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综合

济南出台措施鼓励外资企业扎根

外企来济投资最高奖励1000万元

2017-11-23 作者: 饶翔宇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饶翔宇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企业(注册地在济南市,下同)在境外上市融资,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融资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在济新设立总部法人企业的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企业最多5人),前3年每年给予50万—200万元的工作补助……”
  11月17日,记者从济南市投资促进局获悉,为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济南市日前出台了《关于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了拓展利用外资领域、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扩宽利用外资渠道等10项措施,鼓励外资企业扎根济南。
  在《通知》中,记者看到,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拓展服务业、制造业等利用外资领域,济南市将推进实施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在济南,含港、澳、台投资设立企业,下同)可依法平等进入。
  按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济南市将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同时,对于落户济南市的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上年度排名为准,下同)制造业项目,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境外跨国公司和平台型企业来济设立地区总部,总部法人企业在济南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的通知》规定,济南将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在济南设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汇总纳税功能性机构的企业,济南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支持。
  鼓励企业(注册地在济南市,下同)在境外上市融资方面,济南将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融资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返程投资按照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于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济南市传统企业重组与改造,按照并购后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在《通知》中,对于拥有关键技术、引领新兴产业、带动转型升级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济南市将按照《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给予扶持。其中,对于新设立总部法人企业的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企业最多5人),按照规定,前3年每年济南将给予50万-200万元的工作补助,并享受教育、医疗、住房、户籍、社保、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专项优惠服务。
  对外商将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用于对该企业转股、转增资本或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济南市将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1.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同时,如企业属于世界500强项目(制造业)的,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2.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同时,在投资用地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济南市相关部门将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起始价格报市政府批准后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区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此外,对于来济投资的相关企业的生活基础设施方面,济南市将加快建设国际化社区或国际公寓,配套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在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办理证照等方面提供便利,为投资者提供国际化的工作生活环境。另外,对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外国人、华侨和其他市外人士,按程序研究通过后,将授其“荣誉市民”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