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国际国内

淄博出台人才新政23条推进政策机制创新

2017-12-2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为加快提升人才发展竞争力,服务和推进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全面振兴,近日,淄博市委、市政府重磅推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淄博人才新政23条),聚焦政策引才、产业聚才、环境留才,制定23条含金量高、惠及面广、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在基层企业和广大人才中产生积极反响。
  
  突出产业聚才——
  加快推进重点人才高度聚集
  聚焦产业人才,围绕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实施六大人才工程,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实行重奖。
  实施高端产业人才“引领工程”。对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市财政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对从市外到淄博创业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对自主申报入选和全职引进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级“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支持。提档升级“淄博英才计划”,每年增设10个名额,专门用于选拔培育一批本土产业领军人才,并给予相应支持。
  实施基础性人才“集聚工程”。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每年至少举办一场以政府名义组织的招聘会。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创业的,对其入驻创业载体使用工位给予3年租金补贴,5人以上团队提供最高3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
  实施高技能人才“支撑工程”。积极推行新型学徒制,每年选择5—8家大中型企业,每家企业选拔30—50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加强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为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数量,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师工作站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500元、3000元补贴。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扶持。实施陶瓷琉璃人才专项计划,选树一批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动群众致富、带强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大师工作室”。
  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工程”。按照《淄博市企业家十年培训计划纲要(2016—2025年)》,分层次、分行业、长期系统地组织企业负责人赴国内外高校培训。从2018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市5000家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轮高层次、系统化精准培训;对全市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一遍。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根据从业年限,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工程”。推进全市分层级、分类别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动高等院校自主评聘。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对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在申报评聘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实施名医、名师引进计划,对引进的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新培养、引进的省级以上名医、名师,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实施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开展“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每年评选5个以上外国高端专家,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加大对引智项目的扶持力度,每年评选10个以上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外籍人才在淄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
  
  注重改革创新——
  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
  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坚持走市场化道路,注重发挥市场和企业的引才聚才主体作用,引导人才自觉向企业流动,为创新驱动提供支撑保障,为经济发展激发活力。
  加快推进市场化招才引智。对为淄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每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促进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发挥淄博北美洲海外引才工作站等专业机构作用,3年内新设3—5处海外引才工作站。
  开通重点品牌活动引才“直通车”。打造“千人计划”专家淄博行、“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等系列品牌活动,依托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定期组织小型化、专业化招才引智活动。对纳入品牌活动对接的“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淄博英才计划”。
  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调剂400个事业单位编制,作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在事业单位中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全市卫生计生等镇基层事业单位增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促进基层人员队伍结构优化。
  深化校城融合人才共建共享机制。将山东理工大学人才纳入淄博市人才政策体系。建立校城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机制,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地方高层次科研人员到山东理工大学担任兼职教授,鼓励山东理工大学人才到区县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支持山东理工大学与地方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等各级人才工程。同时,建立完善与驻淄其他高等院校人才共建共享机制。
  激发企业引才聚才主体作用。对企业自主申报或全职引进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支持。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发放生活补贴每月4000元;“双50强”企业新引进的全职硕士研究生,3年内发放生活补贴每月2000元。
  
  提升平台载体支撑——
  打造更具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载体
  着眼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创新创业舞台,通过加快培育更具竞争力的研发平台、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全力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
  加快培育更具竞争力的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建站给予10万元支持,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最高支持100万元。发挥好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支持各区县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淄博境内各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对运行管理完善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按其服务效能,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扶持。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建设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利用3年时间,初步建成示范性众创空间50家。每年选择3—5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每处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
  全力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引进一批大院大所大校和“国字号”名企,建设专业化的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优势产业基地。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淄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淄博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市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建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受托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执行期内项目新增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采购本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强化服务保障——
  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加强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对人才最关心关注的创业融资、居留落户、教育医疗、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进行重点突破,着力打造良好的引才聚才软环境,解决好人才的后顾之忧,营造拴心留人生态环境。
  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支持。实行贷款担保、担保费补助、保费补贴扶持政策,对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和大学生创(领)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由市、区、县政府所属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最高1000万元担保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政银保”保证保险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保费总额50%给予补贴。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获得的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
  完善各类人才的市民化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市民化待遇,发放“淄博精英卡”,人才凭卡可直接办理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住房公积金、驾驶证换发等业务,并享受医疗保障“绿色通道”等待遇。为高层次人才父母、配偶、子女办理“零门槛”落户。
  实行精细化人才服务保障。强化市人才办服务保障效能,全市范围内统筹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各项实际需求。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在全市三甲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级保健待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按照专业对口原则,由编制部门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单,办理入编手续。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统筹市、区县资源,通过两级共建、区县自建或整合现有房源等形式,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房,统筹安排全市新引进的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对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淄博首次购房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毕业三年内全职到淄博企业工作的硕士、本科等全日制毕业生,工作起三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万元、0.6万元租房补贴;硕士、本科毕业生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
  
  确保落地见效——
  完善人才优先发展的保障机制
  新政的政策点多、涉及面广,关键要强化统筹协调,确保落到实处。淄博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有效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健全人才工作协调机构。专门成立市招才引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抽调,实行定期集中办公,全力推进全市招才引智工作。
  强化人才政策督促落地。淄博人才政策覆盖到全市区域内所有企业,以及所有驻淄高等院校。加强对人才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调整政策,对各级各部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问责。
  通过建立人才工作市县联动宣传机制,整合优质媒体资源,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分层次、分领域召开区县、企业、教育卫生单位座谈会,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组织人才政策服务团到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政策宣讲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才政策社会知晓率。
  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对单个区县、单个部门办不了、办不好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研究,市人才办直接统筹办理。对于淄博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有明确需求的,都可以在中心城区和市直部门统筹解决。由市人才办牵头,将每项政策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