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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不履行判决义务者被罚近300万元

2017-10-1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杜光鹏 胡科刚 周涛 报道
  本报日照讯 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强制措施运用力度,准确查明事实后成功执结一起企业实际控制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典型案件。
  该院执行局在执行某公司与安某、某石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某石材公司未在报告财产令规定的期限内报告财产,也未依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查明,某石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闫某某,而非该公司工商登记中的闫某,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对某石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闫某某采取拘留措施。闫某某被拘留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闫某某还通过其家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制订了还款计划,并履行完首批款项。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案件顺利执结。鉴于闫某某的悔过态度良好,主动履行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局决定提前解除对闫某某的拘留。
  今年以来,该院执行局加大对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共对7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罚款2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