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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对省直部门实施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结果将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2017-12-2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姜宏建 通讯员 孔 进 严文达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山东出台《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对省直部门实施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透明规范、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这一要求,省财政厅研究拟定了《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设置了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通过实施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从整体上提升省直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据介绍,评价计分采用百分制,从预算编制(45分)、预算执行(45分)、预决算公开(5分)和巡视、审计、财政监督发现问题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5分)等四个方面,对省直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同时,为引导各部门加大工作创新力度,设置总分为5分的改革创新加分事项。评价范围为所有省直预算部门。其中,预算编制部分,主要侧重于评价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的及时性、科学性和完整性;预算执行部分,主要聚焦预算执行中长期存在的执行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居高不下等重点问题进行评价;预决算公开部分,主要评价各部门是否按照《山东省预算公开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完整、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巡视、审计、财政监督发现问题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结果部分,主要针对巡视、审计、财政监督中发现部门在预算管理、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改革创新部分,主要针对各部门在绩效信息公开和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创新投入方式等方面工作创新情况进行评价。针对上述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案设计了20项客观、量化、统一的评价指标,通过量化打分,综合反映各部门预算管理整体绩效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省财政厅、省直预算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排名前6位的省直部门,省财政适当核增年度经费预算;对排名后6位的部门,适当核减年度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