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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2017-09-1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89 829-276     潍坊市临朐东城工业园榆前路1651号,银河动力有限公司,从事铸造和机加工,环保设施不全,该公司七台电炉都没有除尘设施,污染严重。另外,在该公司铸造车间的西面大车间对外招租,很多机械加工小作坊、小铸造厂集中在该车间内。该公司为这些小厂提供保护。 潍坊市 大气、其他     1.该公司主要从事缸套生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其环评审批中频电炉两台,存在私自扩建3台中频电炉投入使用,并有4台中频电炉正在安装过程中,除尘设备正在安装。加工车间建有两台氮化炉、三台台车炉(原环评中均未审批)。2.该公司将其西侧一车间于2017年7月出租给自然人王某,主要从事减速机配件加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车间内有部分生产设备。未发现群众反映的西侧车间内有小铸造生产项目。因该公司终止车间租赁合同,租赁者王某已于2017年9月1日自行拆除生产设备,不再进行生产。 是 立案处罚、停产整治     执法人员已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断电张贴封条,针对该企业的私自扩大生产规模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已依法进行处罚,罚款12万元。  
190 829-278     滨州市惠民县何坊街道大济路与乐胡路交汇处向滨州方向1公里左右道路右边,一家小暖气片厂无环保设施,污染严重。 滨州市 其他     1.何坊街道王官村小暖气片厂,主要生产家用暖气片。生产原材料为铁管,原材料经焊接、钢砂除锈、静电吸附式喷涂后为成品。整个生产过程产生一定程度的扬尘和噪声,该项目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立即取缔该暖气片生产厂,并落实“两断三清”。 是 关停取缔     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取缔。  
191 829-284     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办槐埠村东南角,董某某占用良田,非法经营硫酸洗沙厂,洗沙废水直排水井中,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多次举报未解决。 潍坊市 水、土壤     该信访反映的系潍城区亮达磨料模具经销处(门口挂潍城区亮达铁粉硅沙加工厂的牌子),2014年10月办理工商执照,2015年1月投入生产,无环保手续。1.2015年3月,执法部门对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017年2月24日,发现企业在原厂地中又挖了8个硅沙池,并填入了硅沙,3月1日,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以罚款4万元;2017年4月5日,发现硅沙清洗加工项目仍处于生产状态,4月13日,区环保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于河派出所,4月18日,对负责人董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8月10日,于河街道、环保、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对该企业进行了依法关停取缔。2.接到转办件后,再次现场检查,该单位已关停取缔,硅沙生产池8个已回填6个,2个因存放生产的废盐酸水未处置完,未回填;私自搭建的工棚已拆除;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压滤机、沉淀池因需要处理剩余废水未拆除回填;现场存放的1200吨左右盐酸废水,10吨左右压滤固废已封存、待处置。3.董某某占用良田属实,是农业用地;非法经营硫酸洗沙厂属实,该单位使用15%的稀盐酸加工硅沙;洗沙废水直排水井、污染地下水、多次举报未解决不属实。 是 关停取缔     1.未处理的含盐酸废水及时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暂存,待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达标后,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2.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的压滤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3.将委托处置合同及相关材料报潍城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监督执行。4.待所有废水处理完毕后,对该企业彻底拆除,恢复原状。  
192 829-287     青岛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西窑上村南,石棚水库岸边杜某某粉末喷涂厂。排放粉尘、烟尘,加工废液未经处理通过地下暗道渗漏和排放到水库。 青岛市 大气、水     信访人反映的是青岛信煜达塑钢有限公司,位于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西窑上村南,主要从事铁件来料喷粉业务,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该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办理营业执照,于2017年5月建成投产,2017年8月6日,即墨市环秀办事处与环保部门巡查石棚水库水源地时发现该公司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无环评手续,违法生产,存在排污不达标可能。8月10日对其下达关停通知,该公司于8月11日停产。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磷化脱脂工艺不产生废水排放,公司清洗用的清水池因生产时间较短只做少量补充和添加,没产生排放,执法人员对公司内外及周边进行巡查也未发现加工废液未经处理通过地下暗道渗漏和排放到水库现象。公司生产时加热炉产生烟尘,喷粉工艺产生粉尘,均没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是 关停取缔、约谈、问责     1.9月2日,环秀街道办事处完成对该公司“两断三清”。2.约谈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党内警告1人
193 830-89     烟台招远市阜山镇九曲村附近,栾家店、金海矿业非法开采,尾矿渣乱堆乱放,严重污染环境;招远市阜山镇蒋家村附近东风一号矿井非法开采,尾矿渣乱堆乱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烟台市 固废、生态     1.“九曲村附近,栾家店、金海矿业”实为“招远市阜山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仁涧矿区三号盲竖井”,阜山矿业公司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手续完备,属合法开采。三号盲竖井属于合法硐口,采矿许可证号为C3700002011014120103232,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项目于2015年1月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1月竣工。现场检查发现,群众反映的“尾矿渣”,实为企业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毛石(不含金的石头,其上可能附着石粉),堆放在矿仓南200米处,因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存在扬尘污染。2.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山金矿东风矿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手续完备,属合法开采。东风一号矿井是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山金矿东风矿区内的原生产矿井。阜山金矿成立于1972年,东风一号矿井当时是该矿区的主要生产矿井,企业于2000年办理了“一控双达标”环保手续,至2007年由于该矿井生产区域内资源枯竭,阜山金矿对该矿井进行了关闭。同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至今未再开启,现场无“尾矿渣乱堆乱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是 责令改正     阜山镇政府已于9月2日完成山东栾家店分公司矿仓周围毛石堆遮网覆土工作。  
194 830-02     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82号“李家全羊”饭店距离居民区很近,油烟污染严重,噪声扰民,垃圾乱堆放,污水直排到下水道。 济南市 油烟、水、垃圾、噪声     1.“李家全羊”饭店位于建设路82号沿街两层公建商用楼,设有专用烟道,有油烟净化设备且正常运行,有《油烟净化设备检测报告》和环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属于合法经营。2.经市政部门现场核查,该店污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道,不存在污水直排到下水道问题。现场发现店内消费者用餐后遗留垃圾未及时清理,垃圾桶盖未及时盖好。3.8月31日,市中区环保局现场委托第三方对该饭店4个点位,昼夜8次监测,结果均符合噪音排放标准。 是 其他     1.8月12日,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向该店下发了《关于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的告知书》,自8月13日起,该店已按要求将二楼炒菜的厨房操作间进行清理,仅在一楼经营羊汤。8月31日下午,该店将二楼废弃烟道拆除完毕。2.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店加强卫生管理,做好垃圾杂物分类清理并随时盖好垃圾桶盖,保持店内就餐环境整洁,并不定期巡查,一经发现该店污水直排下水道问题,将依法处理。3.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店22:00点结束营业,减少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195 830-03     针对“济南市天桥区少年路10号鸿来小院饭店,油烟、噪声、污水污染等问题”案件的处理结果,举报人认为1.处理结果称“现场未发现油烟、噪声扰民”,与事实不符;2.鸿来小院属于违章建筑,没有相关手续。 济南市 其他     1.8月17日,接到反映“鸿来小院”有关问题的投诉后,天桥区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店进行了依法检查,现场未发现噪声、油烟扰民现象。因该店无环评审批手续,未能提供油烟净化设备合格证,天桥区环保局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济天环罚告字[2017]第J-1001号);天桥区城管执法局向业户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济天城执限改字(2017)第011063号),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该饭店目前处于停业整顿中。2.经核对房产手续,鸿来小院不属违章建筑,但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在楼顶搭建彩板房、改造原院落设置钢化玻璃防雨罩行为。 是 责令改正、其他     8月31日,天桥区城管执法局依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对该店未经许可擅自加建建筑物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济天城执限改字(2017)第011042号)、《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济天城执限拆告字(2017)第011043号),责令该店3日内拆除院落顶部违规搭建的彩钢板房和钢化玻璃防雨罩。9月2日,该彩钢板房已拆除完毕。  
196 830-05     济南市历下区东箭街道泉城路东首路北的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接倒在街上,使用燃煤取暖,污染大气。 济南市 大气、水     1.经现场排查,生活污水直排为泉城路商业街环卫所的保洁员公寓保洁员洗衣排水所致。2.经了解此片区32户实际居住的居民,去年取暖季时22户居民用电等方式取暖,10户居民用政府推广的清洁燃煤取暖。 是 责令改正     1.历下区城管局当场责令环卫工人将污水清扫干净,同时调整洗衣机位置,将废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8月31日该处积水已全部清理干净;2.历下区经信局督促大明湖街道办事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辖区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  
197 830-07     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镇皮革厂夜间偷排污水,生产时散发刺鼻臭味,将含铬的废渣直接填埋到南大车间南边的地下,污染土壤。 济南市 大气、水、固废     第九批受理编号1021和第十七批受理编号827-167都反映此问题。现都已反馈情况并办结。济南鲁日钧达皮革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半成品蓝湿皮深加工,生产牛二层绒面革产品。2006年由济南市环保局审批(济环建[2006]139号),2008年通过环保验收(济环建验[2008]30号)。生产废水主要是水洗工序、湿加工工序产生的工艺水及车间地面清洗、设备清洗废水;水洗工序产生含少量表面活性剂的废水,湿加工工序产生的含少量乳化油的废水、少量的染料废水。2006年该公司投资320万元建成水处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300吨,采用物化与生化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生产废水、锅炉废水和生活废水进行集中处理后排入河道,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2008年-2009年企业进行了清洁化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2011年通过环保部核查。2013年,山东鲁日钧达皮革有限公司开始执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保护区域标准。为配合新标准的执行,该公司对原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了更新,随后投资2000万元进行了二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500吨,工程于2014年8月完工投入正式运行。2017年3月对原有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1.济南鲁日钧达皮革有限公司夜间偷排污水的问题,区环保局已于8月18日,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告知书》(济长环停告字[ 2017 ]第 01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长环罚告字[2017]第141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罚款10万元,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长清区公安分局已对直接责任人行政拘留15天。8月20日,该公司将6吨燃煤锅炉进行了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2.该公司固体废物来源主要是锅炉煤渣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污泥先用厢式压滤机进行脱水,存放于公司南侧的(群众反应的南大车间南边)防渗晾晒场,晾晒后与煤渣一起运往砖厂制砖。现场检查时,晾晒场存放有2016年至停产前产生的污泥约100方,经对现场地下进行挖掘,未发现埋藏废渣。2016年4月14日,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曾对该公司污泥进行检测(No:SFW160897),属一般固体废物。 是 其他     1.长清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储存、处置固体废物。2.长清区环保局委托山东金禾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现存污泥进行了检测(山东金禾(固)字2017年第006号),检测结果总铬含量为:干土0.349mg/L、湿土0.535mg/L,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3-2007)总铬15mg/L的最高限值。     问责情况同受理编号1021号案件
198 830-08     临沂市沂水县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放难闻气味扰民,未批先建,大量污水渗漏,污水雨水分流不清,危废处置混乱,当地政府明知企业存在很多违法行为,但是都置之不理,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临沂市 大气、水、固废、其他     1.昆达生物公司位于沂水经济开发区。沂水县分别于8月13日、26日、27日、28日接到第二批79号、第十五批824—113号、第十六批825—186号、第十七批827—53号转办件,反映该企业有关问题,目前均已办结。2.在第十五批824-113号、第十七批827—53号转办件办理过程中,9月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4处风向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1993)浓度限值。针对其气味扰民问题,县环保局多次责令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气味治理。2017年3月8日,昆达公司委托青岛伟瑞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目前,山梨酸一期、吡啶一期、吡啶二期已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共检测33944个点位,酒精回收塔新增两套“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吡啶一期、二期新增两处吸收塔,山梨酸一期新增两处吸收塔,已与济南厚泰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山梨酸二期无组织废气委托治理协议并按治理方案采购材料。3.在办理第二批79号、第十六批825—186号转办件过程中,对其未批先建问题均已办结完毕,未发现新的未批先建项目。4.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量2万方的污水处理站,对全厂污水进行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输送至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8月31日,现场检查组对该公司车间涉水工段,厂区清、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调阅了污水在线监测数据。公司雨、污管网运行正常,未发现污水渗漏现象。8月31日污水在线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199mg/L,氨氮12.6mg/L(标准值分别为:500mg/L、35mg/L),达标排放。第三方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取外排口水样一份,水质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5.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共产生HW02.HW06.HW08.HW11.HW18.HW49.HW50七大类21种危险废物,主要为吡啶废水、烟酰胺废水、吡啶高沸物、山梨酸废液、山梨酸废渣、乙胺高沸物、丁烯醛高沸物、各产品蒸馏残液等,累计产生158184.72吨。2015年以来,该公司通过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精馏塔底高废物、蒸馏塔废渣、萃取液等11种危险废物,累计处置158088.285吨;通过与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光大环保危废处置(淄博)有限公司、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委托处置精馏塔底高废物、蒸馏塔废渣等2种危险废物9.08吨。公司建有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4处,前期入库的危险废物已处置完毕,现暂存87.349吨。6.在第二批79号转办件办理过程中,对地方政府不作为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问责,目前已办结。2015年以来,县环保部门对未批先建、超标排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8起,罚款144.84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不存在置之不理行为。 是 其他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昆达公司于10月31日前完成VOCs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异味敏感点自查自纠,安装边界空气质量预警系统。严格规范厂区清污管道,规范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严格危废管理,确保危废规范化处置。2.落实属地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院东头镇党委、政府督促昆达生物公司按期完成治理任务。3.县环保、住建、综合执法、安监、规划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履职尽责,严格监管。     问责情况同受理编号79号案件
199 830-09     1.青岛市崂山区李宅路与松岭路,夜间大车通行,噪声污染严重;2.高尔夫球场东有多家混凝土厂,扬尘严重;3.李宅路附近的水产冷冻厂将废水排进雨水管,导致臭气熏天。 青岛市 大气、水、噪声、扬尘     1.信访人反映的李宅路是连接李沧区与崂山区的县级公路,松岭路是市政道路,李宅路和松岭路路口日均交通流量大。松岭路属于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办理相关通行证后可通行。两条道路是地铁4号线、11号线施工车辆的主要通行道路。9月2日经噪声源及点位监测,噪声高于夜间标准。8月31日0时至9月2日0时,崂山交警大队共计处罚大货车违法行为25起。2.高尔夫球场以东区域共有3家混凝土厂,分别是青岛合汇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中建富兴商砼有限公司、青岛恒鑫盛商砼有限公司。青岛恒鑫盛商砼有限公司因土地征用列入拆迁范围,2017年1月企业已经停止生产。青岛合汇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和青岛中建富兴商砼有限公司有环保手续,2017年7月在场内配备了吸尘车、自动喷淋装置和洒水车,料堆进行了覆盖,现场未见扬尘,在整改以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3.李宅路水产冷冻厂是青岛昌海冷藏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收购、销售鲜海产品等,有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李宅路属于公路,2016年设置了污水管网,无市政雨水管网,该公司建立了污水贮存池,污水外运处理,有鱼腥臭味。 是 其他     1.崂山交警大队加大对群众举报路段管控力度。每天安排警力不间断地巡逻守候,对夜间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强化协同共治,与区城管执法局实行联合执法,对大货车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治理。2.崂山区政府加强对混凝土企业和冷藏厂扬尘及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00 830-101     东营市垦利区黄河口镇山东省鲁建公司乱搭乱建,非法种植,排放刺鼻异味气体。 东营市 大气、其他     该区域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属于国家环保部“2012-2016年卫星遥感监测需整改问题”,主要是山东鲁建工程有限公司开发的藕池,面积约7500亩,建设藕池属于合法运营,不破坏生态环境。乱搭乱建房屋为藕农居住的简易用房,共计12处(39间),移动板房7间。(与第11批1308号案件重复) 是 关停取缔     山东鲁建集团藕池。已按2012-2016年卫星遥感监测需整改问题要求进行了整改,现已拆除生产用房共12处,39间,外运移动板房7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