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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省级督促检查活动

◆原则上不得组织周期性实地督查◆实地督查中一般不搞大规模党政综合汇报会

2017-12-15 作者: 李子路 张国栋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李子路 张国栋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各类督促检查活动,根据省委常委会部署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省级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一届省委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通过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推进工作措施要求落实落地,释放了狠抓工作落实的强烈信号。今年以来,省有关部门(单位)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以督促检查为抓手,深入基层一线摸实情,扎实开展各类督导检查活动,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根据基层反映,检查督导活动不同程度存在重复督查、多头督查、统筹不够等问题,增加了基层负担,影响了督查效果。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实地检查频次较多,统筹不够;部分督查组织开展不够规范;督查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为此,《通知》着力解决这些在督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督查实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通知》按照“依据明确、频率适当、总量控制、务实高效”的要求,从总体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年度计划制度、建立审批备案制度、着力减轻基层负担等8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针对性、长效性、创新性。
  针对基层反映的督查过多过频等问题,《通知》规定,除党中央、国务院每年部署开展的督查活动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等综合性督查事项外,原则上不得组织周期性实地督查活动;对同一地方、同一时段内开展多项实地督查活动进行统筹,对内容相似度、关联度高的实地督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同时明确,在实地督查过程中,一般不搞大规模的党政综合汇报会等。
  只有建立长效机制,才能更好地巩固督促检查效果。《通知》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督查活动年度计划、定期会商、审批备案等制度。对以省委省政府名义、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和省直部门(单位)名义开展的三类督查活动,界定审批权限、明确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
  《通知》提出,灵活运用自查、书面督查、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着力推动各类督查活动提质增效。在结果运用方面,实行督查组与被督查地方工作责任捆绑,建立督查责任倒查机制等,确保既不增加基层负担,又能保证促进工作落实。
  下一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指导省直部门(单位)做好明年督查活动年度计划的申报工作,统筹开展各类督促检查活动,并抓好省级督查活动的日常管理,落实好审批备案等各项制度。此外,还将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督查活动统筹调度信息系统,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我省督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