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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

2017-09-2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08 909-110     德州市齐河县开发区法王村村南有1处移动基站,噪声扰民,有辐射污染。 德州市 噪声、其他     信访件反映的移动基站为法王基站。1.关于噪声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噪声源为空调室外机组,机组安装位置距民房10米左右,并间隔有2道砖墙。9月11日下午,经济南戈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法王基站的噪声强度低于44分贝,距基站最近院落低于37分贝,符合国家颁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6506-2004)的要求,不存在超标现象。2.关于辐射污染问题。9月11日下午,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选取多个点位进行了电磁辐射检测,法王基站的电磁辐射水平为0.00024—0.00076w/m2,远低于0.4w/m2的国家标准,不存在超标现象。 否       
209 909-111     前期反映“菏泽市巨野县麒麟镇,山东巨润建材有限公司,长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石油焦,烟气超标”的问题(受理编号1896),当地政府已针对该投诉对巨润建材进行了检查,但该公司通过加装暗管躲避检查。 菏泽市 其他     1.2017年9月10日调查发现,山东巨润建材有限公司石油焦车间已断电,在车间周围排查,以前使用石油焦的输粉管道均已切割、拆除,未发现暗管;沿桥架管线实地查看,桥架上已新增天然气管道一根,未发现暗管;生产线粉枪已拆除,更换为燃气喷枪,现场未发现群众反映问题中的暗管。2.该公司目前燃料结构为焦炉煤气和天然气,焦炉煤气每天使用量约96万立方米,天然气每天使用量约6万立方米。 否      
210 909-12     1.济南市历城区海蔚广场小区地下车库南出口负一层与负二层走廊,大型台球场的十几台大型空调噪音巨大,散发异味。2.负二层洗车店走廊北侧一台大型空调扰民,洗车污水乱排。 济南市 噪声、大气     1.使用该走廊的台球场名为八号台球厅,有四台空调外机正在运行,确实存在噪音,异味是由室外垃圾桶、堆放的杂物及乌龟养殖缸散发。2.现场确发现一台空调,经核实空调使用方为物业服务中心,由于空调年久失修缺乏清洗,空调外机产生噪音,负二层确实有一家洗车店,将污水排放至雨水管道。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历城区政府责成城管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对空调外机进行维修、清洗消除噪音,立即清洗垃圾桶、清理杂物,于9月10日已整改完毕。2.对洗车店排放污水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业整改,9月11日区城管执法局已立案,进入处罚程序,拟处罚1000元。  
211 909-13     济南市市中区104国道岳尔庄边的6455工厂,焚烧大量树叶,烟气熏人。 济南市 大气     104国道6455工厂为全封闭型厂区。9月10日,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人员到达现场排查发现,在6455工厂宿舍区广场附近有焚烧落叶的痕迹,经调查落实此情况为6455工厂宿舍区物业卫生保洁人员打扫卫生后,焚烧产生。 是 其他     1.9月11日,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向6455厂发函,要求其立即打扫干净几处焚烧遗留痕迹,并加强对物业保洁人员的教育管理,禁止此类情况再次出现。2.9月12日,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在6455工厂宿舍区广场设置宣传警示牌,加大禁止焚烧树叶行为的宣传力度。  
212 909-17     济南市天桥区制锦市福康街福康商店对面,有家“泉水甜沫”饭店,没有排油烟设施,凌晨3点开始发出噪音。 济南市 油烟、噪声     1.“泉水甜沫”饭店实际位于市中区福祥街3号,商业用平房,有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泉水甜沫”饭店根据相关部门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宣传,接到《关于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的告知书》后,于8月21日,自行停止了白天的经营,但仍存在凌晨三四点钟磨豆浆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为,并无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行为。 是 关停取缔、责令改正     9月10日,市中区食药监局依法对“泉水甜沫”饭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济市中食药监餐责改[2017]073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同日,市中区泺源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市场监管、食药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对“泉水甜沫”饭店自行清理经营设施给予帮助,经营者已于当日自行全部清理完毕。  
213 909-19     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742、830、870、900号院楼前道路改造,扬尘严重,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 济南市 垃圾、大气     转办件反映的4个小区是正在整治施工中的济南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当前因物料紧缺造成该项目施工进度缓慢,加之施工方管理不善存在扬尘扰民情况。另外,现场检查生活垃圾的清理情况,未发现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是 责令改正     历城区政府责成全福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工人设备对小区道路进行平整处理、对裸露地面进行防尘网覆盖、对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于9月10日晚完成了作业。对该小区生活垃圾严格落实日产日清和套袋作业制度。  
214 909-21     济南市槐荫区位里庄有多家机械加工企业,位于小清河上游,属于水源保护地。 济南市 水     槐荫区位里庄位于兴福街道办事处绝北路,市淡水养殖所附近。9月10日,兴福街道办事处联合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工作人员对位里庄进行地毯式检查,发现位里庄共有6家企业,分别为四鑫冶金浇注技术有限公司、济南鑫佰利机床刀具有限公司、济南红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政铁铆焊加工厂、济南意来发标准件有限公司、山东金玺坤极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这6家单位均为机械加工企业,有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生产加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 是 关停取缔、问责     1.槐荫区兴福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工作人员,要求其立即停产,并于2017年9月17日前,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彻底清理取缔。目前,6家单位均已停产,其中四鑫冶金浇注技术有限公司正在搬离中,其余五家单位均已做断水、断电处理,不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2.槐荫区政府责成兴福街道办事处切实发挥好环境监管网格员的作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3.经兴福办事处调查核实,截至9月15日,6家单位均已按要求彻底取缔并完成“两断三清”。 诫勉谈话2人
215 909-22     济南市市中区二七铁一居1号楼一楼商户外排噪音、污水。 济南市 噪声、水     经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核实,该处一楼紧临梁庄大街,一居民私自建设一处门头房,经营发伦多时尚美发店,已进行工商注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今年7月,二七街道办事处对此处违建进行了拆除,并按照原貌建设了围墙。该业户搬至101室。前期,因美发店音箱声音较大,噪声影响到周边居民,经调查,该店存在将生活用水污水通过自接水管直接排到室外路面情况。 是 关停取缔     1.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市政、工商、卫生监督所、城管执法联合执法,因该商户注册地点变更且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对其进行了关停取缔。2.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如有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216 909-23     济南市师范路无影山东路北首,有家“新悦餐馆”和“龙泉餐馆”,油烟、噪音污染严重。 济南市 噪声、油烟     1.新悦餐馆、龙泉餐馆位于无影山东路北首毕家洼小区60号楼-61号楼之间独立商业房内,临近居民楼,无专用烟道,均有《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均安装使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2.新悦餐馆自8月13日接到天桥区城管执法局、北村街道办事处下达的《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告知书》后,已不从事餐饮经营项目;龙泉餐馆只经营水饺,不存在油烟扰民现象。存在个别食客高声喧哗形成噪声扰民的问题。 是 责令改正     9月10日,天桥区城管执法局、北村街道办事处责令新悦餐馆拆除了门头牌匾,改换经营业态;责令龙泉餐馆引导顾客文明就餐,避免噪音扰民。  
217 909-26     1.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东南郊热电厂南侧,龟山西北侧,有东河万寿家园等违法建设项目,私自开山,破坏山体绿地。2.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风景名胜区内,鱼翅皇宫大酒店、省地方史志馆、高速物资办公楼、自留地饭庄等没有审批手续,污水直排旅游路北侧渗透沟带,造成水体污染。3.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以西,千佛山路南侧,金鸡岭别墅区内,有部分违规建筑,破坏山体、污水直排导致环境恶化。4.济南市历城区济莱高速以北,郎茂山水库西南角,彩石镇蟠龙山水别墅是违规建筑,占用山体绿化,产生污水直排。5.济南市历城区锦绣川水库北岸,在城市水源控制区内有大量违规建筑,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6.济南市历下区,燕山立交桥东南角,鳌角山山顶有大量违法建筑,破坏山体绿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7.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北侧齐鲁软件学院南侧,龙圆小区西侧,卫星园产业基地破坏山体植被,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 济南市 垃圾、生态     1.经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核实,舜耕路东、南郊热电厂南侧、龟山西北侧为东河万寿家园。上世纪80年代,该处曾开办石料厂,80年代末,石料厂关停。90年代初,原石料厂地块开办历城南郊铸造厂。2009年,舜耕路拓宽时,南郊铸造厂拆除。(1)东河万寿家园项目于1999年4月份向济南市历城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了《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证书编号2000历城21),1999年9月份由济南市历城区计划委员会向十六里河镇计经委下发了《关于历城区十六里河镇东河村新建居民住宅楼基建计划的批复》(济历城计基字(99)第65号)同意建设5栋居民楼,建设场地使用龟山原石料厂旧址。万寿家园施工时未私自开山,也未破坏山体绿地,是原石料厂旧址上直接建设。(2)2017年3月,经国土市中分局邀请,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勘察现场调查分析,该处山体存在地质灾害隐患,需要进行治理。2017年4月,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编制了排险治理方案,预算投资322.2万元,工期200天。2017年5月,经过招投标确定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目前,正在为进场施工做准备工作。2.经现场调查核实,鱼翅皇宫大酒店、自留地饭庄、省地方史志馆、高速物资办公楼四家单位位于旅游路南侧,旅游路北侧渗透沟带内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沟内有一小股清水,来自开元隧道以南山体渗水,而非污水。鱼翅皇宫大酒店和自留地饭庄有环评审批手续。鱼翅皇宫大酒店位于旅游路6号,房屋所有人为济南环山集团总公司,建于1997年,1999年竣工,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无规划手续,房产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房屋竣工后未补办手续;2007年市国土资源局对环山集团处罚34.6万元。其餐饮污水已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省地方史志馆和高速物资办公楼于2003年前建设,省地方史志馆无规划手续,有省政府1995年8月21日召开的会议纪要(208号),高速物资办公楼有土地证。经区市政局和排管中心确认此两家单位污水管线全部接入鱼翅皇宫停车场西北角化粪池内,统一向东汇入鱼翅皇宫东侧污水管线内。3.来信反映的金鸡岭别墅区位于旅游路以西,千佛山路南侧的金鸡岭东麓,属济南市林场管理。上世纪90年代初,金鸡岭别墅区由历城区原七贤镇政府房地产公司组织开发建设,建造的原因是为了招商引资、引进人才,该处系原七贤镇太平庄的集体土地,部分别墅的建设手续不完备。2001年4月七贤镇撤销后,金鸡岭别墅区划转市中区舜耕街道办事处管辖。经市中区市政局现场核实,金鸡岭别墅区已配建污水管网,经污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检查未发现污水直排问题。 4. 蟠龙山水生态居住区由山东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征国有土地755亩,现建设养老别墅200余栋,占地面积约330亩,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2002年山东省计委(发改委)批准立项,山东省环保局批准项目为生态居住区试点,历城区政府批准环评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项目未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市规划局建议到历城区办理相关手续)。2003年10月该项目开工建设,根据鲁国土资发【2004】17号文件精神,补办用地手续。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4月5日 针对其违法占地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罚字(2004)第183号,2005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05】1542号)文件依法将755亩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2010年4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蟠龙山水项目变更为老年康居项目(鲁发改投资函[2010]37号)。2010年12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整体转型为老年康居项目并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蟠龙山水生态居住区的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工程,由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设计,并建成使用。现约20栋别墅业主常住,生活污水由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无污水直排。 5.问题5与第14批(受理编号1702)转办件反映内容类似。通过锦绣川办事处核查发现,锦绣川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共有违章建筑43处,总面积10550.48平方米,包括8处农家乐、23处看守房、3处简易棚、1处板房、1处地下室、3处房屋、1处猪场、1处围墙和2处厕所。经查,锦绣川水库周边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除锦绣川水库南岸槐家峪村建设了污水处理一体化试点、铺设排污管道外,其余水库附近建筑均建设了化粪池,并且办事处已经对水库周边住户进行了厕所改造。自2013年起,锦绣川水库管理处定期联合济南市供排水监测中心、市环保局开展水库水质监测,每月都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锦绣川水库除氮超标外,其他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标准,满足30<综合营养状态指数≤50,为中营养状态,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锦绣川水库水质达标。6.鳌角山顶共有两排双层建筑,总面积约2500平方米。此处土地是窑头村集体所有的一处荒坡地,房屋是2000年左右窑头村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不属于区园林公共绿地管辖范围。经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现场核实,鳌角山山顶未发现破坏林木和山体现象。近几年窑头村对山体进行了绿化。该处建筑建成时间早于山体绿化,所以不存在因房屋建设而破坏山体绿化情况。7.经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现场调查落实,破坏山体植被一事属实。该位置位于卫星产业园项目用地红线以外,为早期开采山石形成的破损山体,后期部分山体已绿化,但存在一处断崖。 是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其他     针对问题1:市中区舜耕街道办事处、十六里河办事处牵头,联合执法,加大龟山及金鸡岭周边区域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违规破坏山体绿地、违法建设行为。针对问题2:鱼翅皇宫大酒店已上报第二期拆违拆临台账,由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处置。针对问题3:2017年6月,按照市中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针对金鸡岭别墅区历史遗留问题,市中区成立由舜耕街道办事处牵头、城管执法局配合的金鸡岭专项整治工作组,按照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要求,对金鸡岭别墅区进行分类处置。针对问题4: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环保网格员加强对该项目的巡查监管,发现污水直排问题,依法查处;要求该项目物业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确保达标排放。针对问题5.①针对锦绣川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总面积达10550.48平方米的43处违章建筑,锦绣川办事处已于2017年9月4日按照南部山区管委会对拆违拆临工作部署要求和实际任务工作量制定了《锦绣川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遵照执行,按步骤、分批次实施拆除,确保2017年底前把锦绣川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完毕。截至目前,43栋违章建筑中的8处农家乐已被彻底拆除,拆除面积为7180平方米。②锦绣川办事处以“垃圾不落地、污水进管网”为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水库周边的农村改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全力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实现无缝隙全覆盖,解决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问题。③在“多规合一”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管委会正在加紧编制南部山区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站和污水管网建设,2018年底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④启动水库周边居民2018年—2020年三年搬迁计划,分步实施锦绣川两大水库周边居民的搬迁工程,彻底消除产生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根源。 针对问题7.按照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高新区舜华三山林业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济高管字〔2017〕128号),建设“花园中的高新区”的总体部署,计划在未来3-5年重点实施“三山三水”生态绿化和舜华三山人文生态公园项目,形成以山为纽带、以水为串联的生态景观区,对山体高标准设计实施生态绿化,三山计划投资约7亿元,建设舜华三山可通达的自然生态森林公园,满足高标准打造山水生态环境的目标。  
218 909-27     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大吴村,吴某某将“裕兴化工厂”的有毒污泥填埋在村西头路南的渣土场,近35亩土地。 济南市 固废     1.反映的“有毒污泥”为红石膏,是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钛白粉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水与石灰发生中和反映形成固体废弃物,后经板框压滤形成含水率在50%左右的泥饼,主要成分CaSO4·2H2O,因滤饼中含有杂质Fe3+,呈红色,故称红石膏。红石膏经晾晒后,可以制砖、做建材的方式进行固废的综合利用。2.2013年4月1日,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田某某签订《红石膏运输处置合同》,由其将公司产生的红石膏运送至天桥区桑梓店镇红石膏晾晒场,经过晾晒后进行综合利用,合同有效期为一年。2012年9月,天桥区环保局对该晾晒场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济天环建检〔2012〕55号)3.“村西头路南的渣土场”,实为天桥区鸿铭建筑渣土场,占地面积约30亩。该渣土场由山东鸿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申请,2013年12月5日经天桥区建筑渣土专项整治办公室批准设立,2014年4月18日通过市建筑渣土专项整治组的标准化验收,2014年4月23日投入使用。该场接收的渣土为建筑渣土。天桥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现场查阅其记录台账,该场未曾接收过来信中所反映的“有毒污泥”。4.经过实地查看,填埋地点实际位于天桥区鸿铭建筑渣土场东北侧,不在渣土场范围内。该地块承租人为大吴村村民吴某某。2013年底,吴某某将其转租给个体户陈某某。2013年底左右,因该处地势低洼,陈某某从田某某处购买500余吨红石膏在此处填埋,后用渣土填垫平整,准备用于搭建厂房。经询问田某某,该处红石膏是其本人由天桥区桑梓店镇红石膏晾晒场运送至此处填埋。经调阅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环保热线,天桥区未接到过对该处填埋红石膏行为的举报。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其他     天桥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单位立即处置,一是做好周边水体环境质量及填埋红石膏的采样检测工作;二是妥善处置红石膏;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监管。1. 9月10日晚,天桥区环保局调集挖掘机对覆盖的表层土层挖掘清除,深挖2米采集红石膏样品,并分别在鸿铭渣土场东侧池塘采集地表水样品、在鸿铭渣土场北门东侧采集地下水样品。9月13日,水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处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质均达标。9月15日,红石膏检测结果显示,其腐蚀性和浸出毒性未达到危险废物标准,可判定为一般固废。2. 9月11日,天桥区环保局对桑梓店镇红石膏晾晒场将一般固废销售给个体户老板陈某某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济天环罚告字(2017)第G-4003)和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济天环违限改字(2017)第G-4003),对田某某处以两万元罚款,并责令田某某立即将填埋的红石膏挖掘清运至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由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置。9月15日,全部清运完毕。3. 天桥区政府责成天桥区环保局加大对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红石膏产生、运输及综合利用环节的监管力度,避免再次发生违法倾倒行为;天桥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与大桥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鸿铭渣土场的监督监管,严格落实渣土倾倒相关规定,坚决杜绝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进入渣土场,并做好相关防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