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起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开庭审理

2017-10-2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刘 涛
   通讯员 艾宪冬 报道
  本报泰安讯 10月18日至1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环保厅诉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本案中,省环保厅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作为原告,诉称被告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初期间,将收集的约1385吨未经任何处置的医疗废物直接填埋于厂区中心路南北两侧空地内,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急处置、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
  泰安中院受理案件后,将其作为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指定理论功底扎实、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作为主审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进行审理。案件审理中,合议庭认真分析案情、准确归纳案件焦点,引导原、被告双方积极举证,充分阐明各自观点。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有序,很好实现了法庭审理确定争议点、查证事实、辨法析理、酝酿裁判的功能作用。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悉,该案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后,我省作为试点省份首次受理的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