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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进一步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职业化专业化,“和事佬”面临新挑战

2017-09-10 作者: 赵君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赵君

  以“哪里有人群,人民调解组织就建到哪里;哪里有群众诉求,人民调解就开展到哪里”为目标,我省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320322人。2016年1月至今年5月,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205620次,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36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3211件;化解矛盾纠纷524390件,调解成功率98.9%。
  “由于当前矛盾纠纷多发频发,矛盾纠纷主体日趋多元,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民调解面临职业规范、身份中立、技能专业等新要求,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势在必行。”省司法厅副厅长马灵喜说。
  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政府出资购买其劳动服务、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2015年,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过报名、考试等环节,齐春超等4人脱颖而出,接受培训后顺利上岗。
  “每个月生活补贴2400元左右,案件补贴根据所承担案件数量和性质确定,并且缴纳五险。”在齐春超看来,要做好调解工作,就必须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心去做,待遇是保障,是对工作的认可。今年1-7月,他和另一位专职人民调解员协助兰山法庭调解案件449起,其中209起调解成功。
  临沂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启动于2006年,目前全市像齐春超这样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共有3529名,其中首席人民调解员100名,一、二、三级人民调解员1232名。
  今年年初,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1+16”发展目标,即临沂市全面巩固、引领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其他16个市至少各有一个县市区试点推开。统计显示,目前全省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69111人,占人民调解员总数的21.6%。为进一步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意见》对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数量标准进行了明确: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名,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不少于2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不少于3名,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名,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
  待遇保障是确保调解员队伍稳定的关键。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楠介绍,临沂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由县区政府在年初列入财政预算,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每半年根据矛盾纠纷调解件数,按照补贴标准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各级落实人民调解经费2076万元。”
  在解决待遇保障之外,临沂市还对接基层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将专职人民调解员相对固定在司法行政工作室,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了场所阵地。“在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方面,我们细化考核项目,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将考评分值作为人民调解员先进评比、续聘、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予以表彰,对工作不称职、考评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按照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李楠告诉记者。
  “近年来,我省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直在向前迈进,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专职占比少、待遇偏低、新技能适应性不强等问题。”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说,下一步,将探索、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和经验,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将人民调解纳入专业技术序列,努力实现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薪酬化,建设一支真正留得住、扎下根、靠得上、干成事的人民调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