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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2017-09-1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90 904-102     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王家墩村南500米有人利用废弃厂房生产化工产品,夜间生产,造成水、土壤污染。 日照市 水、土壤、其他     群众反映的莒县城阳街道王家墩村实为莒县城阳街道王家墩头村,该村村南区域范围内有两个废旧大院,内含4家企业。其中北侧院内为日照市岚山区中楼镇埠口村张某甲、张某乙兄弟二人经营的色母料加工项目,南侧院内为莒县升成包装筐经营部、莒县城阳街道秦家庄村秦某某恒温库、日照市莒县峤山镇前集村村民宋某某蔬菜烘干项目。张某甲、张某乙兄弟二人色母料加工项目,占地约3500平方米,自2017年7月28日开始生产,生产至8月4日自行停产。该项目配备造粒机1台、搅拌机1台、原材料1宗,主要利用滑石粉、塑料颗粒、石蜡、色母通过搅拌机、造粒机生产色母粒,生产过程中有废气、粉尘产生,无废水产生,无治污设施,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于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莒县升成包装筐经营部,项目负责人为莒县城阳街道韩家菜园村民严某某,占地约500平方米,自2013年3月开始生产,2017年8月3日因无环保手续被莒县城阳街道办事处停产。该项目配备注塑机3台,生产工艺为以颗粒、废旧包装筐粉碎后经注塑机加热注塑成型。生产过程有废气产生,废水主要是机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治污设施,属于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秦某某恒温库,原为莒县城阳街道办事处集体所有,2014年7月1日转让给秦某某所有。该恒温库自2016年由液氨改为氟利昂保温,自2017年4月开始未储存任何物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宋某某蔬菜烘干项目,自2014年10月份开始生产,2017年8月3日因无环保手续被莒县城阳街道办事处停产。配备有锅炉及烘干设备1套、挑选机1套、热风炉1台,主要是烘干葱、姜。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废气产生,无治污设施,属于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9月6日检查组对上述四个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上述四个项目均不是化工产品生产项目,停产后没有恢复生产的迹象。前期,莒县升成包装筐经营部、宋某某蔬菜烘干项目曾经夜间生产。张某甲、张某乙兄弟二人色母料加工项目,秦某某恒温库,宋某某蔬菜烘干项目有废水污染。 是 关停取缔、责令改正、立案处罚、问责     莒县环保局、城阳街道办事处督促张某甲、张某乙兄弟二人色母料加工项目,莒县升成包装筐经营部,宋某某蔬菜烘干项目,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目前,生产设备已经拆除,生产原料已经清运完毕,已经达到“两断三清”取缔标准。莒县环保局对莒县城阳街道秦家庄村秦某某恒温库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于2017年9月8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莒环改字〔2017〕44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立案调查,拟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恒温库已经停止使用,正在完善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诫勉谈话1人,党内警告1人。
191 904-103     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鲁华农副城,扬尘严重,多次反映均未解决。 枣庄市 扬尘、其他     鲁华农副城涉及扬尘的区域为停车场(分为东西两个停车场),因货车进出导致。东停车场占地约40亩,地面已硬化;西停车场于2016年使用,占地约45亩,地面未硬化,雨天存在带泥上路的现象,保洁打扫不及时造成了扬尘污染。 经调查,市长公开电话、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未接到过鲁华农副城扬尘污染问题的投诉。 是 责令改正     1.9月2日,荆河街道联合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抓紧整改,加强车辆管理和日常保洁。2.进行车辆停放区域调整。将鲁华农副城停车场划分为流动区与非流动区,把频繁流动车辆停放在已经硬化的东停车场和西停车场硬化区:把非频繁流动车辆(闲置、周期性用车等)停放在非流动停车区域。3.安排保洁人员使用垃圾清扫车、洒水车在固定时段对出入口区域及道路进行洒水、清扫,解决晴天扬尘问题。阴雨天使用清洗喷淋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解决车辆带泥沙问题。4.在清洗喷淋设备区新建泥沙过滤池,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预计9月底前完成。根据农副城总体规划设计,对部分场地约15亩先期进行硬化,对市场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5.荆河街道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加强监管频次。  
192 904-104     枣庄市滕州市荆河东路有一家“留香居饭店”,排气扇噪声严重,油烟扰民。 枣庄市 噪声、油烟     留香居饭店位于滕州市荆河东路。由于经营原因,该店已于2017年3月停业。留香居饭店停业后,关某某将场所转让给孔某经营“食为天煎饼店”。该店有煎饼机一台、和面机一台。据查,孔某在加工煎饼过程中,使用煤电混合型机械煎饼机,机器以电运行为主。据执法人员现场观察,煎饼机开机时有短暂声音,同时产生少许煤烟和蒸汽,无油烟性污染产生。 是 责令改正       1.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2.食为天煎饼店老板孔某打算不在此处经营,正在积极联系其他经营场所。      
193 904-105     泰安市东平县大羊镇西王村泰龙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周边河道,废渣倾倒至西王村人工井内,污染地下水。 泰安市 水、固废     1.泰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泰安市东平县大羊镇西王村,厂内建有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西金线河支流,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2017年1月11日,东平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老化、现场脏乱差等环保问题,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其停产整治,2017年9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产,正在进行整改。2.现场对西金线河支流河道进行勘查,河道内无径流地表水,堆存部分秸秆、生活垃圾及杂草,目前已由大羊镇政府清理完毕。经对该公司厂区四周进行排查,未发现违法废水排放口。9月6日,大羊镇政府、西王村村干部联合进行排查,未发现废渣倾倒人工井的行为。3.东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自备井、东平县大羊镇西王村人工井共四个点位的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除硬度超标外(硬度超标与地质岩层有关,属于自然原因造成),PH、色度、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氰化物、氨氮、氟化物、六价铬、亚硝酸盐氮、氯化物、嗅和味都符合标准,未发现地下水污染现象。  否      
194 904-107     1.滕州市步行街北区有多家餐饮店未安装专用烟道,商户私改烟囱外排油烟扰民,同时存在污水流至道路、抽油烟机噪声超标等问题。2.步行街北区11、12号楼西侧的党倩瑜伽馆练功房使用大功率音响,噪声扰民。 枣庄市 油烟、水、噪声     1.步行街北区需安装油气净化装置的餐饮户共67户,其中私改油烟通道63户,噪音超标商户1户,部分餐饮经营户洗碗、洗菜等餐饮废水有随意倾倒在下水道井篦口周边的现象。2.党倩瑜伽馆练功房使用大功率音响,有噪声扰民现象。 是 责令改正     1.9月4日,荆河街道办事处曾对该区域所有从事餐饮的经营户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67户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将废水进行集中处置,防止污水乱泼乱到,做到文明经营。目前,已有“一家凉皮”等17户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已联系环保部门,待检测达标后再正常经营;“老成都火锅”等12户,已购买油烟净化装置待安装。2.进一步对步行街内其他餐饮经营户进行逐片、逐路、逐户调查,对存在油烟污染的经营户进行停业整顿,安装完油烟净化装置,经验收达标后才能恢复营业。3.对党倩瑜伽噪音扰民问题当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不得使用产生高噪音的扩音器。          
195 904-108     济南市章丘区曹范镇东陡道村,邹某某、罗某占用耕地建设违法建筑,破坏植被,影响生态环境。 济南市 生态     1.邹某某用地类型现状为林地,设施农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建设项目为无土栽培、太阳能温室蔬菜大棚。现场检查时,邹某某在自己的土地范围内取土建设,修整山体时有部分植被破坏现象。2.罗某用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有合法手续(不动产登记证号为鲁(2016)章丘市不动产权第0003037号),用地面积62780平方米,建筑面积1377平方米。现场检查时,罗某在自己的土地范围内取土建设,修整山体时有部分植被破坏现象。 是 责令改正     1.9月5日,曹范街道办事处立即责令邹某某和罗某对破坏植被土地进行覆土绿化,9月8日已经完成新土覆盖。2.督促邹某某尽快完善办理蔬菜大棚建设相关手续,如果无法获得合法手续将予以拆除取缔;同时加强对罗某农用地的监管,防止出现违章建设。  
196 904-11     1.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白金翰宫小区11号楼北侧,伟东房产公司违建一幢3层建筑,占用了规划绿地,建筑噪声和粉尘污染扰民,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污染环境。2.市中区玉函路100号“箪食巷”饭店,无专用烟道,外排油烟扰民。该店的泔水散发刺鼻异味。 济南市 噪声、垃圾、大气     1.伟东新都项目是由济南伟东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旧城改造项目。2009年初,成立了伟东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并先后召开五次协调推进会议,依据会议精神,规划部门对白金翰宫小区设定了容积率上限,允许其在限定的指标平方数内自行调整,随后进行详规确认,11号楼北侧公建据此进行了调整。该公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主要用途为卫生站、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文化活动站、公共厕所及供热便民服务站。经区园林局核实,白金翰宫11号楼北侧并非规划绿地,不存在占用绿地情况。2.白金翰宫11号楼北侧公建于2015年底开始施工,主体工程已于2016年4月全部结束,目前已进入装饰装修阶段。8月23日接1424号转办件,当日现场发现少量碎沙以及部分裸露土地未完全覆盖,24日区城管执法局对施工单位行政处罚贰万元。9月5日,舜玉路街道办联合区城管执法局现场检查,确认渣土已经密布覆盖,防尘措施达标,后期进行回填。3.“箪食巷”饭店为独立两层商业用房,有专用烟道,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正常运转;9月1日,市中区环保局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于当晚对油烟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油烟和噪声排放达标。9月5日,舜玉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管局现场查证,该饭店清运餐厨垃圾存在撒漏造成的异味。 是 责令改正     1.市中区政府将加强对白金翰宫11号楼北侧公建工地的巡查监管,规范工地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2.责成“箪食巷”饭店立即清理现场、进行消毒除臭,并常态保持且保证清理后无异味;同时,责令收运公司确保餐厨垃圾桶封闭收运、车走地净。  
197 904-110     济南大学西校区东南门(二环南路南侧)山坡上有多家从事漆料喷涂、零件装配的小企业,生产过程外排有毒刺鼻气体,同时有固废、噪声污染。 济南市 大气、固废、噪声     1.转办件反映位置为原济南军区后勤装备维修中心管理大院,与中海社区A3地块住宅楼相邻约200米左右,此院内有4家企业(租赁公司1家,零部件加工企业3家)。该部队管理单位根据济南军区善后办有关命令,前期已对4家企业下达停业搬离通知。2.前期,租赁公司在场地内曾进行刷漆作业,作业产生挥发性气体,有异味。2017年8月初,市中区环保局、七贤执法中队已责令该企业停止刷漆作业。目前,该公司正按部队通知要求清理剩余物品、进行搬家,现场已无刺鼻异味。3.3家零部件加工企业在生产中产生一定噪音和固废(废旧零部件)。目前,这3家企业废旧零部件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其中2家企业按通知要求已停业,正在搬离,仅有济南鸿源制罐有限公司因与部队存在争议,虽已被断水断电,但部分物品暂未搬离。 是 其他     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要求该部队管理单位加强对院内企业停业管理,防止噪音、固废等扰民事情再发生,并按部队通知时限清退搬离。  
198 904-112     东营市东城海洋小区3号楼东侧(胜利大街与南一路交界处)有一台变压器距住宅过近,噪声超标影响小区居民休息。 东营市 噪声     该处变压器确实存在噪声问题。经对该处变压器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处变压器噪声超标(厂界外1米昼间60dBA夜间61dBA;居民楼外1米昼间51dBA)。 是 责令改正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采取有效措施,对此处变电器进行改造,确保噪声扰民问题整改到位。  
199 904-114     前期反映“临沂市临港区朱芦镇党委书记朱某某把镇里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都运到朱芦村西边200米左右上游的水库里,水库边上百家石材厂切割产生的锯泥也排到水库里。前两天大雨,水库塌方,水流到附近村民家中,造成村民财产损失。另外朱芦村里养殖畜禽污染也很严重”问题(受理编号133号),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与实际情况不符:1.处理结果中所称的废弃塘坝实为西沟水库,镇政府2012年为逼迫村民搬迁,将生活垃圾、锯泥等填埋进该水库。2.处理结果中称“8月29日清理完毕”,实际上是挖取了周边耕地上的活土层,覆盖在了垃圾表面。 临沂市 垃圾     1.反映的“西沟水库”是往年因附近村民断断续续采石后形成的一处废坑,并不是水库,根据是:(1)朱芦镇所有水库名录已全部上报至省、市、区水利系统备案,名录中没有“西沟水库”,该坑塘所处位置也未登记其他名称的水库;(2)所有水库均配有安全管理员,省、市、区水利系统均有备案,举报人所称的“西沟水库”并未配备备案管理人员;(3)放水洞、溢洪道等是水库必备的基本条件,该坑塘也不具备,且因多年淤积,已无法蓄水。此外,该坑塘从未列入国家、省、市、区投资计划,从未使用专项资金进行维修和养护加固。8月16日,临沂市水利局到现场调查,确认举报人所称的“西沟水库”既不是水库,也不是塘坝,实为一废坑。朱芦行政村由西岭、薄板前、南岭、朱芦等4个自然村合并而来。举报人所称“村民搬迁”是指西岭自然村搬迁项目,该项目是山东省人民政府2010年批复的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在还建房建成达到入住条件后,于2011年7月开始搬迁,2012年10月,搬迁工作全部完成,2013年10月通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验收。2013年6月,朱芦镇政府通过现场调研后召开会议,决定选取该坑塘作为全镇生活垃圾暂存场。因此,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镇政府2012年为逼迫村民搬迁,将生活垃圾、锯泥等填埋进该水库”的问题。2.8月13日,临沂临港区管委会接到133号信访转办件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现场调查了解,制定整改措施:由区城管局牵头负责朱芦镇生活垃圾暂存点垃圾的分离和转运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在垃圾暂存点建设截留防渗墙、截留坝和雨水导流工程,防止锯泥被雨水冲入河道。8月25日,截留防渗墙、截留坝和雨水导流工程全部建成,总投资42万元;8月29日,朱芦镇生活垃圾已全部转运完毕,共转运110车次,约2100吨,垃圾清运费用共计27万元。生活垃圾全部暂存在临港区人民路东段一物料堆场,该堆场地面已作硬化防渗处理,建有4米高防护墙,采取篷布覆盖措施防止垃圾飞散。临港区城管局与莒南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垃圾处置合同,该公司将于9月中旬投入运营,届时,该处暂存垃圾将全部运往该公司焚烧处理。临沂临港区在对该处垃圾清运的同时,对该处进行覆土复垦,所用土方来自鲁南高铁辛庄隧道口工程建设中的弃土,并非挖取的周边耕地上的活土层。截至8月29日,覆土工作完成,共运送土方66车,共计1500余方。该坑塘生态修复工作同步进行,计划栽植黑松1.2万棵,目前已栽植6000余棵,绿化费用预计1.6万元。因此,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挖取了周边耕地上的活土层,覆盖在了垃圾表面”问题。 否      
200 904-115     淄博市高青县田镇周家村,淄博高青美兴染化有限公司违规扩建液体硫化染料项目,外排刺鼻气味,偷排污水。 淄博市 大气、水     高青美兴染化有限公司其产品为液体硫化染料,因存在违规建设,生产过程中有异味,6月15日,高青县对其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完成取缔。 是 关停取缔     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回头看”,防止关停取缔企业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