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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区用社保卡发养老金

2017-10-11 作者: 薄克国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薄克国 报道
  本报青岛讯 目前,对新增符合社会保险各类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青岛实施了新规——逐步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据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业务时,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青岛市出台了《关于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对社保卡综合应用工作,特别是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作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机关事业和企业新增退(职)休人员、城乡居民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应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其他区市的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根据本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先进行试点。
  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的机关事业和企业新增退(职)休人员、城乡居民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中全面推行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2018年1月1日前已经通过其他方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将分期分批逐步更换为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相关养老保险待遇。
  在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方面,根据安排,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或人员办理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时,试点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相关待遇。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新增人员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方面,2017年10月1日起,各区市新增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及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应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2017年10月1日前已经领取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本次申领期内可继续通过原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