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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明确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12-14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福州12月13日电 记者从福建省住建厅最新获悉,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日前正式出台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与其他贷款方式购房享受同等权利。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业贷款楼盘准入、备案时,应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准入、备案,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关资料。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的,商品房网签主管部门暂缓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福建省还要求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市场监管,对经查实存在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在整改完成前,暂停该楼盘网上签约和预售监管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