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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2017-09-0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319 817-137     济南市平阴县孔村镇驻地有家玫德集团有限公司孔村分厂,生产时有废气、噪声污染。投诉人认为当地环保部门渎职失职。 济南市 大气、噪声      1、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孔村分厂,环保手续齐全,现有冲天炉4台(2备2用,每台10吨/小时,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2016修正),“5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为限制类”,故该厂冲天炉不在淘汰之列)、电炉2台、天然气退火炉1台。配套安装了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20余台,冲天炉烟气采用炉内脱硫+多管+旋风+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电炉烟气经集尘罩收集,然后负压送入布袋除尘器净化。焦炭等物料建设了密闭料仓,料仓及各车间内容易起尘的位置安装8台雾炮进行降尘。县环保局当天即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监测,废气监测结果分别为:铸造三车间(济平环监(气)2017年第62号):颗粒物:7.4mg/m3、二氧化硫<2.86 mg/m3、氮氧化物<3 mg/m3;铸造四车间:(济平环监(气)2017年第63号):颗粒物:3.4mg/m3、二氧化硫<2.86 mg/m3、氮氧化物<3 mg/m3;半加工3车间(隧道窑)(济平环监(气)2017年第64号):颗粒物:7.4mg/m3、二氧化硫6mg/m3、氮氧化物167mg/m3;均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2、该企业噪声主要产生于铸造四车间质检抛丸机、铸造三空压机、除尘排气筒排气、铸造四金相切割锯,均安装有降低噪声的设备。其中铸造四车间抛丸机上料斗、周转箱内部添加橡胶皮子,并调整生产时间由24小时改为12小时生产;空压机和金相切割设备建设了隔音房;除尘排气筒排气安装了7套消声器等措施。县环保局当天对该企业厂界噪声分昼间、夜间进行了检测。夜间噪声监测结果1、2、3、4号测点均达标,昼间2、3、4号测点均达标,1号测点噪声值为66.7dB,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标准》(GB12348-2008)6.7dB。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平阴县人民政府责成孔村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对该企业加强环境监管,责令企业排查噪声超标原因,目前已整改完毕。     2.委托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玫德集团有限公司孔村分厂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上风向1#:0.62mg/m3、下风向2#:1.15mg/m3、下风向3#:1.26 mg/m3、下风向4#:1.21 mg/m3;颗粒物上风向1#:0.278 mg/m3、下风向2#:0.356 mg/m3、下风向3#:0.398 mg/m3、下风向4#:0.347 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县环保局对该公司1号测点噪声昼间超标问题已立案处罚(平环罚告字[2017]第168号),处以罚款5000元。  
320 819-09     济南市平阴县孝直镇:1、赵桥村一养猪场异味大。2、泊头村一养猪场离村仅10米,排污水致村内水沟变成臭水沟。3、孝直村南有一鸡场异味大。4、孙庄村西1000米处的张沟鸡场异味大。5、野场村东面有一养鸡场异味大。 济南市 大气、水     1.赵桥村养猪场为张某某养猪场,位于限养区内,以进村东西路为界,共有两处,路南一处存栏100余头,新建了15立方米污水沉淀池1处,已作防渗,粪污还田。路北一处存栏200余头,粪污通过沼气池直接处理,现场有较大异味。    2.泊头村养猪场为该村村民吴某某所有,位于限养区内,存栏母猪130头,小猪300余头,2010年建100立方米沼气池1处,常年免费供应周边群众使用沼气。采取干粪处理,污水直接排进沼气池处理,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该养猪场西侧有1处村内季节性自然排水沟,雨后有积水未蒸发,水沟东侧建有60平方米储粪池,配有防淋防渗防溢流设施,猪粪定期清除,水沟东侧有高30厘米的隔水墙,场内为半干猪粪,不存在污水。虽然泊头村养猪场距村庄较近,但是经现场查看,不存在排污水至村内水沟变成臭水沟的情况。    3.孝直村村南养鸡场有两栋鸡舍,存栏鸡5000只,有1处粪污处理池,该养鸡场位于禁养区内,根据规定应予以关闭。    4.张沟小区共有养鸡场11户,距离村庄1000余米,全部位于限养区内,经现场查看,养鸡场内个别区域有晾粪的现象,现场异味较大。    5.野场村东侧养鸡场为张某某所有,在限养区内,蛋鸡存栏3000只,在养殖场南、路西侧有晾粪场,有较大异味。 是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约谈     平阴县政府责成畜牧局、孝直镇政府等单位迅速查清问题、立行立改。     1.赵桥村路南养猪场于8月27日在养猪场院墙南建设46立方米防雨防渗防溢流的储粪场1处,在院内建设完成13.6立方米的污水储存池1个;对现有半敞开式猪舍进行封闭改造,污水排放通道用水泥盖板进行封盖。路北养猪场于8月27日建设完成42.5立方米的储粪场1处,建设48立方米污水储存池1个。两个养猪场都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场内清洁卫生。    2.为安全起见,孝直镇于8月23日已对泊头养猪场原有储粪场进行了拆除。该养殖场于8月27日在离排水沟和村庄20米处建设完成84立方米储粪场1处,做到防渗防雨防溢流。    3.孝直镇政府8月21日对孝直村南养鸡场采取了关闭措施,并对养殖场养鸡设施、粪污及饲料等进行了全面清理。    4.张沟小区11户养鸡户已于8月22日均对养殖场内外进行了全面清理,全面禁止露天晾晒鸡粪;指导不完善的养殖户建设配套粪污储存场和污水储存池,实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截至8月27日其中1户自行关停,其余10户全部完成粪污处理设施改造。    5.野场村养殖场对南路西晾粪场内的鸡粪进行了全面清理;已于8月27日建设完成75.6立方米的防雨防渗防溢流的地上粪污储存场。    6.县追责问责组针对孝直镇畜牧站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对五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321 821-145     菏泽市鄄城县陈王街道崔柳行村四新工厂、天拓工厂直排废水、刺鼻异味气体,并且向地下直排污水。 菏泽市 水、大气     群众反映的四新工厂实际为“山东四新阻燃材料有限公司”,天拓工厂实际为“鄄城天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公司均位于鄄城县基础工业园区内鄄城县工业支路南十三路东。    1、山东四新阻燃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无卤阻燃剂,自2017年7月28日因设备检修停产至今。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通过污水管网排向鄄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不直接排放。该公司废气主要成分为氨气等,产生自阻燃剂生产装置、污水处理站,经硫酸二级逆流喷淋吸收塔吸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目前厂外基本无异味。目前该公司共有1眼水井,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该水井正常使用,未发现向地下直排污水现象。    2、鄄城天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2-氯苯基4,5二苯基咪唑、已二酸二甲酯。自8月16日因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中心停止供热,该公司停产检修至今。该公司日产生废水16方,建有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能力为每天200方,处理后废水经专用管道排向工业园污水管网,废水不直接排放。该公司有自备井1眼,用于企业生产生活,经现场检查,该水井正常使用,未发现向地下排污痕迹。8月25日该公司委托山东科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自备井水质监测分析,共检测23项指标,除氟化物超标外,其余22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氟化物超标为地质原因。该公司废气主要成分为甲醇等,来自2-氯苯基4,5二苯基咪唑生产装置、已二酸二甲酯生产装置及污水处理站,经过二级冷凝、水洗塔吸收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2017年8月6日该公司委托山东省金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现场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共监测34项指标,其中27个指标污染物未检出,其它项目符合国家标准。8月26日,检查发现该公司检修期间,车间外有酸味。 是 责令改正     鄄城县环保局责令鄄城天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强管理,杜绝维修期间的跑冒滴漏现象。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322 822-98     认为山东省环保厅在“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方面,存在不实问题。 省级 其他     1.2015年,山东省提出了“年底前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截至2015年12月底,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五类标准(主要指标COD≤40mg/L,氨氮≤2mg/L)评价,并综合考虑部分河流断流、河道整治及受上游入境来水环境等因素,全省省控重点河流中,仅小清河辛丰庄1个断面未消除劣五类水体。    2.尽管我省省控重点河流实现了基本消除劣五类的工作目标,但是部分区域水环境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少数已达标断面氨氮等指标长期处于达标边缘。为巩固省控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成果,2016年以来省环保厅进一步深化流域治污工作力度,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否      
323 823-11     历城区唐冶新区反映济南遥墙机场航班降落产生噪声扰民。 济南市 噪声     1.济南遥墙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2002年经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环审[2002]136号),于2007年5月通过原山东省环保局的验收(鲁环验[2007]33号)。经查阅环评报告,该工程的评价范围为:跑道两端各延伸10公里跑道两侧各延伸2公里。报告书对跑道两端各延伸10公里外区域进行了预测,能够达到《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一类区的标准(特殊住宅区、居住、文教区),查阅验收监测报告,报告中没有对跑道两端各延伸10公里外区域进行飞机噪声监测。唐冶新区距跑道南段约20公里,不在评价范围内。报告书没有对唐冶新区飞机噪声进行预测。经调查唐冶新区房地产项目的环评资料,均没有考虑飞机噪声对其影响。    查阅环评报告书、验收监测报告、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机场除对部分村庄搬迁、改造意见未落实外,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中有关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都得到了落实。环评时,机场飞机年起降架次约4万架次,随着发展,目前机场飞机年起降架次约10万架次,机场即将启动二期扩建工程,将在二期工程中一并考虑相关环境问题,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影响。    2.高新区管委会电商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尽量减少夜间航班次数,对方回函说明:(1)济南遥墙国际机场选址及运行所有飞行程序均经过民航局批准后实施;(2)济南遥墙国际机场也会根据后续济南市建设和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班次。  是 其他     1、环保分局委托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08月31日一09月01日对唐冶新区唐城小区噪声进行检测,按照《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一88)的测量方法,检测统计结果为66.4dB,符合《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一1988)一类区标准(不大于70dB)的要求。    2、济南市政府和济南遥墙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将在二期建设时,严格把关,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机场设计方案等方面充分考虑飞机噪声的影响,力争把噪音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济南遥墙国际机场也会根据后续济南市建设和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班次。  
324 9     青岛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唐岛湾A组团小区居民投诉:1.小区垃圾问题;2.小区周围商住门面房,不具备开饭店要求,饭店油烟噪声垃圾等污染扰民,以赣湘人家为典型。 青岛市 垃圾、油烟     1.小区垃圾问题。一是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清理小区内积存的装修垃圾。二是小区垃圾桶配备数量不足,部分垃圾桶垃圾冒溢,且散落的生活垃圾没有及时清扫入桶。三是物业管理部门对该小区的日常监管不到位。    2.小区周围商住门面房,不具备开饭店要求,饭店油烟噪声垃圾等污染扰民,以赣湘人家为典型。今年4月份以来,我区已接到关于“赣湘人家”饭店油烟噪声垃圾等污染扰民投诉3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江路中队前期已责令其整改,但在整改过程中,长江路中队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及时跟上处理,导致问题整改不彻底,由此引发群众再次投诉。“赣湘人家”饭店于2017年6月26日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长江路食药监所于2017年6月18日下达了“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意见书”,要求3日内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但该单位未按时限提交,其间长江路食药监所未及时做好跟进督促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是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     1.针对小区垃圾问题,8月13日中午12时已清理完毕。    2.针对唐岛湾A小区周边餐饮业户油烟噪声垃圾等污染扰民问题,一是8月13日由市场监管、食药监、综合执法、环保等部门对“赣湘人家”饭店责令停业整治。该饭店已于8月13日停业。二是周边4家小饭店不产生油烟无需检测,无扰民现象。周边其余13家规模较小的餐饮业户于8月22日全部整改合格,恢复正常营业。  
325 610     青岛市市北区同安路57号樱花郡小区东侧紧邻徐家东山,徐家东山属浮山,青岛市有规定浮山不能修建筑。从今年三月开始,浮山新区街道办事处开始拔树建公墓,公墓无任何手续。因树木减少,生态受影响,水土流失,导致山上黄泥流到同安路和福州南路上。曾多次向青岛市信访办、市北区信访办、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民政局反映,未解决。十多位居民因投诉受到威胁。 青岛市 土壤、其他     8月17日市北区成立调查组现场核查。经核查,信访人反映徐家东山整治是青岛市浮山生态园规划建设的一部分。根据公园规划建设要求,要将原海城、新兴等7个自然村的散葬坟墓进行集中安葬,并进行生态整治,植树绿化,并非新建公墓,也禁止对外出售墓地。自2017年5月开始,浮山新区街道办事处组织振华农工商总公司进行散在坟墓整治施工时,造成部分土地裸露,后因小区居民强烈反对而暂停施工,正值多雨汛期,因该区域市政配套设施未修建,缺少雨水收集、沉砂设施和排水管道,今年8月5日的雷暴强降雨,山上倾泻而下的水流将泥沙冲刷到了地势较低的同安路。 是 责令改正     1.积极对接市主管部门加快此处的截洪沟和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同时,每逢大雨,浮山新区街道预先采取堆沙袋、疏通临时泄洪渠等防汛措施,保障樱花郡居民小区的安全。2.督促青岛振华农工商总公司继续加强该处现场环境整治,加快临时沉砂池、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建设,加快挡墙、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绿化景观建设,以进一步减少雨水对泥沙的冲刷,工程预计于9月中旬全部结束;继续对接学校开发建设单位,督促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开展相关防汛工作,保障建筑物的安全。3.尽快推进整治项目的二期工程,完善山体基础设施,修建消防通道,植树增绿,提高绿化景观水平。4.继续做好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工作,确实将浮山生态园建设这项利民工程办好办实,让群众理解和满意。5.要求辽源路街道办事处指导振华农工商总公司做好原村民的教育引导工作,改变殡葬观念,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文明祭奠,避免振华农工商总公司原村民和樱花郡小区居民发生恶性群体性冲突事件。  
326 815-99     青岛市市北区浮山新区街道办和振华农工商总公司在樱花郡小区周围破坏山体植被,违法建设墓地,破坏当地生态。多次因下雨导致泥石流淹灌。 青岛市 土壤、其他     8月17日市北区成立调查组现场核查。经核查,信访人反映徐家东山整治是青岛市浮山生态园规划建设的一部分。根据公园规划建设要求,要将原海城、新兴等7个自然村的散葬坟墓进行集中安葬,并进行生态整治,植树绿化,并非新建公墓,也禁止对外出售墓地。自2017年5月开始,浮山新区街道办事处组织振华农工商总公司进行散在坟墓整治施工时,造成部分土地裸露,后因小区居民强烈反对而暂停施工,正值多雨汛期,因该区域市政配套设施未修建,缺少雨水收集、沉砂设施和排水管道,今年8月5日的雷暴强降雨,山上倾泻而下的水流将泥沙冲刷到了地势较低的同安路。 是 责令改正     1.积极对接市主管部门加快此处的截洪沟和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同时,每逢大雨,浮山新区街道预先采取堆沙袋、疏通临时泄洪渠等防汛措施,保障樱花郡居民小区的安全。2.督促青岛振华农工商总公司继续加强该处现场环境整治,加快临时沉砂池、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建设,加快挡墙、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绿化景观建设,以进一步减少雨水对泥沙的冲刷,工程预计于9月中旬全部结束;继续对接学校开发建设单位,督促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开展相关防汛工作,保障建筑物的安全。3.尽快推进整治项目的二期工程,完善山体基础设施,修建消防通道,植树增绿,提高绿化景观水平。4.继续做好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工作,确实将浮山生态园建设这项利民工程办好办实,让群众理解和满意。5.要求辽源路街道办事处指导振华农工商总公司做好原村民的教育引导工作,改变殡葬观念,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文明祭奠,避免振华农工商总公司原村民和樱花郡小区居民发生恶性群体性冲突事件。  
327 41     烟台莱州市金兴化工,将近一百万吨的各种工业固废堆放在海边滩涂上,对周边海域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烟台市 水     1.经对金兴化工有限公司周边沿海2公里海岸线全面排查,海边滩涂上没发现工业固废。金兴化工经防渗处理的厂区堆存场内存放有固废约50万吨,其中西部堆存场约35万吨(浮选尾渣约20万吨,磷石膏和红渣约15万吨),北部堆存场约15万吨浮选尾渣。原来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2017年2月,金兴化工按照我市制订的废渣堆放场整治方案,按照“三防”标准要求,在防渗区域对废渣进行了规范堆放,已于4月19日完成整治。现场发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期后,违法接收危险废物硫精矿;北晾晒场未按要求清空封场;厂区雨水收集系统不完善,收集雨水排放前监测项目不全;塑苫有破损;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对地下水及周边海域海水进行全指标监测;未对厂区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    2.8月12日,我市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金兴化工3个地下水点位、周边海域3个海水点位进行特征污染物检测分析,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是 责令改正、停业整治、立案侦查、约谈     1.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4年4月到期,2016年4月停产,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9月17日期间,企业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违法购入硫精矿481604.58吨。莱州市环保局先后于4次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2.8月13日,对企业下达《关于对有关环境问题责令改正的决定》,责成企业立即就厂区雨水收集系统进行规范整改。责成企业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要求,在雨水排放前进行全面检测。截至8月22日,固废堆场塑苫修复、雨水收集池和雨水导流渠规范整治已完成,已与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在雨水排放前对雨水进行了全面检测。    3.自2017年9月开始,莱州市环保局将每月对地下水和周边海域海水进行全指标检测、对厂区及周边土壤进行检测,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4.聘请省环科院编制北晾晒场清空封场专业指导意见和细化整治方案,并责成企业严格落实。8月19日,专家向莱州市提交了《莱州金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渣堆场处置方案》。  
328 814-05     1、投诉人于2015年8月份到烟台莱州市环保局反映莱州市金城镇吕村村南一企业污染问题。莱州市环保局将投诉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致投诉人遭到被举报人组织的人员殴打。2、莱州市金城镇南吕村十字口于家不足百米有一处重金属残留物,污染地下水及空气。 烟台市 大气、水、重金属、土壤     1.反映的企业为莱州市益昌工贸有限公司,涉及益昌工贸法人代表郎某某,信访表述的警情,应为吕某某报称被人殴打事件。2015年8月21日,公安机关接到吕某某报警,称被人殴打。经公安部门调查:被打是因为举报郎某某企业污染而遭到打击报复,但没有提供出是“莱州市环保局将投诉人信息泄露”的证据。双方说法不一,且都无法提供其他有价值线索,公安机关无法进一步查证。2016年8月10日,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协商,由郎某某赔偿吕某某人民币4万元,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此案已结服。    2.信访反映位置的“金属残留物”实为莱州市益昌工贸有限公司在厂区大棚内堆存的约3000吨矿粉。    3.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厂区雨水收集池采集雨水样本1份,在南吕村委自来水、公司院内井、公司院西果园井采集地下水样本3份,在公司东南上风向、西、西北、北采集空气样本4份,在公司院内、院西果园、院东北林地采集土壤样本3份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地下水、雨水、空气、土壤样本均符合标准。 是 责令改正     责成企业对堆存的3000吨矿粉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已于8月16日完成。  
329 630     烟台市经济开发区国奥天地小区外150米处有家西部热电厂,厂区内新开1家砖厂,利用炉渣和粉尘造砖,粉尘和烟尘污染严重;小区外50米处的氨纶公司,定期排放刺鼻气味,老人和小孩闻到会呕吐。多次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投诉,未解决。 烟台市 大气     1.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检修状态,生产工序中在蒸压养护结束后,需将蒸汽排空,有较多蒸汽逸散,投诉人看到后可能误以为是烟尘、粉尘。另外,装卸运输时,会存在碎屑遗撒、车辆碾压等情况,造成厂区道路扬尘。    2.氨纶公司(现名称为泰和新材)西部园区,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未见异常,异味主要来自于氨纶车间的无组织排放。6月份、8月份,环保局先后委托烟台市清洁能源检测中心对国奥天地及其边界进行了连续7天和3天的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显示,在总计40个点次中,有1个点次臭气浓度超过厂界限值20(检测值为21无量纲);7月份、8月份,对氨纶公司厂界进行的共计8天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显示,在总计30个点次中,有1个点位、2次臭气浓度超标(检测值分别为23、28无量纲);8月18日对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显示,8个排气筒均不超标。综合分析,在风速、风向、气压较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氨纶公司存在影响东侧国奥天地的异味,不存在定期排放臭气问题。     3.近年来,针对群众反映的异味问题,环保局已将氨纶公司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先后多次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累计投资1800余万元进行整改治理,增加废气收集处理能力。 是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1.已要求制砖厂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对厂区道路及时清扫洒水。    2.针对氨纶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环保局已于8月14日责令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8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0万元;已于8月20日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要求企业于8月21日前制定上报整改方案。8月23日、8月25日,烟台开发区管委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分别约谈了企业负责人。目前,企业已经制定上报整改方案,并已于8月25日起停产。   3.责令企业2017年8月底前安装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8月24日,烟台开发区管委在国奥天地小区安装完成用于显示氨纶公司废气排放厂界监测结果的电子屏幕。  
330 683     烟台海阳市凤城街道西河崖村新房区东侧有一条臭水沟,宽四五米,长一百多米,居民生活污水及雨水均从该臭水沟流向农田。臭水沟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臭水沟旁边生活垃圾成堆。村民饮用水为井水(水井离臭水沟60米),井水经化验硝酸盐含量超标。多次向海阳市89000001143、市政府信访办反映,未得到解决。 烟台市 大气、水、垃圾、其他     1.凤城街道西河崖村新房区楼房化粪池建于2007年,容积较小,加之近期连续降雨,化粪池内生活污水外溢,排入河沟造成污染。沟边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    2.海阳市疾控中心在周边测了2个水井,每个水井分析20个项目,只有一个水井的氟化物超标,浓度为1.75mg/L(标准为 1.0mg/L)。周围无产生氟化物的污染源,分析超标主要是地质原因。    3.8月2日、8月3日,3名村民曾向89000热线反映,西河崖村安置楼东水沟旁生活垃圾成堆并有气味问题。89000民生服务中心转交凤城街道后,凤城街道安排工作人员,对河沟两侧生活垃圾全部进行了清理,但因连续降雨、水位较高,影响对河沟垃圾、漂浮物清理施工,待水位下降进行清理。8月7日,凤城街道将进展情况反馈给89000民生服务中心,8月8日89000民生服务中心将情况反馈给市民,并请市民耐心等待。8月18日水位下降,已开始全线清理,8月21日全部清理完毕。“多次向市政府信访办反映”不属实。今年以来,海阳市信访局、属地单位未接到关于此案的举报电话,也没有收到上级环保部门转交的类似举报案件。 是 责令改正     1.从8月18日18:00开始,凤城街道安排2台挖掘机对河沟内垃圾、杂物进行清理,8月21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2.8月21日,凤城街道完成排污口封堵,今后将定期出动专用车辆对化粪池进行抽运,确保不发生外溢现象。    3.于8月18日安排工程车辆将现场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干净。在此基础上,废除原有的露天砖砌垃圾池,全部换成环卫垃圾箱,今后将由海阳市凤城街道环卫队定期进行清运。  
331 816-113     烟台经济开发区烟台氨纶公司排放臭气,该厂无环评,属违规建厂。 烟台市 大气、其他     1.该厂2003年至2017年,共建设6期工程、9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不存在无环评违规建厂问题。   2.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未见异常,异味主要来自于氨纶车间的无组织排放。6月份、8月份,环保局先后委托烟台市清洁能源检测中心对国奥天地及其边界进行了连续7天和3天的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显示,在总计40个点次中,有1个点次臭气浓度超过厂界限值20(检测值为21无量纲);7月份、8月份,对氨纶公司厂界进行的共计8天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显示,在总计30个点次中,有1个点位、2次臭气浓度超标(检测值分别为23、28无量纲);8月18日对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显示,8个排气筒均不超标。综合分析,在风速、风向、气压较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氨纶公司存在影响东侧国奥天地的异味,不存在定期排放臭气问题。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针对企业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环保局已于8月14日责令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8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0万元。8月20日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要求企业于8月21日前制定上报了整改方案。    2.8月24日,烟台开发区管委在国奥天地小区安装完成用于显示氨纶公司废气排放厂界监测结果的电子屏幕。  
332 817-142     烟台莱州市虎头崖镇南李村“南李纸业”废水外排,污染庄稼地,并散发异味污染空气。 烟台市 水、大气     1.该转办件反映的企业为莱州市虎头崖镇南李村新东方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7年4月停产。停产前,企业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外西南侧约1万立方米、由毛石浆砌的混凝土沉淀池中,不存在废水外排问题。从8月12日起,虎头崖镇委托烟台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产生异味的池内废水、沉淀废渣分别运输到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2.8月19日,莱州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厂区西、西北、西南3个点位采集3个土壤样本,经检测分析,均符合标准。    3.接到转办件后,执法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询问周边村民,企业停产前,厂区及周边区域有异味。目前,企业已彻底停产,厂区及周边区域已无异味。 是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1.截至8月30日,产生异味的池内废水、沉淀废渣清运完毕。    2.针对企业1条生产线未验收问题,2017年4月,莱州市环保局对企业处以20万元行政罚款。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件共计300件。截至2017年9月5日已办结291件,正在办理9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序号第292-332号信访件为前批次新办结群众举报件。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件共计300件。截至2017年9月5日已办结291件,正在办理9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序号第292-332号信访件为前批次新办结群众举报件。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件共计300件。截至2017年9月5日已办结291件,正在办理9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序号第292-332号信访件为前批次新办结群众举报件。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件共计300件。截至2017年9月5日已办结291件,正在办理9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序号第292-332号信访件为前批次新办结群众举报件。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件共计300件。截至2017年9月5日已办结291件,正在办理9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序号第292-332号信访件为前批次新办结群众举报件。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件共计300件。截至2017年9月5日已办结291件,正在办理9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序号第292-332号信访件为前批次新办结群众举报件。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件共计300件。截至2017年9月5日已办结291件,正在办理9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序号第292-332号信访件为前批次新办结群众举报件。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件共计300件。截至2017年9月5日已办结291件,正在办理9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序号第292-332号信访件为前批次新办结群众举报件。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件共计300件。截至2017年9月5日已办结291件,正在办理9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序号第292-332号信访件为前批次新办结群众举报件。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件共计300件。截至2017年9月5日已办结291件,正在办理9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序号第292-332号信访件为前批次新办结群众举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