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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2017-09-1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77 830-20     济南市南山管委会西营镇西营村的公交站点设置不合理,噪声扰民。 济南市 噪声     1.因“创建文明城市”和治理小城镇交通拥堵工作的需要,济南市公交总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将65路、326路、325路、331路、332路、333路西营公交站点双向调整至省道327与云梯山路交叉口以东约100米西营村委会附近。途经公交车到站时,有时会根据交通道路状况需要鸣笛提醒。2.济南市公交总公司对途径该站点的车辆安装了自动卫星定位对外语音报站系统。为了方便候车乘客能够及时听到到站信息,途经公交车外播语音报站声音比较响亮。3.途经该站点的公交车辆中,使用时间临近10年的柴油车辆有20部,公交车柴油发动机运行噪音较大,存在一定扰民现象。 是 责令改正、其他     1.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要求济南市公交总公司加强对该线路公交车司机管理,在正常行车期间尽量不要鸣笛,减少噪音扰民现象。2.济南市公交总公司已于8月31日夜间对道路两侧站点均向东迁移40米,将公交站牌移至离西营村委会稍远路段。3.济南市公交总公司已于8月31日夜间对途经的该站点的公交车辆进行技术改造,取消对外语音报站。4.济南市公交总公司今年计划采购1300辆零排放、无噪音的新能源公交车,对全市老旧柴油车辆进行替换。  
278 830-200     青岛市湖南路49号附近开了4家旅店(违章建筑),油烟、噪声扰民。接待办事处的领导答应今年7月拆除这些违章建筑,但至今尚未拆除。 青岛市 油烟、噪声、其他     市南区湖南路49号地处老城区,商业居住混合,院内有青岛五金集团招待所、青岛市市南区中海旅馆、市南区凤仪旅馆、青岛市市南区麟峰旅馆四家旅馆,均有营业执照,四家旅馆只提供住宿服务,在经营活动中无产生强噪声的设备,无产生油烟、噪声的餐饮服务项目。经查,四家旅馆在院内均有少量违章建筑,用作自家厨房。 是 责令改正     9月1日,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环保市南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湖南路49号院内三家旅馆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下午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已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院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现拆除完毕。  
279 830-202     青岛双山南坡遍布坟堆,破坏山体公园。政府不作为,山体改造工作多年来没有进展,而墓地规模却越来越大。 青岛市 生态     经查,双山南坡散乱坟头300余个,属双山实业有限公司所属自然村历史上形成的祖坟,只用于安置双山村本村村民坟墓。2012年原四方区开展了山头综合整治和坟墓迁移工作,双山南坡也在整治范围内。因民俗民风深厚,墓地市场价格昂贵,村民一致反对将祖坟迁出。鉴于此,原四方区计划在双山西侧设置一处散乱坟墓集中安置点,后因周边小区部分居民反对,该项目停建。双山公园位于双山北坡,与双山墓地不在一个区域,未发现破坏山体公园的现象。 是  其他     1.市北区民政局、河西街道办事处向双山实业有限公司下发《关于对双山南坡坟墓管理的业务指导意见》,责令双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倡导文明祭祀,消除山林火灾和环境污染带来的隐患。2.由河西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双山南坡墓地只用于安置双山村本村村民坟墓,严禁对外违法出售墓穴和外来人员进行埋葬。3.河西街道办事处在双山南坡建立看护房两个,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看管,防止外来人员私自在此地设置坟墓。  
280 830-203     青岛莱西南墅镇石墨园区,园区内的企业和园区附近的企业把生产污水通过暗管排放至镇周边三个废弃的矿坑(岳石、院后、东馆)和河沟,附近农田和地下水全部被污染。遇到环保检查,镇政府就会提前通知,告诉企业停产,同时要求企业购买石灰倒入河沟和三个矿坑中去,蒙蔽检查。 青岛市 水、土壤、其他     1.莱西市南墅镇共有石墨企业50家、53个场区,南墅村和南墅石墨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共有石墨企业14家,其余36家均不涉水且已停产。从1943年开始历年不断地开采,形成了三个矿坑,加工生产的废酸、废水直接排入矿坑,导致了三处矿坑污染的存在。2010年前企业未进园区时的确存在乱排污水的问题,这些企业的废水通过曹家东沟或伟杰东沟最终排入小沽河。2010年后涉水石墨企业陆续进驻集聚区,污水排放问题得到了初步控制,但是没有彻底根治,还存在偷排污水的问题。2015年以来共发现三处排污口,虽未连接暗管但生产废水直排环境。2016年12月底,涉水石墨企业全部落实了停电、停止用酸审批,拆除电机200余台、切割涉水管路300余条,违法生产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涉水石墨企业均配套了污水处理设施。其余36家非涉水石墨企业无生产废水,主要的排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进行清运。厂区地面、加工石墨产品散落的石墨粉尘在下雨时随雨水排入环境。2.小沽河多年承纳的原南墅石墨矿以及后期南墅区域分布的涉水石墨企业排放的废水,已经给小沽河造成了污染。通过近两年多专项整治,小沽河氟化物指标得到一定改善,但仍超过地表水三类标准和农业灌溉水标准。8月27日对南墅村水井地下水取样三眼地下井氟化物均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3.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莱西市政府加大了对石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南墅镇政府配合环保、公安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对13家石墨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46.88万元,刑拘3人。4.2015年以来南墅镇政府累计投入600余万元对河道进行治理,共投入聚合氯化铝3000余吨,石灰5000余吨,建20余处拦河坝,沉淀池10余处,封堵排污口15处。同时,陆续对三处矿坑进行了治理,分别投入石灰1400余吨、1300余吨、20000余吨对院后矿坑、东馆矿坑、岳石矿坑进行了治理。 是 停产整治     持续保持“两断”措施,通过在线监测、驻厂监管、部门联动、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和原料源头管理,确保涉水石墨企业通过环评审批前不违法生产、违法排污。  
281 830-204     青岛市市北区华阳路58号东家烧烤非法经营,烟雾弥漫,噪声扰民。 青岛市 大气     1.信访人反映的“东家烧烤”实为“市北区老董家烧烤家常菜馆”,位于市北区华阳路58号1号楼1单元101户,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7年8月2日,该业户曾因露天烧烤被区综合执法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8月31日、9月1日,市北区大港街道、环保市北分局等部门2次对该店进行夜间执法检查,未再发现该业户存在露天烧烤和占路经营行为。 是 其他     9月1日环保市北分局、区市场监督局督促该店负责人要守法经营,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下一步,街道办、环保、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82 830-207     青岛胶州市马店镇工业园鲁泰路北侧锋泾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长期非法储存、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 青岛市 其他     1.锋泾(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马店镇工业园鲁泰路北侧,原名青岛永威建材有限公司,为台港澳法人独资。2012年11月,由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组建集团公司,因此公司名称由原来青岛永威建材有限公司变更为锋泾(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密封胶、聚醚多元醇、铁制非压力容器等,主要产品为聚氨酯泡沫填缝剂,为危险化学品。经现场核查相关资料,该企业已在胶州市安监局进行备案,环保手续齐全,符合有关要求,不存在违法生产问题。2.经核查,该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原料为二甲醚和丙丁烷,其产品聚氨酯泡沫填缝剂也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已经过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核,取得了安全评价报告等资料,安全设施、安全距离都符合要求,不存在长期非法储存、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问题。 否      
283 830-21     菏泽市单县张集镇丰源社区附近有一处垃圾转运站,臭气熏天,并且污染了周边的河流,向镇政府举报多次,都未解决。 菏泽市 大气、水、垃圾、其他     群众反映的垃圾转运站实际为单县张集镇垃圾中转站,张集镇政府委托济南嘉环保洁公司运营管理。1.单县张集镇垃圾中转站主要作用是垃圾收集、压缩,垃圾日产日清,夏天气温高易造成垃圾腐烂产生异味,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2.单县张集镇垃圾中转站周边1公里内无河流,垃圾废液主要是水果、烂菜叶等产生的液体和少量雨水。垃圾处理完后,剩余的液体和雨水排入中转站西邻的张集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张集镇污水处理站主要收集社区生活污水和垃圾中转站的渗滤液,处理后废水排向中转站北面沟渠内。经监测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COD浓度为46mg/L,氨氮浓度为0.663mg/L。3.单县张集镇丰源社区2016年12月底全部建成,2017年5月份群众集中入住丰源社区,今年5月份以来,张集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共接到2次群众反映垃圾中转站异味问题,张集镇政府责成保洁公司进行整改,要求保洁公司采取定时喷洒除臭剂措施进行整改,异味得到较大改善,但因为离最近居民区约20米,附近群众仍能闻到异味。  是 责令改正、约谈     1.针对单县张集镇垃圾中转站产生异味问题,单县政府责令县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垃圾中转站操作流程及规范化作业的指导,并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县政府责令张集镇政府加大对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及时清理垃圾及渗滤液,做到即有即清,及时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鉴于该垃圾中转站离居民区较近,县政府责令张集镇政府尽快拿出搬迁整改方案,彻底解决异味问题。2.单县张集镇政府已经对垃圾中转站进行综合整治,及时清理了垃圾、渗滤液。张集镇政府责成保洁公司喷洒了除臭剂消除异味,要求保洁公司定时清理站内外卫生。张集镇政府计划将垃圾中转站搬迁,正在制定垃圾中转站搬迁方案,计划2017年12月完成。  
284 830-210     德州市陵城区神头镇原供销社棉厂院内无名塑料颗粒厂排放大量烟雾毒气,污染环境。 德州市 大气     1.经调查,信访举报件的无名塑料颗粒厂为德州市陵城区裕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化纤泡泡料,主要原料为涤纶布料,未生产塑料颗粒,该问题不属实。 2.该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8月26日经陵城区环境保护局批准,批复文号为陵环报告表[2016]86号。2017年4月7日,区环保局曾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陵环改字[2017]第1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完成验收手续。2017年7月8日,该企业委托山东金菱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7月19日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经核查企业用电量,除检测期间,其余时间均为停产状态。企业排放大量烟雾毒气,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否      
285 830-212     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37号内7户阴某某私自搭建鸽舍,环境脏乱差,多次反映均未解决。 青岛市 其他     1.经核查,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37号院内共9户居民,被投诉人为内7户户主阴某某,是青岛火车头信鸽协会会员。2.现场核查其在院内私自搭建一处木制结构鸽舍,面积6平方米,环境脏乱差。 是 责令改正     1.2017年9月1日,市南区政府组织江苏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江苏路37号院内鸽舍进行了拆除,并清理了现场垃圾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2.城管执法中队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286 830-213     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郎中沟村西侧有一垃圾存放场,污染严重。 青岛市 垃圾     经查,该垃圾存放场为上世纪70年代村民建房取石形成的石坑,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2015至2016年建设青连铁路期间,位于该村东北侧约700米的中铁十局混凝土搅拌站(目前已拆除)产生了部分混凝土残渣(约1000立方米),郎中沟村村民庄某某用自家的自卸车陆续将其运至此处。经现场勘测,此处存放残渣上层为凝固的混凝土块,无覆盖,其四周为杨树林,无扬尘产生,无废水排放,无异味。 是 其他     王台镇政府负责利用混凝土残渣整平石坑并覆土,督促郎中沟村于9月7日前对覆土的石坑实施了绿化。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倾倒行为依法及时从严查处。  
287 830-214     威海乳山市育黎镇东纪村309国道北侧有一硅盐酸类长石加工厂,严重污染地下水。 威海市 水     1.交办件中群众反映的加工厂为乳山市益和石材加工厂,主要从事陶瓷用钾长石钠长石的加工与销售。该加工厂主要利用盐酸浸洗钠长石钾长石矿山原料,经酸泡去铁、产品清洗,生产陶瓷用钠长石钾长石。该厂原建有三个酸洗池、两个中和池,2013年改变生产工艺,在玻璃钢容器内密封酸洗钠钾长石,将三个酸洗池改为废水中和池和沉淀池,两个中和池改为废水池,最后利用电石泥中和清洗废水。2.该加工厂建设了防渗漏的废水中和池,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吸收塔废液、废酸液,生产废水都在中和池中使用电石泥中和处理,循环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自“散乱污”企业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将该加工厂列为关停取缔类进行处理,并于2017年8月14日对厂区进行了关停,实施了断水断电。经了解,该厂被关停取缔前,厂区内存在跑冒滴漏含铁锈的废水现象,对环境有一定影响。2017年6月经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东纪村地下水检测,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未对东纪村地下水造成污染。 是 责令改正     1.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客观公正,在前期检测合格的基础上,安排乳山市环保局负责,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检测,已于9月7日完成检测报告,经检测周边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未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2.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要求,责成育黎镇负责,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制定切实可行方案,9月15日前完成现场原料、设备及产品的清理,做到“两断三清”。  
288 830-215     威海乳山市乳山寨镇管村小岚子石子厂,非法挖山采矿,破坏森林资源,多次向矿产局及镇政府举报,一直未解决。 威海市 生态、其他     1.按照石材矿山有序退出机制,原乳山市管村小岚采石厂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予办理延续手续,其采矿许可证已经废止。在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前,我市国土部门多次巡查,企业均在批准矿区范围内正常生产,没有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其采矿许可证废止后,没有开采行为,但现场发现有利用其废弃旧址剩余矿石偷偷加工石子行为。乳山寨镇政府联合乳山市国土局于8月15日,对该石子厂采取了断电、断水措施。2.经乳山市林业部门实地勘查并利用2014年林地保护“一张图”进行影像对比,确认该石子厂矿区属非林地,不在林地保护范围内。2015年至今,通过每年林地变更调查,结合影像比对,没有发现该石子厂违规破坏林地和林木的行为。3.经查,2014年以来先后有群众举报此区域有违规开采行为,对群众举报问题乳山市国土局进行了调查,分别进行了答复,虽然未有采矿行为,但有利用原有矿石加工石子行为。 是 关停取缔     该采石场已被列入“散乱污”治理范围内,为加快推进问题解决,在现场综合分析研判后,决定采取以下措施:1.在前期断水断电的基础上,连夜对设备进行清理,对矿产品进行防尘覆盖,已于9月3日完成。2.立即进行生态恢复。该采石厂已列入2017年政府批准治理的5家矿山之一,目前已进入勘查设计的招标程序,下一步将责成乳山市国土局负责加快实施,按期完成治理恢复工作。  
289 830-216     烟台市龙口市西城区的煤场煤粉扬尘严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烟台市 大气、扬尘     1.信访人反映的西城区煤场,今年6月之前多为露天堆放,因防风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大风天气作业时和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污染。2.今年6月,龙口市针对扬尘污染问题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的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全市建筑工地、露天堆场及散煤经营点等扬尘点源进行集中整治,截至8月底,所有扬尘点源均通过了验收,其中含西城区煤场34处。目前,正在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3.8月31日至9月1日现场检查时,上述煤场均按要求进行了覆盖,并采取每天定时洒水、大风天气禁止经营作业等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是 责令改正     1.加大对西城区所有煤场的日常巡查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防扬尘各项措施,确保整治效果长期保持。2.严格执行《龙口市域内煤炭控制性经营监管办法》,针对煤炭露天储存、加工、运输等所有环节,全面落实防扬尘各项措施,有力有效抓好常态化监管。  
290 830-218     威海荣成市上庄镇吕家疃村锋源石厂非法占地,破坏森林资源,污染水质。 威海市 水、生态     1.经查,荣成市上庄镇锋源石场,年可加工石子10万立方米,于2017年8月8日关停。2.关于举报锋源石场非法占地的问题。荣成市国土局于2017年6月27日在例行巡查中发现该采石场涉嫌越界开采,于6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其越界开采的面积进行了确认,正在做进一步的处理,同时8月8日已对该采石场进行了断电停产。3.关于举报锋源石场毁坏森林资源的问题。2017年5月,荣成市林业局在例行巡查中发现锋源石场涉嫌违法侵占毁坏林地,经初步确定该采石场占用并毁坏林地面积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6月7日,荣成市森林公安局对锋源石场正式立案调查。目前,荣成市森林公安局已完成锋源石场非法侵占毁坏林地的现场勘察测量、所涉证人及工人等的调查取证,现正根据公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该采石场非法毁坏林地面积进行司法鉴定,待相关案卷材料侦查完整后,依法提请荣成市检察院进行公诉。4.关于举报锋源石场污染水质的问题。锋源石场位于上庄镇吕家疃村东1公里处,主要生产石子,不进行洗沙、洗石子作业,不产生污水。吕家疃村民用水取自村南封闭的大口井,距锋源石场约1.1公里。该采石场利用下水头一坑塘作为整个作业面雨水收集池(水面面积约2000平方米),沉淀后的雨水流入下游水库,超过兴利水位后经溢洪道下泄到村南自然水沟,该水沟距封闭水井最近直线距离10米,9月1日,对该水库和水沟水质进行检测,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 是 停产整治     1.责成国土、林业部门加快调查进度,根据调查结果,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2.锋源石场采矿许可证今年9月到期,不再延续,依法予以注销。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恢复与治理方案》,2018年将该矿山纳入矿山复绿计划。  
291 830-219     济南市天桥区山东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挖地基时,将无影潭泉源截断,泉水遭到污染。 济南市 水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于2015年3月份开工建设,2015年9月完成地基施工,现主体已完工。该项目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泉论证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齐全。1.根据济南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保泉论证意见》,该工程基坑开挖深度13.00m(标高24.50m),“对岩溶水无明显影响,对附近无影潭无明显影响”。2.2013年,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予以审批(鲁环评函〔2013〕184号)。济南市环保局对其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经调查核实,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发现新的泉水出露点,沉降水直排无影潭,水质清澈;医院污水经污水管道汇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否      
292 830-22     济南市高新区汉峪中路北头有一处垃圾站,建在河道上,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济南市 大气、水     经现场实地查看,该垃圾收集点位于汉峪中路北头东侧,为小汉峪小区配套环卫设施,内有一个8立方米压缩箱,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现场压缩作业时有少量污水滴漏,经收集流入污水管道,无其他污水外流现象;现场作业时有少量垃圾气味,作业人员每两天进行一次消毒。该垃圾收集点及周边未发现河道。 是 责令改正     高新区城管局于8月30日当天立即联系小汉峪居委会负责人,对小区物业公司(济南国大仁和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问题通报,并当场与该负责人及负责该片区垃圾清运公司(山东银桥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研究解决方案。经现场商定,8月30日中午由该物业公司对该垃圾收集点进行关停,对现场进行彻底清洗,小区内垃圾由山东银桥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派全封闭式压缩收集车进入社区收集,以消除垃圾中转带来的二次污染问题。8月31日下午该垃圾收集点已处于停用状态,环境卫生状况良好,现场无垃圾、无污水、无异味,问题已经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