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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2017-09-1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96 902-23     济南市长清区水鸣街早市严重占道经营,直排污水、刺鼻异味气体,污染环境。 济南市 水、大气     该早市形成于2000年,服务周边6万余居民(周边未有一处农贸市场),该早市8点前全部清场:1.关于早市严重占道经营问题,早市商贩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内从事临时经营;2.关于直排污水、刺鼻异味气体,污染环境问题,该早市绝大多数经营蔬菜、水果和副食,不产生污水和异味,有7家经营海鲜、活鱼的摊贩,存在将存放海鲜、活鱼的水倒入下水道现象。 是 责令改正     1.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早市进行整治,一是将早市南北两侧占道商贩由两侧路沿石下规范至路沿石以上经营,中间商贩由两车道压缩至道路中心线南一车道内经营;二是采取压缩、优化摊位的办法,将较大长度的摊位压缩至7米以内;三是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每天早晨在早市执勤,引导和规范经营商贩,商贩每天早8点前全部清场,随后环卫工人、机扫车、垃圾清运车、洒水车立即跟上保洁、清运、冲刷。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针对占道经营问题,城管执法局加强巡查,监督、引导商贩按照规定区域、规定时间经营;二是针对直排污水问题,责成7家经营海鲜、活鱼商贩配置专用容器带走产生的污水和垃圾,同时加大保洁力度,及时清除垃圾,洒水车跟进冲涮路面。3.责成城管执法局、文昌街道加强巡查监督,确保上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97 902-232     来信人反映威海市远遥渔港内流动加油罐车数量较多,严重污染港内环境。 威海市 大气     1.关于举报“威海市远遥渔港内流动加油罐车数量较多”的问题,经查,威海市远遥渔港由威海远遥渔港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渔港内渔船所用油为燃料油,主要来源分两部分:一是港区内大型油库,为威海羽泽船舶燃料油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由油罐车将燃料油运往储油罐,然后通过管道给渔船加油;二是部分船东通过其它油罐车直接进行加油作业,此类油罐车均有合法营运手续,油品质量达标合格。今年5月1日至8月31日为伏季休渔期,渔港内禁止油罐车进出。9月1日开海,为确保渔船外出作业需要,8月29日至31日期间,允许油罐车提前进港加油,共计有29批次、近60辆油罐车进出渔港,数量较多。经了解,9月1日至次年4月下旬,渔港内进出油罐车平均每周5车次左右,渔港内设置门岗,专门管理车辆进出,只有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等证件齐全,油品质检报告合格的油罐车才能进出渔港。2.关于举报“严重污染港内环境”的问题,经查,威海远遥中心渔港所有在港作业油罐车均实行规范操作,加油作业时实行旁站监管制度,设置专人携带灭火器进行现场监管督导,并制定了《威海远遥渔港有限公司防污染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燃料油意外泄漏,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通过油毡等吸油装置进行清理,避免污染港内环境。但通过现场检查看,港区内部分地面有油渍的痕迹,经了解是加油过程中滴漏导致。 是 责令改正     1.责成环翠区海渔局、威海远遥渔港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油罐车监管,对所有进出港区油罐车进行登记备案,坚决杜绝无营运资格、油品不合格的油罐车进入港区;强化旁站监管制度,督导油罐车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进行作业,避免燃料油滴漏,确保港区环境整洁。2.责成威海远遥渔港有限公司定期开展相关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燃料油污染事件,能够做到快速有效处置。  
298 902-233     烟台市龙口市芦头镇望马史家村书记林某某违法将大量的有毒矿渣、含重金属的锯泥以及石头废料倾倒在村北的砖瓦厂大坑里,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多次反映均未解决。 烟台市 重金属、固废、土壤、其他     1.2013年9月,龙口市环保局接到群众对该问题的反映,随即对坑内黑色污泥进行了取样化验,结果显示污泥样品中的重金属超标。经查,该污泥为金矿尾矿泥,倾倒者为于某、林某。其中林某与望马史家村党支部书记林某某系堂兄弟关系,林某某并未涉案。2.因该案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龙口市环保局于2013年10月24日将该案移交至龙口市公安局。2015年10月26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龙刑初字〔2014〕第304号),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3.截至2015年2月12日,倾倒于该废弃窑坑内的金矿尾矿泥已全部清运回黄金选厂进行处理。4.龙口市环保局分别于2014年10月23日、2015年4月16日和2015年9月1日,对临近村庄自来水、机井水和该窑坑附近机井水,以及清运后窑坑底部泥土进行了取样化验,均未发现重金属超标。5.2017年9月3日现场检查时,废弃窑坑内未发现有毒矿渣、含重金属锯泥和废石料。 是 其他     督促芦头镇尽快完成窑坑覆土绿化。目前,该窑坑覆土已完成,正在进行绿化。  
299 902-234     烟台市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前唐家村原书记与现任书记在村南山采伐树木,取土赚钱,导致现在山地遍地土坑,扬尘漫天。 烟台市 生态、扬尘     1.前唐家村南山确实有采伐取土痕迹,采挖面积26.5亩,全部为未利用地和宜林地。今年5月份,海阳市国土部门和开发区管委接到过关于该问题的群众举报,举报人反映“村原书记和现任书记在2010年前后有在村南山采伐取土卖钱行为”。海阳市开发区管委和国土部门先后对前唐家村委干部和部分村民进行了问询取证,调查显示,在2010年前后,多人间断性利用夜间对上述区域实施过盗采,但根据被问询人的证人证言,均未能指证具体盗采人员,也无证据证明是前唐家村原书记或现任书记所为。但是前唐家村原书记负有管护不到位的责任,2017年8月开发区管委已按程序对其启动了问责。2.该山体在非法开采期间可能存在土坑、扬尘等问题,但目前现场情况来看,大面积长满灌木和荒草,不存在“遍地土坑、扬尘漫天”的问题。 是 责令改正     经济开发区管委、前唐家村委将尽快对前唐家村南山裸露山体进行覆绿,并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确保不发生违法开采行为。  
300 902-236     威海市文登市米山镇郭格庄村主任王某某非法倒卖林地,导致沙土被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明确的答复。 威海市 生态、其他     1.2017年5月,郭格庄村召开了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将村南约20亩的荒滩对外承包,由承包方负责在该地块内挖掘一处平塘用于村民灌溉,其余土地用于种植业。该地块周边都是荒草地,没有树木,挖出的部分沙土堆放在作业区旁边,现场植被遭到破坏,经林业部门核对,作业区有2.6亩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内。2.该平塘施工期间,有村民反映郭格庄村擅自占用林地挖平塘,接到举报后,区国土资源局立即到场进行处置,责令立即停止施工,2017年7月27日,区国土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60日内予以改正,恢复林地原状。 是 责令改正     1.目前正在进行回填作业,由米山镇负责安排包片包村干部每天到现场监督,加快施工进度,确保9月25日前恢复原貌。2.坚持举一反三,近期各镇街将联合国土、林业等部门,对全区同类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发现问题从严从重处罚,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3.鉴于该村委会主任王某某政治面貌为群众,责成米山镇政府对王某某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做到依法依规办事。  
301 902-238     1.日照市五莲县街头镇高家沟村的村东南角正在违法开采水洗砂子和破碎石子,上百亩的原生态林木和栗子树被破坏,粉尘、污水和噪声严重污染环境。2.位于村南边的山岭上,有矿山一处,超范围开采,毁坏几千棵松树,废料乱排,粉尘和废料的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日照市 生态、大气、水、固废、噪声     1.群众反映的水洗砂子厂实为徐某某洗砂厂和罗某某石子加工厂,均位于街头镇高家沟村东南2公里处。徐某某洗砂厂主要利用风化砂露天洗砂。2017年3月,因该洗砂厂无营业执照、国土手续和环保手续,县石材产业园管委(街头镇)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洗砂厂进行了关停,切断了其生产用电。8月10日,该洗砂厂被街头镇政府列入“散乱污”关停取缔类企业。罗某某石子加工厂利用石材废料进行石子加工。该企业无营业执照、国土手续和环评手续,尚未建成,不具备生产条件。8月10日,街头镇政府将其列入“散乱污” 停产整治类,切断了其建设用电,责令其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完不成整改将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进行关停取缔。9月3日现场检查时,徐某某洗砂厂处于断电、停产状态,不存在粉尘、污水和噪声污染的问题。但存在私自毁坏公益林非法取沙行为,毁坏林地类型为省级公益林,被毁坏树木以松树和麻栎树为主,毁坏林地面积县林业局正在核定。罗某某石子加工厂处于断电、停建状态,未发现存在毁坏树木行为及粉尘、污水、噪声污染的问题。2.群众反映的街头镇高家沟村南侧山岭矿山实为五莲县德隆花岗岩矿,于2003年取得该矿采矿权,后以延期或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获得采矿权,有效期限延续至2018年10月10日。该矿由于矿体质量差,在2015年10月重新取得采矿权后,至今未实施开采花岗石资源活动,不存在破坏松树和矿山尾料乱排现象。2017年7月12日,县国土局委托有资质地质勘察部门对该矿开采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未发现该矿有越界(超层)等违法开采行为。9月3日现场检查时,该矿无开采活动,现场未发现存在毁坏树木行为。 是 查封扣押、关停取缔、立案侦查、问责     检查组责成县石材产业园管委(街头镇)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关停取缔徐某某洗砂厂;对该洗砂厂破坏省级公益林的违法行为责成县林业局依法处理。县林业局已将案件移交县森林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对装载机、运输车辆等部分设备进行扣押。截至9月9日,已对徐某某洗砂厂主要生产设备拆除完毕,已不具备生产能力,原料和产品已全部清除。检查组责成县石材产业园(街头镇)督促罗某某石子加工厂加快整改进度,按期完成整改。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下一步,五莲县已责成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加快办案进度,从速调查核实,尽快结案。 通报批评2人、诫勉谈话3人。
302 902-239     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甲滩村的青岛润泽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润泽豆制品加工厂、青岛润泽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胶南市日欣粉条加工厂、青岛旭泓源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地瓜粉,违规使用燃煤锅炉,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将废水直接排海,废气、噪声污染严重扰民。多次举报无效。 青岛市 水、大气、噪声、其他、海洋     信访人反映的五家企业位于黄岛区泊里镇甲滩村,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某某。其中青岛润泽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从事淀粉和粉条加工,并于2017年7月办理了环保审批及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四个单位注册后未营业。1.经查,该合作社2011年至2014年底主要从事马铃薯、红薯种植。自2014年10月开始从事淀粉和粉条加工,为季节性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合作社未生产。2016年12月,李某某购买一台废弃的燃煤蒸汽锅炉用于加工淀粉粉条,于当月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之后未再使用,生产改用电加热。2.其生产废水主要为淀粉工艺制浆水、设备清洗废水及粉条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建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合作社自留地灌溉(不外排),不存在废水直接排海问题,但存在污水超标问题。该合作社于2017年3月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7月份建成日处理量1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计划今年10月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时投入使用。3.该合作社生产车间采用密闭式厂房,通过密封、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2017年4月,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达标。4.2014年-2016年,环保部门接到关于该企业的投诉举报,均依法处理。 是 其他     由区环保分局负责,督促青岛润泽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严格落实环保部门的批复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红薯皮、红薯渣、粉条渣堆放场所防雨防渗处理;做好废水的收集与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  
303 902-243     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石棚沟村张某某将几万吨脱硫渣堆放在汶河支边,严重污染了汶河。 莱芜市 固废、水     1.该处堆场负责人为张某某,堆场占地面积约6660平方米,存有两堆钢渣,不是脱硫渣,共计约1万吨。厂区北侧已整平覆盖,占地约2000平方米,南侧未覆盖,裸露存放,占地约1500平方米,厂区西侧建有球磨机两台,东侧存有拆除后的鄂破机一台、磁选机两台,无生产迹象,2013年1月停产至今。2017年8月10日,颜庄镇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活动中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处理,9月5日企业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施。2.该企业位置距离汶河约1.5公里,其北侧沿路为雨水汇水沟,企业已停产多年,没有废水外排现象,不存在严重污染汶河的情况。 是 关停取缔、立案处罚     1.颜庄镇已按“两断三清”要求对该企业实施关停取缔,临时对所有钢渣物料进行全覆盖,对厂区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保洁措施,全面控制、减少粉尘、扬尘排放。2.对企业物料堆放未全部覆盖、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情况,区环保局已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钢城环改字〔2017〕44号),拟处以2万元罚款。  
304 902-245     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南岭与唐宅村交界处王某某的大型选钢厂,存有几十万吨钢渣,粉尘污染严重。 莱芜市 固废、大气     涉案企业为莱芜市大坤钢渣精选有限公司,位于钢城区颜庄镇颜庄村,成立于2006年8月2日,案件中提到的几十万吨钢渣实际是厂区内中部存有的数堆煤炭,约1.6万吨,占地面积约11700平方米,部分未覆盖。厂界东、西、北面墙上建有防风抑尘网,厂区东北角存有约500吨钢精粉,除2处煤堆覆盖外,其余物料均露天堆放,西南角有车间1座,车间内建有球磨设备。该企业无环保手续,无生产迹象。 是 关停取缔、立案处罚     1.颜庄镇已拆除企业西侧球磨设备。临时对煤炭等物料进行全覆盖,对厂区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保洁措施,全面控制、减少粉尘、扬尘排放。2.针对露天堆放煤炭等物料的问题,区环保局已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钢城环改字〔2017〕45号),拟处以2万元罚款。  
305 902-246     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莱韩路莱芜市骏峰物资有限公司东侧园内存有几万吨硫磺渣,散发刺鼻气味。该公司附近有多家选钢厂,粉尘污染严重,废水流入汶河支流。 莱芜市 水、大气、固废     1.涉案企业为山东岱瑞矿业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1日注册成立,位于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颜庄村民营经济园,该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2016年11月区环保局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处以罚款。2.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堆存物料为含硫铁矿粉和铁粉,共计1.65万吨,不是硫磺渣,但现场存在异味刺鼻现象。该公司附近有选矿厂3家,已完成关停取缔,均没有废水流入汶河支流现象。 是 关停取缔、立案处罚     1.颜庄镇已拆除企业选矿设备。企业立即采取清运、覆盖等措施,扑灭自燃料堆,消除异味污染;对现场堆存物料进行全覆盖,逐步清理外运减少存量;采取清扫、洒水、喷淋等措施,全面控制、减少物料堆存、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2.针对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问题,区环保局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钢城环改字〔2017〕46号),拟处以2万元罚款。  
306 902-247     莱芜市莱城区山东泰山钢铁集团下属焦化厂、冷轧厂污水外排至河道内,污染水源。同时反映嬴牟大街西侧有一处污水池将水外排至河道内。 莱芜市 水     1.莱芜市泰山焦化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厂区无废水排放口,该厂的生产废水、部分生活污水进入酚氰废水处理站进行达标处理,废水处理站出水一路进入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炉冲渣水系统,一路进入山东泰威冶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用于料场喷淋抑尘,不外排。流经该厂厂区的一条雨水沟是自然沟渠,经该厂西北角的雨水排放口流出至厂外,未发现生产废水流入沟渠痕迹。但附近有一旱厕,生活污水直排入沟。煤场沉淀池容量小,防雨设施尚未建成,大雨冲刷使煤粉溢出进入水沟。该公司对面一家饭店的生活污水也进入该水沟。经对雨水沟水质监测结果表明该雨水沟内的COD为41mg/L、NH3-N为2.93mg/L,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超标原因是生活污水排入雨水沟。2.莱芜市泰山冷轧板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厂区无废水排放口,该厂的生产和部分生活污水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站出水进入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不锈钢废水处理站进行二次处理后回用于高炉冲渣、炼钢热闷渣,不外排。流经该厂厂区的两条雨水沟是自然沟渠,从该厂南侧的两个入口进入厂区,流出厂区后再进入莲河,未发现生产废水流入沟渠痕迹。但该公司办公楼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排入水沟,厂区雨污不分流。蔺家庄村北的住户的生活污水和该村西北角的一家洗车店的洗车废水也排入水沟。经对雨水沟水质检测,结果表明厂区中路雨水沟内水质中的COD为35mg/L、NH3-N3.05mg/L,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超标原因是生活污水进入雨水沟;厂区东路雨水沟内水质达标。3.嬴牟大街为东西走向,反映位置不明确。经排查,嬴牟大街西端南侧有一个自然塘疑似为举报的污水池,面积大约10平方米,塘内长满植物,水质清澈,未发现有污水存在。 是 责令改正     1.责令泰山焦化、冷轧板有限公司将生活污水截留、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责令泰山焦化公司加快二期封闭煤场建设进度。2.责令莱芜市泰山焦化有限公司大门口对面的饭店、蔺家庄村西北角洗车店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