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展违法取水有奖举报

最高奖励1万元

2017-12-07 作者: 晁明春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晁明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12月4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发布《关于开展违法取水有奖举报活动的通告》,自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开展违法取水有奖举报活动,最高可奖励1万元。
  “此举是为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巩固保泉成果,保持泉水持续喷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而作出的。”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通告中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黄河以南)、历城区、高新管委会辖区、南山管委会辖区范围内违法凿井取水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内容包括:单位和个人违法取用地下水的(农业灌溉、农村生活和零星畜禽养殖用水的除外);为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凿水井的;假借环境监测、工程勘探等名义违法凿井或取水的。
  对各类举报,将由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会同相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和查实。只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给予奖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地址等信息;举报内容属实;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
  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违法开凿或取用岩石层地下水的举报人,按照井深规模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其中,井深小于100米(含)的奖励2000元,井深100米至200米(含)的奖励3000元,井深200米至400米(含)的奖励5000元,井深大于400米的奖励10000元。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和信件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88920927。信件邮寄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43号411室,邮编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