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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2017-09-0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56 1926     日照市五莲县于里镇李家坡村委西,畜牧养殖场外排粪水,石子粘合厂外排粉尘、废水,机械配件厂外排噪声、废水。上述企业均在水库上游,废水通过水沟流入魏家埠水库。举报人要求对上述企业环评及批复进行信息公开。 日照市 水、大气、噪声、其他     1.“日照市五莲县于里镇李家坡村委西,畜牧养殖场外排粪水”问题。该村村民赵某某于2010年4月在该村规划区外、村委西北建设了一处养猪场,占地140平方米。2014年6月停养,并拆除了养殖设备。目前,全家居住在此,家中养羊8只,无污水产生,羊粪用作肥料。2.“石子粘合厂外排粉尘、废水”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石子粘合厂实为五莲顺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8月18日,因该公司手续不齐备,防尘抑尘措施、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符合产业规划,于里镇政府将该公司列入了关停取缔类,下达了停产通知,并责令其自行拆除设备,8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产,无生产迹象,未有粉尘、废水产生。8月31日,该企业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不再具备生产能力。3.“机械配件厂外排噪声、废水”问题。群众反映的机械配件厂有两家,分别为五莲县君成机械厂和赵某某机械厂,分别于2009年和2014年建成投产,均从事汽车配件加工,无生产废水产生。2017年8月18日,因这两家企业手续不齐备、降噪措施不完善,于里镇政府将这两家企业列入了“散乱污”企业停产整治类,并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两家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立即停产。8月27日,现场检查时这两家企业停产,现场无生产迹象。4.“上述企业均在水库上游,废水通过水沟流入魏家埠水库”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水库为魏家埠水库,群众反映的所有单位均位于魏家埠水库坝体下游。 是 停产整治、关停取缔、问责     8月27日,于里镇政府对上述三家企业断水断电。对五莲顺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责令其按规定时限清理原料、产品,逾期未完成清理,将强制清理。目前,尚有石料350吨、景观石150吨正在清理中。对两家机械加工企业,于里镇政府限期于9月底前完善相关手续和治污设施,如不能按期完成,将关停取缔,并于8月28日上午,对两家机械加工企业生产设备张贴了封条。目前,两家机械加工企业正在完善降噪措施,待达到整治标准后,再完善相关手续,通过验收后方可生产,并由相关部门对有关手续内容进行信息公开。赵某某养猪场、五莲顺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关停取缔,不用再做环评。两家机械加工企业环评及批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通报1人,诫勉谈话1人。
57 1927     聊城市高唐县人和西路和汇鑫北路交会处,高唐利泰纺织有限公司院内东北角违法生产排放噪声,粉尘。举报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 噪声、大气、其他     1.关于反映该公司违法生产的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高唐利泰纺织有限公司院内东北角企业为临沂磊鑫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高唐分公司,是一家从事水泥预制件生产的企业。该公司环评手续完备,并已通过了环评验收,不属于违法生产。2.关于噪声的问题:该公司在厂区东南搭建了一个临时工棚,用于钢筋骨架的制作,在钢筋骨架的制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对此高唐县环保局已责令其将临时工棚拆除。现该工棚已拆除完毕。3.关于粉尘的问题:该公司生产所用的物料中,水泥储存在水泥罐中,沙子、石子都已进行了覆盖。但该公司路面硬化不彻底,在生产过程中上料口防尘措施不到位,致使路面及上料工序产生部分粉尘。对此,高唐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4.关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临沂磊鑫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高唐分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企业信息不属于强制公开的范围。 是 停产整改     现临时工棚已拆除完毕。对于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上料口防尘措施不到位,致使路面及上料工序产生部分粉尘的问题,高唐县环保局已责令其停产整改。  
58 1928     临沂市沂南县苏村镇王家泉村两家大型宰鸭厂,通过深井向地下直排污水,导致居民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陈家官庄村大桥北姜糖厂,向村后河流直排污水。 临沂市 水     1.苏村镇王家泉村附近有三家肉鸭屠宰企业,分别为沂南县华诚食品厂、沂南县福润食品厂、沂南天成食品有限公司。(1)沂南县华诚食品厂。自2012年11月至今长期停产,不存在排放废水的问题。(2)沂南县福润食品厂。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自2016年9月停产至今,因欠缴电费,被供电部门断电,低温库使用的液氨已抽空。现场检查时,院内杂草丛生,车间破屋露顶,部分设备生锈,已不具备生产条件,未发现排污迹象。(3)沂南天成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常生产。建有1200m3/d污水处理站,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沂南县环保局现场取样检测,检测数据达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3台自备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1993)Ⅲ类水标准,不存在通过深井向地下直排污水,影响饮用水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沟渠与地面持平,地面雨水易于混入。2.反映的“陈家官庄村大桥北姜糖厂”为临沂东红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经沂南县环保局审批(沂环函〔2017〕88号),未验收。现场检查,饼干、糖果车间正常生产,糖姜片生产加工车间未生产,企业主要废水为糖姜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姜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2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东侧小河。姜片加工属于季节性生产,每年11月份至次年4月份为生产旺季,该公司自2017年7月初因原料问题停产至今,现场未发现向村后河流直排污水问题。现场发现污泥池墙体有破损现象,排污口设置不规范。 是 责令改正     1.责令沂南天成食品有限公司对污水沟渠进行改造,抬高沟渠高度,防止雨水混入,2017年9月1日前完成。2.责令临沂东红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9月5日前完成污泥池墙体破损整修,规范排污口建设。未通过环保验收,不得生产。  
59 1929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五环花苑小区紧靠北园高架桥,夜间噪声扰民,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 济南市 噪声     1.五环花苑小区北侧直线距离北园高架桥约25米。高架桥面向小区一侧没有安装隔音设施,来往车辆造成夜间噪声扰民。2.经调阅,天桥区未曾接到过相关举报。 是 责令改正     2016年,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已将该路段列入声屏障安装计划,并于2017年6月23日完成招标。按照计划安排,该路段将安装360米声屏障,预计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安装。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已协调济南市交警支队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尽快实施该路段声屏障安装项目。天桥区将全力配合,加快施工进程,解决此处噪声扰民问题。  
60 1930     济南市文化西路121-123号歌舞剧院小区居民长期受到交通噪声干扰,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 济南市 噪声     1.歌舞剧院小区位于文化西路123号,共有5栋居民楼,距离顺河高架桥最近的直线距离约30米。高架路过往车辆多、车速快,桥南侧安装了部分隔音板,桥北侧未安装隔音板。噪声正向与返回叠加,是影响高层住户的最大噪声源。2.歌舞剧院小区外有济南公交公司停放场站,位于顺河高架桥下,停放数量约50辆,距离居民楼约30米,每天运行时间5:00至23:00,运行时间较长,存在交通噪声干扰。3.文化西路为次干道,由东向西单向行驶,日间过往车流量大,高峰期每小时2100余辆,有一定噪声影响。4.经调阅12345热线,泺源街道办事处此前未接到关于交通噪声干扰的投诉。 是 责令改正     市中区政府牵头,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配合采取以下措施:1.歌舞剧院小区顺河高架桥路段已在2016年列入了声屏障安装计划,计划安装465米声屏障。2017年6月23日已完成招标,将于2017年10月底安装完毕。2.市中交警大队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关于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通告》,严格处罚、顶格处理,进一步减少过往车辆对居民造成的干扰。  
61 1931     济南市槐荫区经三路203号怡乐园小区北违建非法存储生活污水,排放刺鼻异味气体,污染环境。 济南市 水     槐荫区经三路203号怡乐园小区住户在楼后空地处搭建花池,现场堆放了数十个花盆,放置了2个水缸、2袋花肥,全部用于种花。花肥露天堆放,存在轻微异味。现场无违章建筑。 是 责令改正     槐荫区政府责成五里沟街道办事处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将花盆和水缸搬离,清除了花肥和其他杂物,并于2017年8月29日将花池拆除。五里沟街道办事处积极做好引导工作,提醒广大居民养花种花不得占用公用空间。同时,做好监管工作,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62 1933     临沂市沂南县青驼镇胡家庄子村南边、西南角,有两家厂子(刘某某、刘某某),离居民区太近,铁皮喷漆、用煤炭烤漆有刺鼻气味。督察组来了就停产,但设备还存在,担心督察组走后再作业。 临沂市 大气     1.青驼镇胡家庄子村南居民区有刘某某、刘某某两家铁盆喷塑加工家庭作坊,其中村民刘某某通过外购半成品,进行喷涂、烘干,加工铁盆成品,有喷涂、烘干等机械设备;村民刘某某从事加工铁盆、茶盘、痰盂等成品,有铁皮裁剪、冲压等机械设备及喷涂、烘干工艺。使用蜂窝煤球作为加热燃料,加热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有刺激性气味。2.2017年青驼镇党委政府将其列为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任务,于4月20日对上述两家作坊进行了断电。目前两家作坊均未生产,加热设备、喷塑设备等已拆除,仅有部分生产原料及成品,不具备生产条件。 是  关停取缔     2017年8月28日已按照“散乱污”取缔标准予以取缔。  
63 1935     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海鲜市场西侧,露天碎冰机,常年夜间作业排放噪音。 济南市 噪声     建设路海鲜市场西侧院内有两家经营碎冰的流动业户,无任何经营证照,共有两台碎冰机,夜间作业产生噪音。 是 责令改正     市中区政府责成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公安市中分局进行处理:1.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四里村派出所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该碎冰经营业户进行批评教育,现场对作业工具进行了清除。2.四里村街道办事处要求海鲜市场办公室加强管理,同时安排人员实行不间断巡查,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64 1936     临沂市罗庄区付庄办事处店子村北,临沂康都瓷业有限公司,排放刺鼻异味气体、向地下直排污水,严重污染地下水。 临沂市 大气、水     1.该企业建有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2级碱法水膜除尘器和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8月27日,罗庄环保分局委托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该企业设备冲洗废水和车间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配料;酚废水、反冲洗废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配置水煤浆;生活污水入化粪池。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3处上水自备井均为单向取水,无排污痕迹,未发现通往地下的排污管道。3.该企业窑炉废气通过脱硫塔后进入地埋烟道排放厂界西墙外,不符合环评通过35米高烟筒排放的要求。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责令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规范窑炉烟气排气筒。2.2017年8月28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4万元。  
65 1937     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泰肥一级路南侧,中科环保有限公司夜间违法生产,排放刺鼻异味气体。调查处理结果已通过政府网站公示,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泰安市 大气、其他     本件为重复投诉,案件基本调查情况同编号第2批122号、第3批215号、第10批820-110号、第14批1756号案件。1.针对再次投诉的问题,8月28日岱岳区政府对该企业又进行一次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不超标。2.由于监管不力,8月18日已对岱岳区环保局2人,岱岳区政府2人进行问责(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1人,党内警告1人)。 是 责令改正     针对反映的问题,该企业制定了防止异味散发的整改方案,岱岳区政府安排了岱岳区环保局、岱岳区公安分局、岱岳经济开发区的人员对该企业进行24小时盯靠,确保企业的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66 1938     临沂市郯城县重坊镇刘孟庄村老村委院内,陈某某刀具厂排放污水、噪音,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该企业搬迁。 临沂市 水、噪声     1.该刀具厂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水,流入厂房外沉淀池内,未发现外排痕迹。沉淀池内废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为36mg/L,氨氮为1.13mg/L,达标排放。2.该刀具厂生产时,成型、打磨、抛光等工序产生噪音。因现场核查时未生产,故未进行噪音监测。3.该刀具厂属“散乱污”企业,已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是 关停取缔     1.该刀具厂属“散乱污”企业,8月28日落实了“两断三清”措施。2.根据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由重坊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67 1940     济南市腊山北路御水山庄小区附近,金銮混凝土搅拌站、金銮混凝土搅拌站对面胡同向东无名混凝土搅拌站,夜间生产排放烟雾粉尘、噪声。举报人要求对上述企业进行信息公开。 济南市 大气、噪声     1.来电反映两家混凝土搅拌企业为山东金銮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建工混凝土分公司,两家企业环保手续完善、治污设施齐全且正常运行,与居民小区的最近距离分别为100米、200米,环评测算以料场及生产装置区为中心,确定防护距离为周边100米。据此,两家企业均符合环评要求。现场查看山东金銮、济南建工已停产,无明显噪声和扬尘。2.2016年,自御水山庄入住以来,山东金銮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建工混凝土分公司周边群众多次反映两公司生产存在扬尘、噪音污染,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多次与山东金銮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建工混凝土分公司沟通。山东金銮混凝土有限公司用地为军产,按照军队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已明确该土地不再续租,金銮公司也已初步确定搬迁至长清区归德镇。2017年8月21日,白马山街道办事处与山东金銮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确定山东金銮自当日18:00起停止生产,进行整改。济南建工混凝土分公司因现有场地无法满足生产,在长清区购置工业二类用地200亩,现在正在立项。2017年8月9日起,济南建工厂区内外整修、原材料供应紧张,实施了阶段性停产,现已拆除一条生产线,仅于8月24日早9点至下午4点曾短时生产。3.前期,济南金銮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两家企业都在正常生产,一定时期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没有法律法规禁止该类企业进行夜间生产。区环保局不定期对两家企业进行检查巡查,针对夜间生产问题,加大夜间巡查力度,主要检查企业防污染措施是否正常运行,防污染设施是否定期维护,厂区内定期有规律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是否到位,料堆是否棚内存放,运输车辆是否做到喇叭禁鸣等注意事项,并做好相关现场监察记录,提出意见建议。 是 限制生产     市中区政府责成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理:1.两家企业搬迁前,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生产,必须采取如下防尘降噪措施:①加强厂区场地的清扫与洒水保洁,尽量减少扬尘污染;②确保棚内喷淋设备正常使用,定期喷淋,尽量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污染;③出厂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冲洗;④进出场所有物料必须认真篷盖;⑤对厂区部分场地进行整修,防止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⑥提前向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通报生产时间段、计划产量及其它相关事项。2.两家企业搬迁前,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生产,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将遂行监督检查,增加联合检查频次,督促该企业做好厂区及周边噪声、扬尘等相关治理工作。3.经白马山街道办事处沟通协调,济南建工混凝土分公司承诺自2017年8月28日起,出资对公司通往腊山北路约500米道路铺设沥青路面,改善路况,以减少道路扬尘和噪音。4.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与两公司约定:9月11日,协商确定最终搬迁时间及相关事宜。5.两公司相关信息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网站上查询。有关两公司环评信息、市中区环保部门环保监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市中区环保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68 1941     青岛市市北区台东办事处大名路45号101饭店违法经营,排放大量油烟,污染环境。举报人称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理。 青岛市 油烟     1.信访人反映的是位于市北区大名路45号101户的“市北区超大名啤酒屋”,该饭店由居民住宅改建,位于营口路市场周边区域,面积约60平方米,有灶头两个;油烟废气低空排放,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也未安装油烟净化器。2.针对营口路市场及周边区域油烟扰民问题,市北区委、区政府多次安排台东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北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局等部门进行综合整治,目前,该区域啤酒屋油烟扰民状况已有一定改善,突出问题已得到整改。 是 责令改正     1.2017年8月27日环保市北分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于8月2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现已完成整改。2.台东街道联合城管执法、公安、市场监管、食药等相关部门责令饭店经营者自8月28日起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停业整改,各单位将密切关注整改情况。3.市北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安排执法人员全天候、不定时开展执法巡查,加大夜间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对违规排放油烟行为进行查处,减少违法行为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完善聘请第三方管理模式,防止督查过后居民提出的问题出现回潮反复。  
69 1942     东营市利津县凤凰街道社区前刘村西无名洗煤厂违法生产,排放烟雾粉尘,污染环境。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一直未处理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东营市 大气     1.利津盛达煤炭有限公司院内无任何洗煤设备,有煤炭储存经营行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2.院内场地用抑尘网覆盖,抑尘网大面积破损,地面有裸露煤渣;院墙外场地存有煤矸石、煤灰和散落煤灰,现场共有煤矸石及煤灰4堆,约300吨,存在扬尘问题和环境污染情况。3.未接到涉及该企业的信访举报,不存在未处理到位、失职渎职行为。 是 关停取缔、约谈     8月28日,企业将煤矸石及煤灰、煤渣已全部清理。针对存在问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70 1943     济南市天桥区田家庄街道田庄路4号纺织科学院院内,艾迪康医疗公司排放刺鼻异味气体,污染环境。 济南市 大气     1.艾迪康医疗公司是专门从事临床医学检验的独立实验室,主要诊疗科目为医学检验、临床病理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咨询等,有济南市卫生局批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12月31日)。2.该公司与山东腾跃化学危险废物研究处理有限公司签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经查阅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以及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票据等相关资料,未发现不合规问题。8月7日,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医疗废水进行了检测,结果达标。3.该公司所经营项目不产生废气。现场检查该公司的医疗垃圾暂存点、污水处理车间、药品试剂存放间和病理实验室,未发现明显异味。但在对其污水处理车间的检查中,发现有异味现象。 是 责令改正     9月1日晚,该单位污水处理车间净化设施已安装完毕,对室内空气进行净化后高空排放,有效去除污水处理车间内偶发性的异味。天桥区环保局将继续对该检验中心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保障百姓权益。  
71 1944     临沂市沂南县北外环路东段南侧临沂春雨鞋业有限公司排放刺鼻异味气体,私自倒卖生产产生的固废。 临沂市 大气、固废     1.临沂春雨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安全鞋生产项目于2007年11月6日经沂南县环保局审批(沂环函〔2007〕80号),环评审批5条PU注射生产线,2010年4月29日项目一期工程建成3条PU注射生产线(年产50万双安全鞋)并验收(沂环验〔2010〕12号),有4条PU注射生产线正常生产,其中,1条线未验收。该公司实际生产安全鞋1500双/日,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主要有绷帮抹胶工序、PU注射工序等,绷帮抹胶工序安装一台光氧废气处理装置、PU注射工序安装2台等离子光氧废气处理装置,抹胶工序、PU注射车间内存在轻微异味,厂区内及周边无明显异味。2.该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鞋帮布料下脚料、废皮革下脚料等一般固废,以及PU注射工序产生废聚氨酯桶、废胶桶、废处理剂桶等危险废物。2016年12月底以前,其废桶一直由厂家回收。自2017年初厂家不再回收,今年以来该公司共产生5.74吨废桶,2017年3月、5月该公司分两次将其中1.82吨废桶私自作为废品出售,剩余3.92吨在危废库暂存。2017年6月6日该公司与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对危废进行了规范处置。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对临沂春雨鞋业有限公司1条PU注射生产线,未验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沂南县环保局立案处罚4万元。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据此,该公司未按规定处置1.82吨废料桶、废胶桶等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尚未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程度,不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置。沂南县环保局立案处罚2万元。  
72 1944     潍坊高密市密水街道周阳中路1号高密市美登鞋业有限公司,排放刺鼻异味气体,私自倒卖生产产生的固废。 潍坊市 大气、固废     该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劳保鞋,环保手续齐全,建有5条制鞋生产线。安装有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废气处理,但处理效果不佳,产生异味。该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向高密市环保局申请更换为UV光氧催化净化器,环保局于2017年8月23日对其申请给予了批复,要求该公司在更换废气处理设施时产生废气的生产工段不得生产,待更换的废气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车间产生废气的工段未运行,仅从事缝纫和下料环节生产;其中有2条生产线废气吸收装置已进行更换,现场无刺鼻气味。该公司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树脂胶胶桶、下脚料、废活性炭,其中废活性炭、树脂胶胶桶属于危险废物。该公司与青岛新天地综合处置有限公司、潍坊市佛士特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并出具了近两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下脚料收集后运到垃圾处理厂处理。厂区危废库内暂存废胶桶约1267个,废活性炭约350公斤。来件反映倒卖固废的问题不属实。 是 停产整治     1.要求该公司在更换废气处理设施期间产生废气的生产工段不得投入生产,待全部完成更换,经检测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2.加强监管,确保该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固废危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  
73 1944     烟台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9号烟台希满安全鞋工业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39号烟台双一制鞋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莱阳市经济开发区龙门西路216号烟台奥佳鞋业有限公司,上述企业排放刺鼻异味气体,私自倒卖生产产生的固废。 烟台市 大气、固废     烟台希满安全鞋工业有限公司:未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粘帮过程中使用少量无苯胶粘剂。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院内未闻到异味,车间内部有轻微皮革味。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牛皮、芙蓉布等制鞋边角料,部分回收利用,部分卖废品。烟台奥佳鞋业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经济开发区龙门西路216号,主要产品为硫化鞋,环保手续齐全。1.该公司没有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密炼车间在密炼过程中、硫化车间在加温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排放,有异味产生。2.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橡胶和废布条,废橡胶企业重复进行利用,废布条被送往莱阳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烟台双一制鞋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烟台皮鞋总厂,2007年9月24日由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未验收。1.该企业底工工序和缝纫工序使用的PU胶和接枝胶加热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没有处理设备,无组织排放或经引风机直接排放至室外。2.底工工序和缝纫工序使用的PU胶和接枝胶使用后的废胶桶卖给收废品人员,去向不明。企业没有正规的贮存场所,下脚料随生活垃圾一起清运。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停产整治     1.对烟台希满安全鞋工业有限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问题,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责令其立即停产,并于8月2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5000元。2.2017年8月27日当天,莱阳市环保局责令烟台奥佳鞋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并处罚金10万元,要求企业立即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密炼车间和硫化车间不得投入生产,目前企业已停产整改。3.烟台双一制鞋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对于废气无组织排放、直接排放情况,要求按规定加装挥发性有机物处置装置,在完成整改前相关的工序不得开工生产;二是要求建设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建立危废台帐;三是对该企业手续不全、危险废物擅自处理、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置装置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于9月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共拟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