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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商品标识不全成投诉热点

2017-11-03 作者: 冯砚农 通讯员 周浩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周浩 报道
  本报潍坊讯 记者近日从奎文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网购争议商品标识问题的纠纷占消费者投诉举报比例呈大幅上升趋势。此类纠纷一般集中在:消费者所购商品缺少产品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生产厂名厂址、中文标识、必要的材质说明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奎文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网络销售的经营者,线上销售商品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网络经营的销售者也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
  在纠纷调解过程中,有销售者申辩称,有的网店销售产品标识不全被投诉举报,一定程度上督促其完善和改进了经营行为,但在其售出的产品中有的是附有质量合格证明卡片的,个别消费者却以未见合格证明为由进行投诉举报,深受其扰。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销售者可以将不便印刷在包装上的产品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明等信息在销售页面明示给消费者,作为自己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也便于消费者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