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启动

2017-11-03 作者: 刘培俊 通讯员 沈红叶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培俊 通讯员 沈红叶 报道
  本报泰安讯 记者从泰安市人社局了解到,2018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近日启动。缴费标准继续设置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7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与之前相比,缴费标准有所提高,2017年居民个人缴费也分为两档,其中一档每人每年140元,二档每人每年240元,新的缴费标准分别提高了30元、40元。
  与往年相比,泰安市还调整了外地户籍居民参保政策。调整后,按照要求,已取得泰安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泰安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泰安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按规定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居住证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须在取得居住证当年集中缴费期(非集中缴费期不予受理)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