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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消费深受旅游消费者诟病

新版《导游管理办法》可否医治?

2018-01-04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强制消费是旅游行业的旧疾,一直深受旅游消费者诟病。新版《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导游不得“强制消费”,否则最严重的要吊销导游证,引发广泛关注。导游管理新办法如何落地生根,才会对治疗旅游业“强制消费”的旧疾生效?
办法有哪些“新招”?
  此次新办法规定,导游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等。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公开的相关解读中提出,新办法出台是为破解导游执业难题,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顺应大众旅游时代的市场需求,这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一环。
“强制消费”为何屡禁不止?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出现类似“强制消费”行为的多为小型旅行社。他们通过提供超低价或“零负团”服务吸引游客,在旅游带团过程中安排进店购物,或者增加另行付费项目等,以实现获利经营。
  北京市一旅行社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应尽量避免“贪便宜”心理,不要仅看中“低价”“优惠”等字眼,更应注重旅游合同包含的内容,从而对旅游安排进行科学规划和理性判断,审慎选择旅游产品。
  此外,遭遇“强制消费”后,由于诉讼程序过于繁杂、花费高于侵权成本、很难得到即时补偿等原因,很多消费者放弃了维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旅游经营者的恶习,导致强制消费屡禁不止。”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说。
办法如何有效“落地”?
  针对导游“强制消费”行为,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惩罚从严”,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起到威慑作用。
  刘思敏认为,让新规“落地”离不开相关配套措施的支持,提升执法的可持续性等。“目前来看,执法重心应该向打击强制交易上转移,并且进一步提高惩罚性赔偿力度。”刘思敏说。
  还有专家认为,为提高消费者维权积极性,应简化消费者维权程序,强化旅行社“先行赔付”原则,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收益,让旅行社有所顾忌,从而减少“强制消费”行为发生。
  “从全社会范围来看,应尽快建立旅游业的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将导游及旅行社的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评定,引导规范经营,防范市场风险。”刘思敏说,诚信是软环境,又是硬功力,倡导全民诚信将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旅游局相关人士表示,将积极推进“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以信息技术强化对导游执业全过程的无缝监管,充分保障游客和导游的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