律义务。
特此公告。
原债权人:青岛瑞金特石化有限公司
新债权人: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