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司长余海洋16日说,日前发布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医诊所的管理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取消事前的审批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余海洋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当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说,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人在拿到《中医诊所备案证》之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办法还规定了诊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要求,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余海洋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当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说,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人在拿到《中医诊所备案证》之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办法还规定了诊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要求,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