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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环渤海水域船舶排放将受控制

将对我省船舶大气污染物管控产生积极影响

2017-12-27 作者: 赵小菊 于新悦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CFP供图   青岛港外贸集装箱码头,货轮在装卸集装箱。今年1-11月,我省海上交通运输呈现稳定增长态势。
  □记者 赵小菊 于新悦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26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烟台、潍坊、东营、滨州等环渤海相关水域内的港口将开始执行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届时,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后,必须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预计此举将对我省船舶大气污染物的管控产生积极影响。
  船舶排放的废气造成的大气污染已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我国率先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对船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其中,环渤海(京津冀)船舶排放控制区包括的海域边界为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交界点与烟台威海大陆岸线交界点连线以内的海域,内河水域范围包括13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涉及我省烟台、潍坊、东营、滨州4市。山东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李玮介绍,根据前期已经实施的长三角、珠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环境监测数据看,成效十分明显。
  据介绍,在排放控制区作业的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届时,海事管理部门将对到港船舶低硫油使用情况实施检查,开展船舶替代措施的有效性核查,并联合有关部门对船舶供油单位实施监管。
  记者了解到,今年1-11月,我省海上交通运输呈现稳定增长态势,船舶进出港59.1万艘次,同比增长4.1%,船舶装卸货物10.4亿吨,同比增长10.7%,经过山东沿海的过路船舶超过百万艘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