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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2017-09-1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31 902-113     城阳区青大工业园,国恩科技公司、润兴公司、康平玻璃厂、乾运高科、金海热电、金海热电旁边的炼油厂、化工厂、密封件厂等,产生刺鼻气味,向青岛市政府、城阳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青岛市 大气     1.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现场存在异味。8月22日对该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其造粒工序无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有异味。造粒车间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挤塑车间擅自扩大生产设备。2.青岛润兴塑料有限公司厂区现场未发现存在异味。8月21日对该公司执法检查,配套建设的粉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3.青岛康平铁路玻璃钢有限公司异味属实,该公司新建了两个喷漆房一个烘干间,改建了一个手糊车间。现场部分车间无废气处理设施。4.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存在异味。该公司无产生异味的生产工序。5.青岛金海热电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存在异味。该公司为省控重点单位,燃煤锅炉均配套安装了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并安装了24小时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近年来未发现该公司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6.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存在异味,但以往确有异味投诉,城阳环保分局均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理。该公司去年以来实施了多项污染治理改造工程,2016年9月建成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脱硫除尘环境治理工程,将干气中的酸性气体引入该系统进行处理;2016年12月实施了装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程;2017年6月完成了污水处理站全封闭及臭气收集处理系统;2017年2台35吨/小时燃煤锅炉已停止使用。该公司异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多次委托山东华一监测有限公司对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氧化硫、臭气浓度等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7.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异味问题情况属实。经核实,该公司部分车间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8.青岛昌誉密封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存在异味。该公司正在建设,尚未投入正式生产。9.2017年以来,投诉人通过微信、市长公开电话对青大工业园有关企业的异味问题共投诉举报15次,城阳环保分局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在青大工业园进行排查,8月20日前后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 是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1.城阳环保分局责令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粒车间停止生产,挤塑车间擅自扩大的生产设备停用,并处27.15万元的罚款。现造粒车间已停产,增加的设备已封存。2.城阳环保分局责令青岛康平铁路玻璃钢有限公司新建和改建的生产车间立即停止生产,并处7.44万元的罚款。现新建和改建的生产车间已停用。3.城阳环保分局责令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的车间立即停止生产,并处6.3216万元的罚款。现车间已停用。4.下一步,城阳环保分局将继续加强对青大工业园范围内企业的巡查监管,严格执法,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32 902-118     青岛市胶州市扬州路70号,青岛市华通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拆解报废汽车,废机油、废电瓶乱堆乱放,非法倒卖给无资质的企业处置,污染环境。 青岛市 固废     经查,青岛华通金属回收有限公司2009年经同意设立为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属于原青岛交联机动车报废更新有限公司(现为青岛交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备案回收网点,系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网点,从事报废汽车收购业务,严禁从事报废汽车的拆解业务。1.今年以来,胶州市商务局对该公司连续进行了5次检查,均未发现拆解报废汽车行为。2017年9月3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存放回收的报废汽车159台,未发现报废汽车拆解活动,也没有发现乱堆乱放的废机油、废电瓶,污染环境的问题。2.经查阅该公司台账,该公司回收的报废汽车,以整车的形式交给青岛交联机动车报废更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联公司)运回拆解处理。交联公司是全省具备回收拆解资质的19家企业之一,是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否      
233 902-12     济南市济阳县回河镇大王村的志文木制包装箱加工厂夜间生产,产生噪音,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环境。 济南市 水、大气、噪声     1.群众来信反映的加工厂, 位于济阳县回河镇大王村村南居民区内,负责人贺某某,自2009年6月起主要生产木质托盘,无规划和环评手续,是家庭小作坊。    2.该业户正常生产时间为早7:00至晚6:00左右,个别情况下存在夜间生产现象,其主要工艺为木材切割、成型,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现场无废水排放,木材切割过程中有噪声及粉尘产生。 是 关停取缔     济阳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回河镇立即调查处理。    1.鉴于该业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粉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济阳县政府责成回河镇政府予以取缔。    2.工作人员通过与贺某某沟通,其承诺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截止9月4日晚12:00,设备已拆除清运完毕。  
234 902-122     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御景尚都小区附近夜市垃圾遍地,噪声扰民。 青岛市 垃圾、噪声     由于周边超市、农贸市场离该小区距离较远,居民日常生活有需求,2017年初自发形成该市场。每天下午3点开始设摊,晚上9点30收摊,目前共有50余户商贩经营,占用该小区东侧荟城路约100米长的非机动车道和部分机动车道,夜市结束后,沿路产生一定量生活垃圾。 是 关停取缔     1.截至9月3日,城阳街道已对荟城路夜市商贩进行了清理、取缔,同时也对沿路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自9月4日起,展开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对占路经营进行彻底清理,同步对沿路环境卫生及时清理。2.在小区周边选址合理位置进行便民农贸市场建设,服务周边居民生活,计划于11月中旬前完成;加快周边海都汇府项目地下约1万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建设,计划于2018年5月底投入使用,彻底解决御景尚都夜市占路经营及噪音扰民等情况。  
235 902-123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93号小区门口烧烤排放油烟、噪声,影响居民休息。 青岛市 油烟、噪声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应是前期流动烧烤摊点在此进行露天烧烤经营。浮山路城管执法中队已于2017年7月20日对宋某某在此进行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并予以取缔,浮山路城管执法中队每晚安排执法人员在此值守,杜绝该处露天烧烤经营行为。 是 责令改正     1.由浮山路街道城管中队继续在此区域采取定期巡查、延时执法等措施,杜绝露天烧烤经营扰民行为。2.由环保部门加强对周边饭店监督检查,杜绝餐饮业室内作业产生油烟、噪音扰民现象。  
236 902-124     青岛市李沧区山河城伴山星河地下停车场门前沙子、水泥营销处排放粉尘,污染环境。 青岛市 大气     山河城伴山星河小区于今年5月份交房,为满足居民房屋装修需要,有装修公司在小区地下停车场门前存放少量沙子等装修材料,并非营销点。由于管理不善,沙子露天堆积,造成污染。 是 责令改正     9月3日已责成山河城伴山星河小区物业公司和装修公司连夜清理沙子。9月5日上午已完成地面绿化。  
237 902-125     青岛市李沧区合川路33号附近渣土乱堆乱放,雨天被冲的到处都是。 青岛市 其他     信访人反映的区域位于金水路以北、合川路以西、广水路以南,为绿城房地产集团青岛分公司招拍挂地块。该地块原为土坑,地势低于周边道路6-10米左右,场地内堆放的渣土来源于绿城公司其他项目,为临时存放,主要用于工程回填。该地块已进行了绿化,个别裸露处使用绿色密目网进行了覆盖。为避免随意倾倒,地块周边设置了围档,实施封闭式管理。 是 责令改正     区建管局将进一步做好场地覆盖和绿化,加强周边区域的监管排查,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将立整立改,避免扬尘污染。  
238 902-126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60号,烧烤店排放油烟,污染环境。 青岛市 油烟     经查,李沧区外婆滋味烤鱼店夜间在店门口利用环保炉具从事烧烤经营,存在排放油烟,轻微污染路面现象。浮山路城管执法中队曾于2017年6月5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8月31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店已完成整改,已不存在露天烧烤经营行为。 是 责令改正     1.自2017年9月4日起,由浮山路城管执法中队派出执法人员,每天17时至23时延时执法。2.由环保部门加强对周边饭店监督检查,杜绝餐饮业室内作业产生油烟、噪音扰民现象。  
239 902-127     青岛市李沧区宝龙广场小吃街里的烧烤店排放油烟、噪声,污染环境。 青岛市 油烟、噪声     宝龙城市广场小吃街经营区域位于九水路227号南侧,为临时钢结构场棚,四周使用木板、棚帘进行遮挡,配有城管部门统一要求的“环保烧烤炉”。 根据李沧区人民政府《李沧区露天烧烤疏导、整治工作方案》,2015年,将该处开辟为烧烤疏导区。宝龙城市广场小吃街经营区周边无噪声环境敏感区。问题反映的小吃街烧烤店为“李沧区四野老兵餐馆”,已办理相关手续,在室内使用环保炉具进行烧烤,未发现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是 责令改正     1.由浮山路城管执法中队对该区域的环保炉具使用情况加强监管,确保环保炉具使用达到标准要求。2.浮山路城管执法中队每天自17时至23时安排执法人员定岗定点加强管理监督。3.由环保部门加强对周边饭店监督检查,杜绝餐饮业室内作业产生油烟、噪音扰民现象。  
240 902-128     青岛市第八医院附近乔家小院饭店污染环境。 青岛市 油烟     乔家小院饭店租赁李村街道东兴社区房屋于2011年12月开始经营,后因经营不善,于2016年10月停止营业。房屋现已由东兴社区收回,目前正在进行更新改造,无业主经营。 否      
241 902-129     青岛市城阳区安顺北路与飞机场之间的临时房里(从安顺北路进入一条火车桥洞小路,过了桥洞左拐,沿着小路一直走到头),有一家电镀酸洗厂,直排污水。 青岛市 水     投诉人反映的电镀酸洗厂为青岛鹏辉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赵村社区铁路东侧,主要从事钣金、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等生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1.根据群众举报,2017年9月1日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五个表面处理池,酸洗池和钝化池不外排,清洗池每隔半年时间加碱中和,经水泵抽入化粪池后,排入管网。城阳环保分局对该公司未批投产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产。2.9月4日现场检查,公司负责人正在组织人员拆除设备,电镀槽已经被移出车间,部分电镀废液洒漏在院内。城阳环保分局监测站在车间地面两处水坑取样监测,总铜浓度超标。 是 立案处罚、关停取缔、立案侦查     1.城阳环保分局对青岛鹏辉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从事表面处理”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立案处罚,拟罚款10万元。2.该企业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10倍以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城阳环保分局于9月5日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城阳公安分局已对其实施刑事拘留。3.该公司已被取缔关停。  
242 902-130     青岛市平度市苏州路北段永安新村13号楼平度起运烧鸡烤肉店直排油烟,污染环境。 青岛市 油烟     平度市起运肉食店苏州路店在院内使用白铁烤鸡炉2个,以柞木炭为燃料,制作烤鸡烤肉。未使用环保烧烤炉具,存在违规排放油烟行为。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责令起运烧鸡烤肉店立即整改。9月3日下午,现场对其违规使用的2个白铁烤鸡炉予以登记先行保存,同时责令当事人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之前,不得从事产生油烟污染的行为。并按规定取得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询问(调查)笔录,立案查处,9月5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处以500元罚款。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安排专人,监督当事人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前,不得从事产生油烟污染的行为;二是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增强当事人的环保意识,杜绝类似扰民事件。  
243 902-131     青岛市平度市店子镇宏远加油站违法建设,排放刺鼻异味气体,环评造假。 青岛市 大气、其他     1.经查,平度市店子宏远加油站使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但该加油站未经平度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在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加油站,属违法建设。2.因平度市店子宏远加油站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平度市店子镇政府报请平度市安委会同意后,会同供电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将该加油站关停,现场无异味。但在经营时油料装卸和加油过程中,有油料挥发现象发生。3.该加油站于2016年12月办理了环保手续,2017年通过环评批复。经现场查看,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和批复一致。 是 责令改正     2017年9月3日平度市城乡规划局对该加油站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责成规划、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小型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244 902-135     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海东屯村砖厂直排刺鼻异味气体、噪声,污染环境。现在砖厂老板已经盘好砖窑,等督察组一走再恢复生产。 青岛市 大气、噪声     此件反映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九批受理编号819-61,第十批受理编号1101,第二十一批受理编号2638交办件类似。1.经调查,青岛市城阳区俊功新型建材厂在以往的生产过程中,存在排放废气、噪声现象。截至目前,城阳环保分局会同上马街道办事处已开展多次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恢复生产迹象。2.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2016〕第34号),青岛市城阳区俊功新型建材厂地沟窑制砖生产工艺属于淘汰类项目。 是 关停取缔     区工信局联合上马街道办事处已于9月5日下午对青岛市城阳区俊功新型建材厂实施了断电。上马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该砖厂不再恢复生产。  
245 902-137     青岛市黄岛区多家企业违法生产,排放刺鼻异味气体。 青岛市 大气     因投诉人未说明具体的投诉地点和具体的企业名称,无法进行具体调查核实,无法现场核查反映对象。1.前期,各镇街(管区)开展了“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纳入监管一批”进行分类整治。对关停取缔类企业,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对整改提升类企业,责令企业先停止污染行为,提升改造或异地搬迁;对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生产,纳入日常监管。2.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区环保分局实施了冬季控制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84人次,检查大气污染源单位133家(次),监测燃烧设施181台(套),检查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176家(次)。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实施夏季控制大气污染专项行动,调查小“散乱污”企业140多家,完成取缔71家,责令停产6家,关停16家,整改完成2家,搬迁8家,其余正在整改。 是 其他     1. 加大对异味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力度及敏感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速从严查处,同时在敏感区域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对于“散乱污”,各镇街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排查台账和“两断三清”标准,对符合取缔标准的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加大查漏补缺力度,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彻底清理死角,严防死灰复燃。4. 加大对企业尊法守法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指导异味产生企业通过采取清洁生产审计、循环生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246 902-140     青岛市平度市马家店子村的马某杰猪皮收购厂,夜间非法加工排放污水、刺鼻异味气体。 青岛市 水、大气     信访人反映的“猪皮收购厂”为青岛帅康农副产品购销处,主要从事猪皮加工,收集烤鸡油、烤鸭油以及煮猪头肉产生的废油。1.经核查,2017年8月21日,该购销处因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平度市环保局已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该购销处自停产至今,未发现其存在继续生产行为。2017年9月3日现场核查时,该购销处处于停止生产状态。但经走访了解其周边居民,有居民反映其停产之前存在夜间生产情况。2.经核查,该购销处的生产工艺是将猪皮放入除肉机进行除肉,再将已除肉的猪皮进行处理加盐堆放,该工艺无生产污水排放。2017年9月3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购销处西墙外存在污水,经现场核实确认为该购销处靠近西墙化粪池溢漏出的生活污水。3.2017年9月3日现场核查时,该购销处处于停止生产状态,但经走访了解其周边居民,以前生产时有明显异味。 是 责令改正     1.2017年9月3日,平度市供电公司对该购销处实施了生产断电。因为该购销处生产用水、生活用水一体,现仍有留守人员,所以未给予断水。2.现场核查发现该购销处存在擅自改变登记事项问题,平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3.9月3日,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约谈了该购销处负责人,责成其严格按照平度市环保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平度市市场监管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做好整改,环保验收通过前不得恢复生产。4.平度市环保局将会同李园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做好巡查工作,加强对该购销处的检查监管力度,防止私自生产行为发生,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到位。4.9月3日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约谈了该购销处负责人。  
247 902-146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南姜社区鑫港水产品冷藏加工厂向渔港码头港湾直排污水,污染环境。 青岛市 水     经现场检查,该水产品冷藏加工厂生产和生活污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沙子口污水处理厂。没有发现直排污水,污染环境,也未发现冷藏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南姜码头和污染海洋。崂山环保分局近三年没有接到过信访件、电话等举报。 否       
248 902-148     日照市五莲县石场乡石场村铸造厂夜间生产排放粉尘,污染环境。 日照市 水、大气     石场乡石场村共有2家铸造厂,分别为五莲县铭铸机械厂、五莲县鑫发铸造厂,均以面包铁为原料通过制模、电炉加热、抛丸等工序生产铸造件。    五莲县铭铸机械厂于2014年1月建成投产,抛丸工序使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环保手续齐全。因企业设备老化需更新,于2017年5月10日停产至今。    五莲县鑫发铸造厂于2006年11月建成投产,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未验收,因使用峰谷电只在夜间生产,抛丸工序使用布袋除尘器除尘。2017年8月20日,石场乡政府因该企业铸造砂乱堆乱放、未苫盖等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将其列为“散乱污”停产整治类企业,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9月3日现场检查时,五莲县铭铸机械厂未生产,现场无原料、产品,无近期生产迹象。五莲县鑫发铸造厂未生产,厂区内铸造砂乱堆乱放、未苫盖,产生扬尘污染。 是 立案处罚、停产整治、问责     9月3日检查组责成县供电公司切断了五莲县鑫发铸造厂的生产用电,石场乡政府查封了其生产车间。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未验先投和铸造砂堆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苫盖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于2日内对铸造砂堆进行全覆盖,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9月5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石场乡党委、政府根据《五莲县全面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规定,负责督促该企业的整改落实工作。    9月5日,五莲县鑫发铸造厂已将铸造砂堆进行了全覆盖,正在联系检测机构开展验收检测。 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