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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征求社会意见

明年7件重点立法项目提请审议

2017-12-01 作者: 齐静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齐 静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30日讯 今天,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共153件,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91件,省政府规章项目62件。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
  在征求意见稿提出的91件地方性法规项目中,2018年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有7件,包括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改)、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山东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山东省种子条例以及修改《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
  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55件,包括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山东省慈善条例、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
  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29件,包括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改)、山东省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管理条例、山东省违法建筑处置条例、山东省住房保障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山东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
  在征求意见稿提出的62件省政府规章中,2018年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有5件,包括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立法项目34件,包括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修改)、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山东省乡村消防管理规定等。
  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23件,包括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山东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修改)、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与建设办法、山东省工伤保险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