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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淡化、地铁运营获批享受优惠电价

2017-11-29 作者: 肖芳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肖芳 报道
  本报青岛讯 青岛市物价局11月22日透露,省物价局日前已对青岛海水淡化两项目及地铁运营用电价格政策进行了批复,给予优惠电价政策。
  两个海水淡化项目为青岛百发海水淡化项目、董家口经济区海水淡化项目。自2018年1月1日起,两项目三年内用电价格暂按居民生活用电类的非居民用户每千瓦时0.555元(含税)标准执行,期满后根据国家电价改革进程和海水淡化项目运营状况另行确定。按此优惠政策测算,两个项目运行电费标准下降约20%,满负荷运转时每年可节约用电成本约4260万元。
  此外,青岛地铁2号线、3号线、11号线、13号线运营用电价格,自试运营起三年内按大工业用电执行,暂不收取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