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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2017-09-0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55 825-160     泰安市岱岳区范镇黑恶势力头子时某某,非法挖河道、挖田地、挖沙,破坏生态环境。 泰安市 生态     信访人反映的涉案当事人为范镇范东村村民时某,挖沙地位于范镇大王村以西,柴庄村以南河道内,属牟汶河河滩地。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挖河道、挖沙问题,已于2017年5月份由相关部门处理完毕,现在并无违法事实存在。2017年5月22日范镇河道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范镇大王柴庄村河道内砂资源被非法盗取,岱岳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勘验。经查,非法开采人为范镇范东村村民时某,因大王柴庄村环境整治需要对村内道路进行硬化,由于村内经济条件有限,无能力修路,经村两委、柴庄村部分村民代表研究同意后,由当事人时某挖取位于大王柴庄村南河道内荒草地的砂,用于村内道路硬化,时某认为挖砂修路只需村两委同意即可,因此未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进行申请。5月23日,区河道局稽查大队对其下达停采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采砂行为,撤离采砂机具,封堵运砂通道,限3日内进行护坡处理,并对违规开采面积进行丈量认证,共计7875立方米,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6月1日,当事人时某按规定将罚款按时上缴,并完成护坡(长105米、宽6米)、采砂机具撤离、运砂道路封堵处理。经国土部门认定,该地段原为荒滩地,非田地。范镇河道办对该地段一直进行不定期巡查,截至目前,并未再出现违规采砂行为。 是 其他、约谈     1.岱岳区河道管理局、国土分局及范镇政府将加强监管,继续对该地段实行包保制度,严格定期巡查,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出现。2.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156 825-161     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政府以南,成某某在大院南侧堆放化工废料,污染土地以及地下水。 东营市 水、土壤、固废     小官庄村以西、东青路以东大院内南侧为一物料堆。该物料堆长约100米,宽约65米,高约4米,物料呈块状。经核实,固料为“印尼布敦岩沥青原矿”,主要含量为矿物质和沥青,并非化工废料,不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土地的现象。现场发现原料堆场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是 责令改正、问责     1.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限期(9月11日前)将物料清理干净。对其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露天贮存造成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诫勉谈话1人
157 825-162     东营市广饶县李鹊镇苏家村南十几米处有家养猪场,污染环境,气味很大。 东营市 大气     1.广饶县李鹊镇苏家村村南约80米处有2家养殖场均位于限养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现场有少许异味。2.两家养殖户均建设了粪便收集池、粪便收集导流槽,并采取了防雨防渗措施。存在污水沟遮盖不全、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产生异味等问题。3.委托对苏家村南养殖场周边异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是 责令改正     1.1家养殖户存栏生猪已全部出售,清理了养殖场。1家养殖户已拆除了猪舍,清理了粪污,生猪已全部出售。2.加大对辖区内养殖场监管力度,督促养殖户及时做好污粪处理等工作。3.责令县畜牧局加大对养殖户监管力度,指导养殖户做好规范后的卫生清理、消毒等工作,确保整治效果。4.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158 825-163     淄博市桓台县新城镇乔南村淄博曙光线缆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很近,噪音扰民,多次拨打举报电话无效果。 淄博市 噪声、其他     1.该企业距离最近住户150米,生产过程中存在噪音。经检测昼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57.2dB(A),不超标。2.2017年7月以来,12369热线共受理反映该企业噪音扰民的投诉三起,县环保局立即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夜间生产行为,也未监测到噪音超标情况。 是 责令改正     1.督促企业提升加工工艺,进一步密闭车间,继续做好减震降噪措施、完善降噪设备。2.加强环境巡查和监测,确保企业生产噪音达标排放。  
159 825-164     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北常村以北,在支脉河边上有家养殖牲畜场,养殖户是常某某,对河水造成污染。 东营市 水     1.丁庄镇紫阳养殖场,建于2013年6月,位于北常村以北、支脉河南侧,距支脉河40余米,属于限养区。存栏生猪7头、猪崽8只、绵羊110只、鸡100只。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池和污水池,粪便和污水经过一段时间发酵后当做肥料还田利用。存在雨污分流管网未覆盖问题。2.支脉河河坝高出该养殖场地面约2米,形成自然屏障,沿支脉河巡查未发现污水流入河流迹象。 是 责令改正     1.严格落实畜禽粪污处理措施,做好雨污分流管网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杜绝出现养殖污水直排现象。2.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广饶县丁庄街道、畜牧局加强巡查监管。  
160 825-166     滕州市姜屯镇种寨村,345省道路南边的健身娱乐场所被废弃,现在堆积很多垃圾,包括建筑垃圾,要求恢复原娱乐广场。 枣庄市 垃圾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健身娱乐场所位于姜屯镇种寨村南、345省道路南边,建于2007年7月。目前,该健身娱乐场所已被村民建房所用的一堆沙、一堆石子所占用,健身器材已废弃,周边荒草连片。 是 责令改正     1.姜屯镇党委政府责成种寨村两委按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把健身娱乐场所重新建设、恢复娱乐广场的情况向村民通报。2.姜屯镇党委政府立即清理堆放的沙、石子及荒草,整平场地,同时进行地面硬化,安装健身器材,恢复原娱乐广场,争取8月31日前投入使用,还群众一个崭新的健身娱乐场所,让群众满意。3.姜屯镇党委政府及种寨村两委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  
161 825-167     广饶县辛河路、小清河路段有四家石料厂,生产中尘土飞扬,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白天环保部门检查时停产,夜间偷偷生产,和环保部门打游击。 东营市 扬尘、其他     1.广饶县辛河路、小清河路段现有4家石料厂,分别为许某某、郭某某、宋某某、高某某石料厂,分别隶属广饶开发区和花官镇管辖,建于2017年初,已被县环保局立案查处,责令广饶开发区、花官镇关停取缔。2.现场检查时,均处于停产状态,主要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未发现尘土飞扬现象,县环保局针对性开展了多次夜查,未发现石料厂夜间生产现象,无生产痕迹。 是 关停取缔     1.责令广饶县开发区管委会、花官镇政府限9月30日前,彻底清理剩余砂石料。2.县环保局加强该区域企业的监督监察,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162 825-168     滕州市官桥镇后莱村东北角的废旧水泥厂房内与砖厂相邻,砖厂南、铁路东边,紧挨铁路(官桥镇后莱村与木石镇谷山村交界处,铁路东)的不知名企业。夜里烧煤,冒黑烟,气味刺鼻,可能含硫酸液体的污水乱流,严重污染水源、空气质量。 枣庄市 大气、水     1.该举报人反映的不知名企业,为滕州市瑞诚五金有限公司,位于官桥镇后莱村与木石镇谷山村交界处,原土地属于木石镇谷山村,后被枣矿集团八一煤矿征用,用于建设水泥厂。在原水泥厂关闭后,于2010年由其下属枣庄市弘泰福源有限公司出租给滕州市南鲁公司,又由南鲁公司转租给滕州市瑞诚五金有限公司使用;因八一煤矿及枣庄市弘泰福源有限公司座落在官桥镇,为经营方便,该企业注册登记在官桥镇。该企业为机械紧固件加工生产企业,产品为紧固件加工、组装销售,含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钢材、建材、五金交电等。2.企业于2016年9月2日,由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6年9月29日通过环评验收备案(滕环备字[2016]19号);企业使用炉具为电解炉,不排废水、无异味产生。该企业于8月初停产检修,经核查现场,企业没有生产迹象。 否      
163 825-170     广饶稻庄镇高家大营村北边的山东广汇化工厂,违法上了一套氧化沥青装置,没有环保手续,私自开工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排到村里的水沟中,废气不经处理直接外排。多次向广饶县环保局反映,但都没有回应。 东营市 大气、水、其他     1.山东广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改性沥青项目,生产装置3套,属未批先建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5月24日,县环保局已立案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2.经查阅信访资料,该公司多次被举报,县环保局、稻庄镇对信访举报问题均及时查处,调查结果通过信访平台回复举报人。 是 责令改正     1.责令稻庄镇政府强化措施、严格监管,严防企业违规生产。2.责令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管理,并加强巡查检查频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164 825-171     莒南县城南环路东段的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加工过程中猪的粪便臭气熏天,废弃物遍地横流,用自来水冲洗,直接排入水沟污染严重,直接影响龙王河水源。 临沂市 水、大气     1.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龙大肉食品),位于莒南县城南环路东段。2014年7月,该公司年屠宰45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环保局予以批复(临环发[2014]88号),建设生猪屠宰生产线3条、生猪加工生产线3条,日处理能力1000m3的污水处理站1座。2015年2月,该项目通过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临环验[2015]13号)。2.龙大肉食品日屠宰量为400-500头,臭气主要来源于屠宰后产生的猪粪便、废弃物。屠宰车间地面用自来水冲洗,冲洗废水混合猪粪便、废弃物沿污水管道进入厂区东北角的污水处理站,工人打捞后存于污泥暂存池内,干化后由县环卫处定期清运。厂区内有轻微臭味。8月30日,县环保局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对龙大肉制品臭气浓度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上风向臭气浓度为12,下风向三个点位臭气浓度分别为14、13、15,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设”标准要求。3.龙大肉食品主要废弃物为屠宰产生的猪粪便、废弃物和脱毛过程中产生的猪毛。猪毛收集入袋后放置车间内与干化的猪粪便、废弃物由县环卫处统一定期清运。经现场检查,龙大肉食品污泥暂存池已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建设了围堰、遮雨棚,无废弃物遍地横流现象。4.龙大肉食品废水主要来源于屠宰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日废水排放量约150m3。废水收集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直接排入龙王河,对龙王河水质无直接影响。2016年12月,根据《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 37/T 2643-2014),龙大肉食品对排污口进行了规范化改造,安装了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经调阅在线监测数据,无超标现象。2017年8月27日,经现场检查,龙大肉食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在线监测平台数据显示废水稳定达标。对厂区内外进行全面排查,不存在直接排入水沟现象。 是 其他     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已在集水池和污泥暂存池上方加装盖板,采取措施降低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65 825-174     乐陵市崔刘社区乐陵永安混凝土有限公司暨腾达分公司,无混凝土生产资质,砂石料等无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污水肆意横流,大型运输车辆产生噪声扰民。 德州市 水、扬尘、噪声     该案件与第13批编号823-145案件部分重合。1.关于举报该公司无混凝土生产资质问题。经调查,庆云腾达商砼有限公司与乐陵永安混凝土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合作,双方没有隶属关系,乐陵永安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违规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该问题属实。2.关于污水及扬尘污染问题,在第13批编号823-145的案件中已反映。(1)对于污水问题:该公司有三个生产环节产生废水,即搅拌楼清洗用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用水、作业区地面冲洗用水。经现场调查,该公司产生的废水经泥浆回收机、沙石分离机将石子及沙子分离回收二次利用,分离的废水经过沉淀池进入搅拌池,回用至混凝土搅拌生产,无污水外排乱排现象,该问题不属实。(2)对于扬尘污染问题:该公司采用真空吸尘车清扫路面,用真空吸尘车及雾炮进行降尘,水泥罐顶均安装脉冲除尘器,水泥、沙子、石子物料均进行了覆盖,厂区周围均建有防风抑尘网及喷淋抑尘设施。但现场部分物料覆盖不严,地面有积尘,存在扬尘污染,该问题属实。3.关于大型车辆产生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现有26辆罐车均为运输车辆,经调阅相关车辆的车检报告,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均已通过检验,并在有效期内。运输车辆行驶途径为离开公司后驶入S248省道,运往各建筑工地。永安混凝土有限公司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厂内生产作业不存在扰民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是 关停取缔、立案处罚、约谈、问责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乐陵市住建局对该公司予以取缔,并罚款14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1.6万元,共计200.6万元。2.对该公司未采取封闭、遮盖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物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其罚款20万元。3.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诫勉谈话1人
166 825-175     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团结路以东、六号路以北的正和木业,人造板车间整天烟雾滚滚,气味熏人,距离居民区很近,不敢开窗,影响居民生活。 东营市 大气     1.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广饶经济开发区广凯路8号,710立方米/日中密度纤维板项目于2006年9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距最近居民同和小区100米,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2.车间烟囱排放的烟雾为木材蒸煮工艺产生的白色水蒸气。3.原材料木片堆积过程中产生异味。对厂界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是 责令改正     1.责令正和木业限期建设废料落料处防、扬尘、异味扩散设施。2.责令县环保局加强该企业的监督监察,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令广饶开发区监督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消除木材存放场异味。  
167 825-176     单县高老家乡紧靠105国道的垃圾中转站,距离居民区很近,臭气熏人。高老家乡长寿面粉厂对面的煤灰厂,无防尘措施,尘土飞扬,造成大气污染。高老家乡樊新庄行政村,马堂自然村,村南的多个养鸭大棚以及一个养猪场,村北的多个养鸭棚,以及该乡张老家小学东的多个养鸭、养鸡棚,污水乱排放,农作物受损,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单县郭村镇紧靠105国道的立兴食品罐头厂,污水直排、锅炉冒烟,领导来停产,走后继续生产。 菏泽市 大气、扬尘、水、其他     1.单县高老家乡垃圾中转站建于2014年9月,位于105国道南侧,每天收集转运垃圾26吨,中转站所在位置10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垃圾的废液主要是水果、烂菜叶产生的液体和少量雨水,产生异味。2.单县高老家乡刘某甲煤矸石厂,位于山东长寿面业有限公司对面,主要经营煤矸石粉碎、储存,为窑厂烧制黏土砖提供原料。该企业为“散乱污”企业,已于2017年7月26日前将煤矸石、设备、电源线路等清理完毕,做到了“两断三清”。3.单县高老家乡樊新庄行政村马堂自然村村南有3个养殖大棚,离村庄南约400米,属于适养区,分别是张某甲养鸭棚(1个),鸭存栏5000只,大棚面积1430平方米,少量粪便外溢,环境卫生较差;张某乙养鸭棚(2个),鸭存栏10000只,大棚面积2860平方米,少量粪便外溢,场区环境卫生较差;以上两个养鸭棚棚外无排水沟。1个养猪场,经营户系马堂村魏某某,猪存栏300头(大猪200头,猪仔100头),猪舍1000平方米,粪便实行干清粪方式,污水进入猪舍西侧洼坑内,影响了周边环境,但未污染农作物,属于适养区;樊新庄行政村马堂自然村村北500米有2个养鸭大棚,经营者系刘寨村刘某乙,属于适养区,无废水外排;高老家乡张老家小学东多家养殖场,经调查,系刘寨村魏某养鸡大棚3个,原蛋鸡存栏7000只,鸡舍1500平方米。属于禁养区,己于2017年6月30日关闭,正在拆除饲养设施,现场无鸡,无近期养殖痕迹,厂外废水粪便已清除,周围无异味。4.单县郭村镇紧靠105国道的立兴食品罐头厂有两家。山东立兴食品有限公司和单县立兴食品有限公司均为蔬菜水果罐头食品企业。山东立兴食品有限公司和单县立兴食品有限公司均有环评手续。山东立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量80方/天,经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方/天)处理后外排;单县立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量40方/天,经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方/天)处理后外排。2017年8月28日经监测,山东立兴食品有限公司外排废水COD的浓度为36.8mg/L,单县立兴食品有限公司外排废水COD的浓度为39.6mg/L。近期对该企业外排废水进行了多次取样监测,外排废水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不存在污水直排的问题;山东立兴食品有限公司原使用的2台4吨燃煤锅炉,已于2017年5月3日更换为天然气锅炉,并将原有燃煤锅炉彻底拆除。单县立兴食品有限公司原使用的2台4吨燃煤锅炉,已于2017年5月5日更换为天然气锅炉,并将原有燃煤锅炉彻底拆除;山东立兴食品有限公司和单县立兴食品有限公司为蔬菜食品罐头加工企业,受原料影响生产时间不固定,为季节性生产,年生产时间约为100天,最近一段时间一直正常生产,不存在领导来就停产,走后继续生产的情况。 是 责令改正、约谈     1.针对单县高老家乡垃圾中转站产生异味问题,单县高老家乡政府责令山东银湾物业集团公司加大对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及时清理垃圾及渗滤液,做到即有即清,及时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对垃圾中转站规范化作业。高老家乡政府 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针对高老家乡樊新庄行政村马堂自然村养殖户污染问题。单县政府责成高老家乡政府、县畜牧局、单县六合公司制定了马堂自然村养殖户粪污治理整改方案,并督促养殖户按整改方案尽快完成,确保9月1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后由县环保局、县畜牧局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将责令依法严肃处理。2.针对高老家乡垃圾中转站产生异味问题,已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高老家乡政府已经对垃圾中转站进行综合整治,及时清理了垃圾、渗滤液,喷洒了除臭剂消除异味,周边基本无异味。3.针对高老家乡樊新庄行政村马堂自然村、高老家乡张老家小学东,养殖户污染问题。县畜牧局、高老家乡政府组成专门问题整改小组,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鸡、鸭棚已完成整改,棚外粪便已清理。养猪棚污水正在整治。4.对两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168 825-177     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泰合化工厂非法侵占北辛、曲江、于巷三村1000余亩土地,用于直排污水,造成周围土地受到严重污染。 东营市 水、土壤     1.东营市泰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大王镇,使用土地665亩,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35.14亩,529.86亩属于违法用地。2.1月26日,县环保局发现该公司将酸洗长石和机制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水,排入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致使周边土壤受到污染,污染的土地均位于厂区北侧承包林地,其中曲江村约32亩,于巷村约20亩。3.8月27日,曲江村9亩受污染土地已由大王镇政府进行修复,将土坑和周边被污染土壤进行了置换,并在已修复土地上种植树木;曲江村另外23亩受污染土地和于巷村约20亩受污染土地已由大王镇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深挖的土地进行深耕,对院内的砂石料及处理后的土堆用遮阳网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未发现新增污染土地。 是 责令改正     1.责令大王镇按照《东营市泰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废水偷排事件处置方案》,对污染土地进行修复。2.对企业违规建设项目采取了停电、停产措施,拆除主要生产设备。  
169 825-179     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荆家村邢某某养鸭场、李某某养猪场、高某某养鸡场、荆某某养殖小区排放大量废水、刺鼻异味气体,严重污染环境。 东营市 水、大气     1.李某某养殖场位于荆家村宅基地院内,属于禁养区,生猪已出栏,仅保留5头能繁母猪,35头猪仔,存有动物粪污和养殖臭味。2.高某某养鸡场位于荆家村老村西侧,属于限养区,现存栏肉鸡7500只。鸡舍西北侧存有部分鸡粪,产生养殖臭味。3.养殖小区,占地面积80亩,属于限养区,建设养殖棚17个。小区内有2家养殖场(均建有污水三级沉淀池和防雨防渗粪便储存池,污水沉淀池废水排放到养殖小区内的自然沟渠 )和3家养殖户(现场存在污水、粪便散落现象,产生异味)。 是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     1.8月28日,李某某养猪场生猪全部清理,已落实“两断三清”措施,养殖设施全部拆除,粪污全部清理。2.8月29日,高某某养殖场肉鸡全部外售,已落实“两断三清”措施。3.对养殖小区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清理,将沟渠内废水抽运至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小区内散乱的粪便已全部清理完毕。对建设的固体粪堆场所、尿液存放池等设施,落实固定管理人员和“三防”措施,确保全收集全处理。4.责令养殖小区内畜禽养殖户限期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170 825-180     德州市夏津县开发区彩虹工业园振华化工厂排放刺鼻异味气体,污染环境。多次打12345及环保热线举报,一直未处理。 德州市 大气     1.群众反映的化工厂为夏津县振华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当日,公司正在用油漆粉刷西侧车间外墙,车间内反应釜及管道已粉刷完成,现场及车间内有较大油漆味。据了解,8月5日该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前,确实存在VOCs未能彻底收集、治理问题,生产环节有异味产生。该问题属实。2.2016年4月,该公司环评、尾气污染防治项目分别通过竣工验收。接到群众信访,2017年3月,由群众代表指定委托环境监测公司对其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5月27日,由于群众拨打12345举报,夏津县环保局责令其进行整改提升,该公司于6月份新上一套鼓泡式水洗喷淋塔;8月3日,群众再次对该公司信访,夏津县环保局于8月5日对其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产整改。“多次打12345及环保热线举报,一直未处理”问题不属实。 是 停产整治     1.已责令该公司停止油漆粉刷作业,现刷漆异味已消除。2.该公司于8月10日新上一台风机,增加无组织废气收集率,环保部门尚未验收。未经检测验收,该企业不得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