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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反恐办对我省督导检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7-09-1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存在问题和隐患 存在问题单位 违反涉恐有关规定 行政区域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经过安检进入济南客运中心站,未被发现,其后,又经过出站口进入客运中心站车辆停放区,无人查验。 济南长途客运中心站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济南     1、对当值售票部部长全站通报批评,对当事职工给予经济处罚。2、增设栏杆20条、增加道闸2处,增加三品检查员1倍。3、实行检票签字确认,确保人、票、证相符。4、悬挂条幅3处、LED大屏持续播放,引导旅客实名制购票。5、由市交通运输局运管部门给予该公司5万元处罚。
2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和3L桶装汽油,从济南长途客运出站口进入长途客车停放区域,并将危险物品和汽油排放在停放车辆旁边,无人员发现。 济南长途客运中心站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济南
3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和汽油、管制刀具放置在行李包、手提包内进入济南长途汽车客运站(济南广场站)经过安检仪进入候车区,工作人员未对暗访人员做人身检查。装有模拟危险物品的行李包放置在候车室等候座位上面30分钟,无人员发现。 济南长途汽车客运站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济南     济南:1、对涉及人员全站通报批评;对车站站长王某给予免职处理;站长助理陈某作出书面检查,扣罚工资1000元;其他负有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罚款。2、对存在站外上下客、关闭动态监控装置的25辆车给予停运,并在车站发布停运通告。3、隔离售票处和发车场,设置3处验票处,时时查验,确保人、证、票相一致。4、强化车站发车场、候车厅的巡查力度。5、由市交通运输局运管部门给予该公司5万元处罚。济宁:1、涉事车辆停运一周。2、涉事驾驶员张某、乘务员姜某某下岗一周,培训学习,写出书面检查并对每人罚款500元。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   暗访人员利用他人身份证多次购买长途汽车票。车站售票人员未认真核实身份证信息即出售车票,其后,携带模拟危险物品经过安检仪进入候车区,放置在墙角20分钟,无人员发现。 济南长途汽车客运站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济南
5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汽油、管制刀具,在济南市经一路路口拦停一辆从济南长途客运站驶出的客运大巴(鲁A*****),将上述物品带上车,该车中途多次停车揽客;其后,在经一路上再次拦停从济南客运站驶出的客运大巴(鲁H*****),将上述物品带上车。 济南长途汽车客运站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关于不得站外揽客的规定。 济南 济宁
6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乘坐车牌号为鲁A*****的K18路公交车,车上安保人员未检查发现。 济南公交总公司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济南     停止公交特勤林某某的执勤工作,在全公司通报。
7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从正门进入济南纬三路小学,分别在教学楼三楼、操场放置模拟危险物品,全程无人阻拦。 济南市纬三路小学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济南     1、通报批评,责令学校做出检查。2、对当日值班保安予以辞退。3、学校本年内不得参与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8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进入山东省立医院,先后在三个不同位置放置,无人员发现。 山东省立医院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济南     1、对保安队长牛某某警告一次,并罚款500元。2、对门诊保安班长纪某某辞退处理。3、对责任区保安李某辞退处理。
9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管制刀具进入建设银行济南市中支行,将装有模拟危险物品的包放置在办理业务等候区域20分钟,无人员发现。 建设银行济南市中支行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济南     1、对市中支行营业室全行通报批评。2、对支行营业室主任龙某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3、对大堂经理郭某某、孟某通报批评、罚款500元。4、当班保安王某某辞退处理。
10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管制刀具,进入齐鲁银行济南分行,将携带模拟危险物品的包裹放置在等候办理业务的等候区15分钟,无人员发现。 齐鲁银行济南分行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济南     1、对泉城支行营业室主任、负责泉城支行安保部工作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口头警告。2、对当班保安罚款500元,作辞退处理。
11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管制刀具,进入济南振华商厦,放置在商场内部,20分钟内商场巡防职工多次经过未发现。 济南振华商厦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济南     1、对总经理张某某警告处分。2、对保卫部部长牛某某和副部长迟某某警告处分,停职停岗一个月。3、对卖场“千百丽”营业员宋某某辞退。4、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处分、罚款、停职停岗的决定。
12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进入济南华联超市,放置在超市内部,无人发现。 济南华联超市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济南     1、对店长李某罚款500元,警告1次。2、对防损经理宋某罚款300元,警告1次。3、对其他责任人作出警告决定。
13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进入济南恒隆商厦,放置在商厦内部,无人发现。 济南恒隆商厦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济南     1、对广场物业管理部责任人内部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2、对当天楼层值班的保洁人员通报批评。
14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进入天下第一泉景区,放置在景区入口和售票处,无人发现。 济南天下第一泉景区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济南     1、责令安保处负责人程某某作出书面检查。2、对景区保卫科负责人满某某罚款500元。3、对当班巡逻班组全体人员通报批评。4、责令景区社会化外包公司对当值保安班长李某予以辞退,并处公司2000元罚款。
15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及3L桶装汽油进入济南市天桥政务服务中心,门口安保人员未进行安检,上述物品放置在等候区无工作人员发现,两名安保人员在闲聊。 济南市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济南     1、对当日两名安保责任人处罚3个月奖金,调离岗位。2、在天桥区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16   暗访人员使用非本人身份证在济南尚客优快捷酒店办理登记入住。 济南尚客优快捷酒店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济南     1、责令济南尚客优快捷酒店停业整顿7天。2、对济南尚客优快捷酒店处罚500元,对当事人处罚500元。
17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进入济南市中惠泽加气站,放置在气罐汽车旁,10分钟后有工作人员看到,但未引起重视,继续进行挂车作业,10分钟后司机驾车从该物品旁通过仍未引起注意。 济南市中惠泽西城加气站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济南     1、对中惠泽公司副总经理鞠某、运营管理部经理刘某某和燃气事业部经理管某某各罚款3000元。2、调离加气站站长白某某,罚款1500元。3、对加气站主管魏某罚款1000元。4、对山东中惠泽贸易有限公司在全市燃气行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18   督导组通过对济南邮件集散中心明查发现,邮件安检查验率普遍偏低,较3个100%的行业要求相差较大。 济南市邮件集散中心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中关于安全查验和信息登记的规定。 济南     1、扣除安全保卫部部长王某、运营部监控部经理韩某3个月绩效,全中心通报批评。2、扣罚专职安检员蔡某某、马某某、李某灿、李某媛、陈某、宋某半年效绩,行政警告处分、全中心通报批评。
19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进入青岛长途汽车站售票大厅,工作人员多次经过没有发现。 青岛长途汽车站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青岛     1、对当班工作人员通报批评、下岗学习并扣除6个月绩效。2、对当班站长和安稽处处长通报批评并扣发3个月绩效。
20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乘坐青岛隧道8路公交车,该车途经全长7.8公里的胶州湾海底隧道,行车60分钟,无人发现。 青岛交运集团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青岛     1、对当班驾驶员通报批评,离岗学习30天,扣发6个月绩效和年度安全行车奖。2、对安稽科科长通报批评,扣发3个月绩效。3、对安全稽查分管经理通报批评,扣发1个月绩效。
21   暗访人员使用非本人身份证在青岛如家酒店火车站东广场店办理登记入住。 青岛如家酒店火车站东广场店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青岛     1、对该酒店曲某某给予五百元罚款处罚。2、市南分局中山路派出所相关民警向中山路派出所党支部写出书面检查。3、中山路派出所巡逻中队分管副中队长由所内进行通报批评。
22   暗访人员使用非本人身份证在青岛天成快捷商务宾馆办理登记入住。 青岛天成快捷商务宾馆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青岛     1、对该酒店谭某某给予五百元罚款处罚。2、市南分局中山路派出所相关民警向中山路派出所党支部写出书面检查。3、中山路派出所巡逻中队分管副中队长由所内进行通报批评。
23   暗访人员在青岛海源发石油盛源发加油站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用现金购买了2L汽油,加油站工作人员用油枪向铁桶加注汽油,由暗访人员自行灌装,汽油泼洒一地无人制止。 青岛海源发石油盛源发加油站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二条和由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青岛     1、对盛源发加油站停业整改。2、对涉事加油员扣发当月所有绩效奖金,予以辞退。3、对加油站负责安全的主要负责人扣发当月奖金,予以辞退。
24   暗访人员将模拟危险物品及装有汽油的包裹放置在青岛黄岛金沙滩啤酒公园标志性建筑的一侧。该标准性建筑旁边就是安保值班室,公园安保值班车多次经过未发现。 青岛市黄岛金沙滩啤酒公园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青岛     在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该单位和当班保安人员做出检查。
25   暗访人员使用非本人身份证在青岛市市南区99优选酒店办理登记入住。 青岛市市南区99优选酒店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青岛     责令该酒店停业整顿15日。
26   暗访人员使用他人票证通过青岛火车站东进站厅人票实名查验窗口进站,携带仿真枪通过2号安检口未被发现。 青岛火车站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青岛     1、济南铁路局分管领导对青岛火车站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约谈,限期整改。2、青岛火车站主要负责人对青岛站客运车间主任、设备车间主任由进行约谈,纳入责任制考核。涉事安检职工调离。3、对青岛火车站派出所未落实检查监督职责问题,由青岛公安处通报批评。4、青岛火车站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工程,确保达到视频图像保存要求。
27   督导组明察发现,青岛火车站视频监控保存期未达到应保存90天以上的要求。 青岛火车站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采集的视频图像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的规定。 青岛
28   暗访人员携带管制刀具通过青岛地铁3号线火车站Ⅰ进站口未被发现。 青岛地铁3号线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青岛     1、对安检班长韩某某予以撤职处分,罚扣绩效考核500元。2、对涉事安检员黄某通报批评,罚扣绩效考核500元,停岗10天培训业务技能。3、对安检公司月度考核-5分,并处5000元罚款。
29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进入淄博市工商银行车站支行,放置在等候办理业务区域,无人员发现。 淄博市工商银行车站支行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淄博     1、对网点保安通报批评、由外包单位对网点保安下岗培训并处以罚款。2、对大堂经理通报批评并扣减安全违规积分。3、对网点主任通报批评并扣减安全违规积分。
30   暗访人员使用非本人身份证在淄博火车站站前8天商务宾馆办理登记入住。 淄博市火车站站前8天商务宾馆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淄博     对该酒店处罚款200元,责令教育整顿。
31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进入潍坊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在综合办公区和楼上办公区放置,无人发现。 潍坊不动产交易中心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潍坊     1、对负责安全工作的责任人通报批评。2、辞退当日执勤的保安人员,扣罚两个月工资。
32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进入潍坊学院,安保人员未检查询问,随后,进入图书馆并将模拟危险物品放置在200多名学生学习的阅览室内,无人发现。 潍坊学院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潍坊     1、负责校园安全的保卫处长做检查,副处长通报批评。2、辞退当日执勤3名保安人员。
33   暗访人员携带模拟危险物品分别进入潍坊市胜利东路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暗访人员将携带上述物品的包裹放置在显著的位置,银行安保人员未发现,也未做检查。 潍坊市胜利东路招商银行工商银行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潍坊     1、对招商银行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营业部监保干部给予诫勉谈话;辞退当日执勤的安保人员,扣发带班组长2个月工资。2、对工商银行当班大堂经理诫勉谈话;辞退当日执勤的保安人员,扣发2个月工资。
34   督导组通过对济宁邮区中心局明查发现,邮件安检查验率普遍偏低,较3个100%的行业要求相差较大。 济宁邮区中心局     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中关于安全查验和信息登记的规定。 济宁     对该中心局责令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签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