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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2017-09-0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92 1966     临沂市蒙阴县常路镇205国道与五里桥村交汇处,蒙阴县润恒保温材料厂,无环保手续。使用燃煤锅炉生产,无除尘设备,也无废气处理设备,多次拨打12345未解决。 临沂市 大气、其他     1.该厂工商注册时间为2013年12月,位于常路镇五里桥村,主要生产泡沫板。于2013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蒙环函[2013]149号),2014年9月取得试生产批复(蒙环函[2014]181号),2015年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蒙环验[2015]199号)。2.2016年9月,该厂申请更换生物质锅炉,同月,蒙阴县大气办同意该厂采用生物质锅炉替代原燃煤锅炉。2016年10月,该厂拆除燃煤锅炉并安装生物质锅炉,同年11月投入使用。2017年8月27日,蒙阴县环保局在现场未发现燃煤设备及煤炭,使用的是生物质锅炉及生物质颗粒。3.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是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尘,采用多管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现场检查时,锅炉处于压炉状态,除尘设备正常运转。4.该厂在生产过程中,预发泡、圆熟和成型工艺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是苯系物。该厂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安装了排气扇,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符合环保要求,该厂于2014年12月经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检测达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苯系物的要求,并通过蒙阴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蒙环验[2015]199号)。根据临沂市发布的《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塑料制品业需逐步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厂还未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5.2017年以来,先后6次接到12345热线转办单反映该类问题。常路镇政府均及时进行了答复。从3月2日、3月9日、4月11日答复的情况看,常路镇政府接到12345交办单后,立即按程序进厂实地调查,督促该厂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生产;8月17日、8月21日两次答复中,因常路镇工作人员环保业务不熟练、缺乏与环保部门的沟通,提到“该厂不符合生物质燃烧条件”,该答复不准确,造成信访人误认为该厂不得使用生物质锅炉从事生产。根据《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1207号)规定,该厂具备使用生物质锅炉的条件;8月28日常路镇政府再次答复,该厂已采用生物质锅炉替代原燃煤锅炉,并按要求配套安装了相关的除尘设施,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有燃煤迹象。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无废气处理设备”的问题。责令其2017年10月31日前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依法对其未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目前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厂家已到该厂进行洽谈。安装完成经检测达标后,由环保部门核查备案。  
93 1968     东营市利津县盐窝镇东坝村村东、村西南角1华里处,各有多家养殖场,用水冲刷粪便,污水排入村西沟里,气味刺鼻。向多个部门反映未解决,要求取缔。 东营市 水、垃圾、其他     1.村东共有肉鸭、肉鸡养殖户4户,全部空栏;养牛户1户,存栏育种牛32头,无法将污水排入村西沟里。2.村西南角共有肉羊养殖户3户,2户已空栏,1户散养鸡40余只,现不存在污水排放问题。3.村东有坑塘一处,被养殖户用作临时储粪池,盐窝镇政府与山东信合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签订治理协议,对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4.经调阅资料,未接到反映该村养殖污染的相关举报。 是 责令改正     1.盐窝镇政府与山东信合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签订治理协议,对坑塘内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2.村东养殖户32头牛已全部外运处理。村西南的40余只鸡处理完毕。羊栏保留,拟改造为种植棚或另作他用。  
94 1969     烟台龙口市高新区大脉张家村,崔某非法建设经营性狗舍,散发臭味、污水乱排、晚间噪声扰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烟台市 大气、水、噪声     该狗舍位于大脉张家村东北约60米处,有狗22只。狗舍内可闻及异味,未见堆粪积尿,现场及周围未见污水,夜间犬吠扰民情况属实。 是 责令改正、约谈     1.8月27日,高新区管委负责人现场约谈了该狗舍主人,责令其立即整改。2.该狗舍已于8月28日关闭,所养狗已送人或转移,食槽、狗笼等设施全部拆除。  
95 1970     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街道办事处花都社区:1.老楼区之间,开发商堆放建筑垃圾,扬尘严重;2.1-7号楼之间,无污水管道,污水横流。向多部门投诉未解决。 烟台市 扬尘、垃圾、水、其他     老楼区堆放的建筑垃圾是7月份花都社区旧村改造,10余户近期拆迁的房屋造成的;花都小区1-7号楼有铺设污水管网,由于小区建设较早,污水管网存在年久失修、管网堵塞等问题。 是 责令改正     社区居委会对建筑垃圾采取防尘措施,将垃圾统一堆放,并覆盖了防尘网;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将定期对小区污水管网进行疏通清理,街道也已将花都小区列入老旧小区规划改造,设计方案已确定,对小区污水管网、道路等进行统一改造。  
96 1971     青岛市黄岛区胶南世纪大道1389号海景绿洲小区,1.小区北侧的峄山河,河底有暗管向河里排污,气味刺鼻。2.小区东侧,绿茵环保公司,垃圾处理过程中排放废气。向12345投诉未解决。 青岛市 水、大气、其他     海景绿洲小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胶南世纪大道1389号,东距青岛绿茵环保科技公司1.8公里,西临大河东路,北靠峄山河。峄山河河道周边已配套敷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在大河东路桥处的南北岸各有两个雨水排水口。1.现场查看,峄山河河道内水体较清澈,无异味,对河道沿线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河底有暗管向河里排污的现象;查看了大河东路桥南北岸两处排水管涵,未发现有私接管道,排水口处均无污水流出。当日委托青岛中润监测有限公司在大河东路桥南北两岸出水口及大河东路桥东侧拦河坝处取水样检测,PH值、COD、氨氮等各项指标均达标。峄山河河道及两侧管网设有专门网格巡视人员,每天巡视养护河道及管网,未发现有偷排污水入河现象。2016年以来未收到关于河底暗管向河里排污、气味刺鼻的投诉。2017年8月27日起,青岛中润监测有限公司连续3天对峄山河取水样检测,PH值、 COD、氨氮等各项指标均达标。2.青岛绿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于2008年,位于青岛市黄岛区世纪大道1577号,为黄岛区唯一的垃圾处理厂,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600吨。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2015年以来该公司异味投诉时有发生,区环保分局及时查处,2016年8月9日,区环保分局检测发现该公司厂界臭气超标,对其立案处罚。责成企业实施异味收集处理提升工程,对生产车间加密密封,提高异味收集率,检修除臭系统,安装20台移动除臭喷雾风机、垃圾接收车间快速自动感应门和风幕装置,强化车间内外不受控部位、岗位异味源管理。2016年9月20日、9月22日进行复测,臭气浓度已达标。2017年6月底以来,区环保局委托青岛皓宸环境卫生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异味每周实行不定期(昼夜)监测,共监测14次,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均达标。臭气浓度虽达标,但气温转暖后,在垃圾处理过程中仍会有异味。 是 其他     1.继续加强河道周边、市政排水管线及排水口的巡查巡视工作,发现污染源,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2.区环保分局会同城管局,责令绿茵环保公司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环保等相关设施管理,确保企业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3.区环保分局牵头,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每周一次的废气监测。4.区城管局牵头,年内开工建设新的生活垃圾处理厂,2018年底建成投入运行,届时将彻底解决该公司异味扰民问题。  
97 1972     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同华路,路面破碎,扬尘污染严重。 济南市 扬尘     经调查,转办件反映路段确实存在道路破损及扬尘问题。 是 责令改正     1.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安排一辆大容量洒水车,24小时不间断地洒水降尘,解决同华路扬尘污染问题。2.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对同华路整修工作正在实施中。5月中旬已通过招标确定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设计单位;9月10日前完成道路图纸设计工作;10月底完成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12月底前完成道路修复工作。  
98 1973     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办事处汤庄村临沂市玫尔美陶瓷有限公司煤气站废水直排入水井,污染地下水,产生刺激性气味,要求整改。 临沂市 水、大气     1.该企业煤气站发生炉产生的废水为冷却循环水和含酚废水。其中,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含酚废水经收集后全部用于制水煤浆。该企业院内有3处水井,分别位于厂区中部、东南角和西南角,未发现地下排污口,未发现煤气站废水直排水井现象。8月27日,罗庄环保分局委托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院内3处水井和院外四周4处水井各提取水样1份,经检测,未检出氰化物、挥发酚以及刺鼻性气味。同时,对该企业厂界臭气浓度进行布点检测,检测结果臭气浓度(无量纲)均小于20,显示不超标。2.根据排查情况和检测结果,对反映的问题不存在整改事项。 否      
99 1975     青岛胶州市杜村镇寺后村青岛广源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冒黑烟,污染大气,怀疑环保手续不全。 青岛市 大气、其他     1.经现场检查,青岛广源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共建车间4个,其中1号、2号车间分别于2002年5月、2016年8月停产。3号车间建设了1台62平方米的窑炉,4号车间建设了1台99平方米的窑炉,配套建设2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2016年9月投资705万元对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胶州市环保局定期对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未发现冒黑烟现象。2017年8月27日,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冒黑烟情况;胶州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窑炉排放的烟气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该公司玻璃瓶生产项目分别于1990年3月8日、1995年11月16日、2008年1月28日、2012年10月8日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否      
100 1976     莱芜市莱城区鹏泉街道办事处马盘龙村村西润通汽车厂,夜间生产,油漆味呛鼻。 莱芜市 大气     1.针对“油漆味呛鼻”问题,该企业项目于2011年10月份由莱芜市环保局审批,未进行环保验收。马盘龙村与该厂最近距离为70米,距离企业货箱生产车间270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8月27日现场检查中,该企业正在生产,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喷漆过程在喷漆密封室内进行,采用水璇式处理,整个生产线密封性好,烘干室采取天然气为热源,有机废气导入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处理再排放,喷漆密封室内有一定油漆味,车间内外气味均不明显。2.针对“夜间生产”问题,企业目前职工总数仅有50多人,多为临时工,生产订单不连续、任务不紧,夜间不生产。 是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1.市环保局对企业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违法行为已立案,为掌握企业气味排放情况,企业正在联系委托监测公司对产生的废气、废水进行检测,自现在30日内将检测结果上报莱芜市环保局审查,并向莱芜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2.高新区将严格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按照环保要求运行好各项治污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并及时关注异味处理技术、设备等信息,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措施,最大程度减轻气味对周边的影响。  
101 1980     青岛市市北区浮山新区办事处同安路铁塔集团建设移动、联通、电信基站,无任何手续,影响附近居民身体健康。向当地环保、城管反映,一直未解决。 青岛市 其他     1.经落实,该基站在青岛市市北区同庆路6号枕海山庄小区附近,青岛市市北区同安路77号南侧山坡,于2016年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根据《青岛市移动基站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建成,塔高35米,目前该基站仅完成配套设施的建设,悬挂的移动天线设备处于中断状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4年9月23日发布的GB8702-2014号国家标准第一章第5条,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向没有屏蔽空间发射3MHz-300GHz电磁场、等效辐射功率小于100W的产生电磁场的设备可免于管理,通信基站设备均在豁免范围内,基站辐射值远远低于一些普通的家用电器,对人体无辐射危害。2.近年来青岛市通信管理局接该基站投诉1次、市北区城管局接该基站投诉3次,均及时回复处理;市北环保分局接投诉后协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现场对该投诉进行了处理,虽然基站尚未开通,为打消群众顾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协同当地城市管理局、街道办、居委会、投诉居民代表召开协调会,现场解答基站辐射投诉问题。 否      
102 1981     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孙苏庄村环境问题:1.村西路边的石粉末加工厂,粉尘污染严重。2.石粉末加工厂对面的沥青厂,产生刺鼻气味,冒黑烟。3.沥青厂内部的石子厂,露天堆放大量石粉,扬尘、噪声污染严重。4.运鸿水泥厂,粉尘污染严重。5.褚提楼村村东路南,提某某石子厂,露天堆放大量石粉,粉尘、噪声污染严重。以上企业均无任何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督察组进驻期间暂时停产。要求取缔。 枣庄市 大气、噪声、其他     1.转办件反映的孙苏庄村西路边的石粉末加工厂为台儿庄鑫鼎碳酸钙厂,成立时间2012年3月,经营范围是碳酸钙加工销售;2011年5月通过环评批复(台环审报告表[2011]17号)。现场对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该加工厂2017年5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转办件反映沥青厂为枣庄华厦昊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013年9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台环行审[2013]B-34号),区环保局及涧头集镇相关部门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厂沥青生产线自2016年以来处于停产状态。3.转办件反映的“沥青厂内部的石子厂,露天堆放大量石粉,扬尘、噪声污染严重”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沥青厂内原有石子机一台,为业主孙某某租用沥青厂场地,于2017年7月建设,被涧头集镇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8月22日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3日自行拆除石子机设备。目前石子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存有的少量石粉已清理完毕。4.转办件反映的运鸿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位于涧头集镇褚提楼村东侧,于2005年租赁台儿庄区水泥厂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一条3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符合国家相关工艺生产标准。该公司2005年5月24日取得营业执照,2006年6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2007年3月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通过外购熟料,磨制水泥,在产品包装过程中,产生少量水泥扬尘。该生产线自2017年8月20日起停产。5.转办件反映“褚提楼村村东路南,提某某石子厂,露天堆放大量石粉,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基本属实。该石子厂,为枣庄绿能建材有限公司。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区国土资源分局和涧头集镇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厂内存在打石子现象且无除尘设备。2017年6月11日、8月11日、8月22日涧头集镇先后对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于8月14日拆除了生产石子的破碎设备。2017年8月11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7日内将土地退还给褚提楼村集体。 是 停产整治、关停取缔     1.沥青厂内石子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存有的少量石粉已清理完毕。2.区政府责令区经信局对运鸿水泥粉磨有限公司采取停电措施,实施停产整顿。下一步,企业按要求整改达标后,由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联合验收。3.提某某石子厂加工设备已全部拆除,堆放的石粉已采取覆盖抑尘措施。  
103 1982     潍坊市诸城市三皇庙社区辛庄村村北养貂和猪,雨天粪便被冲进河里,臭气熏天,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潍坊市 大气、水     辛庄村北头养殖小区的北侧有1条泄洪沟,沟内水比较清,没有看到粪污污染迹象。但养殖小区南边的泥土路两边水沟内残存少量积水,有臭味,影响居民生活。有臭味的原因是部分养殖户未完善雨污分流设施,下雨时,地面残存粪污随雨水冲进水沟内,存留时间长了,散发臭味。 是 责令改正     对养殖区周边水沟内的淤泥进行清理,减少臭味散发。全程指导养殖户建设符合标准的防雨防渗储粪场及粪污分级沉淀池,整改完毕后粪污发酵后全部还田利用,彻底解决雨污分流问题。8月29日前上述整改已全部完成。  
104 1983     泰安市岱岳区104国道大汶口镇段路东的泰和集团,使用危险原料进行生产,排放恶臭,雨天污水排入漕河。 泰安市 水、大气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泰和集团为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直管的泰和纸厂,2017年8月27、29日,泰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及采样监测。1.“使用危险原料进行生产”问题。经调查,泰和纸厂主要原料为美废和国产废纸,辅料中的氯化铝为危险化学品。该厂所需主要原辅料均在市场直接采购,通过汽车运输至厂内,厂区内设有原料堆场、仓库。现场检查时,原辅料实现了集中堆放、统一管理。2.“排放恶臭”问题。经调查,泰和纸厂异味产生源主要为厂内板框挤压污泥暂存处、臭气收集处理系统和废浆渣暂存场。(1)该厂污泥板框挤压设备大约3小时压滤一次,压滤出的污泥运到锅炉房掺烧。现场检查时,污泥板框挤压设备未运行,设备下方无成堆污泥存放,但现场存在一定异味。(2)该厂建有臭气收集处理系统,对污泥浓缩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等采取了密闭措施,现场检查时,臭气收集处理系统部分设施密闭不严,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存在少量异味。(3)该厂废浆渣暂存于出水口北侧,暂存场建立了1.5米高围墙和顶棚,现场检查时,暂存场有废浆渣存放,存在一定异味。该问题属实。针对异味问题,该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日-4日、8月18日-19日,委托检测公司,对纸厂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符合排放标准。8月29日,泰安市环保局对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泰和纸厂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分别对四个厂界点位采取无组织废气样品各三份,监测结果显示:硫化氢浓度均未检出(执行标准0.06mg/m3),氨浓度0.03-0.18mg/m3(执行标准1.5mg/m3),未发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3.“雨天污水排入漕河”问题。泰和纸厂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并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该厂实现了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厂南侧小漕河,设有两个雨水排放口,分别位于厂南侧及西侧,现场检查时,两个雨水口均无水外排。该问题不属实。 是 责令改正     8月28日,泰安市环保局向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针对泰和纸厂厂区内存在异味、原辅料存在一定危险性等问题进行整改。1.要求该公司及时清运压滤出的污泥和废浆渣,加强压滤、装卸、运输等环节除臭工作,喷洒除臭剂,实行密闭作业,查找臭气收集处理系统异味泄漏点,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研究制定方案,彻底解决该问题。2.严格管理原辅材料的运输及存放,分类存放、定期排查、规范使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3.9月1日,泰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现场检查时,该厂强化了对原辅材料的管理,完善了装卸、贮存、使用管理制度,在设置专门存放仓库基础上,又按特性分类存放,安排专人管理;厂内板框挤压污泥暂存处实现了全密闭,并将气味抽引到洗涤除臭塔处理,现场无污泥堆存;臭气收集处理系统未发现明显异味;封闭了废浆渣暂存场,购买并使用了生物除臭剂,未发现明显异味。  
105 1985     淄博市博山开发区内淄博宏源焦化厂,未批先建,全天生产,排放废气,夜间噪声扰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向市、区环保局投诉未解决。 淄博市 大气、噪声、其他     1.淄博宏源焦化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2日办理项目立项。2005年1月25日经环保总局审批。2.该企业安装有脱硫、脱硝、除尘、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运行,外排废气达标排放,其熄焦用水因重复熄焦,浓度较高,造成熄焦时产生的蒸汽异味较大。3.在厂界外进行噪音检测,分别达到58.7分贝和61.6分贝,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夜间50分贝排放标准,现已对其立案查处。4.自2013年8月至2017年5月,环保部门针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处罚11次,处罚金额共计449万元。 是 关停取缔     根据《淄博市重点企业关停工作方案》要求,区经信局制定了《淄博宏源焦化有限公司关停工作方案》,9月底前对其实施停产;10月上旬对生产设施进行拆除。  
106 1986     烟台市开发区中建悦海和园小区西南方向2公里左右烟台润达环保公司,晚间排放废气。烟台荣昌制药,污水含有易挥发物质,无气体处理设备。热油机房向西第二座楼,地面有一个大型风机出口,夜间偷排油气。 烟台市 大气、水     1.烟台润达垃圾处理运营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处理厂位于小区西侧约4公里处,焚烧炉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日常监管未发现偷排废气行为,8月16日,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委托烟台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4个车间的排气筒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筛分车间排气筒臭气浓度超标,其它均不超标。2.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污水处理站曝气池有少量异味溢出,遂责令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企业已于2017年7月5日与山东德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施工合同,计划竣工日期为9月7日;热油机房向西第二座楼为纯水制备车间,风机出口为水蒸汽,不存在夜间排放油气问题。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对烟台润达垃圾处理运营有限公司臭气排放浓度超标的问题,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责令企业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于8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2.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已于8月29日完工,目前正在调试运行。  
107 1987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石行村费县正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夜间偷偷产生,甲醛气味刺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搬迁或取缔。 临沂市 大气     1.费县正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夜间偷偷生产问题。费县正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完成年产600万张建筑模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备案手续,经调阅当地供电部门其5、6、7、8月份用电情况,以上月份用电平稳,生产正常,仅在8月24、25日停产,26日又恢复正常生产状态。2.甲醛气味刺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该企业模板纸生产线、制胶生产线均配套建设了有机废气光氧催化治理设施,车间现场有气味,费县现场委托第三方对正在生产的模板纸废气进行有组织和无组织的检测,检测结果达标。3.要求搬迁或取缔的问题。该企业的建设符合当地镇政府规划及产业政策,县环保局于2017年7月完成费县正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张建筑模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备案手续,没有搬迁或取缔的理由。 否      
108 1988     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镇南付村西,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纯净水厂,将废水排入村西的水池里,举报人担心污染土壤。多次向12345投诉未解决,要求取缔。 济南市 水、土壤、其他     1.经营者刘某未经批准占用南付村集体土地建设纯净水厂,占地面积7.23亩(其中基本农田3.8亩,建设用地3.43亩)。2.该纯净水厂从事瓶装水生产销售,设计年产纯净水200吨,无环评审批手续,尚未正式投产,生产工艺是抽取地下水采用物理滤网过滤方式净化,不添加任何其他原料。8月27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无废水外排,厂区东侧(南付村西)的土坑内无任何废水,没有污染土壤。3.经调阅12345热线记录,有群众曾向区国土分局、双泉镇反映该问题,区国土分局于2017年5月19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区环保局未收到关于废水排放的投诉;区农业局未收到关于土壤污染的投诉。 是 立案处罚     1.鉴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还未到期,如在法定期限内仍不履行,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长清区环保局于2017年8月28日对该水厂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的行为立案处罚,罚款6万元(济长环罚告字[2017]第163号)。3.长清区国土分局已于2017年5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资罚字[2017]6010号)。责令刘某15日内将该宗土地退还给双泉镇南付村村民委员会。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耕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行为罚款110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