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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2017-09-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57 824-200     莒南县坊前镇程家峧山村书记违法假冒开采证件,开山采石采砂,破坏环境。村书记程某某将峧山承包给临沂人,让他在山上养殖栽树,但是山上大量松树被伐光了。村书记证件没办就上山采石,以此牟取暴利,山上天天炮声、机器噪音扰民严重,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临沂市 生态、噪声、其他     1.莒南县坊前镇程家峧山村书记违法假冒开采证件,开山采石采砂情况。在坊前镇程家峧山村采矿的实为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2015年1月6日,经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审批,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8年1月14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无采砂行为。经调查,坊前镇程家峧山村书记无假冒证件违法开采行为。2.村书记程某某将峧山承包给临沂人,让他在山上养殖栽树情况。在矿区西部约100米有丰产林114亩,由莒南人刘某某承包,承包期10年,该承包户曾于2012年至2013年在此地养鸡,不存在村书记程某某将土地承包给临沂人养殖栽树情况。3.山上大量松树被伐光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矿区占地7.6公顷,无林木蓄积。矿区外山场由县林业局聘请专业护林员,对山场进行全天候看护,没有采伐行为。4.村书记证件没办就上山采石,以此牟取暴利情况。村书记没有开矿采石行为,不存在牟取暴利情况。5.山上天天炮声、机器噪音扰民严重情况。2016年2月15日,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经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审批,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FM安许证字〔2016〕13-0003,有效期:2016年2月15日至2019年2月14日。依据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于2015年1月编制的《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设计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爆破安全警戒线应距离爆破工作面300米,该矿区距程家峧山村约1500米,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要求。经查验爆破记录,该矿区平均3天左右在白天进行一次爆破作业,爆破声音、运输机械、破碎锤及挖掘机等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声音,虽然距离村庄较远,但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因存在边坡不符合要求、界桩残缺等安全隐患,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6日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现已停产。6.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况。该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主要是剥离、挖掘土地,破坏了矿场地表的生态环境。为治理因采矿行为造成的破坏,2015年1月,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编制了《山东省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缴纳了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69.1647万元。 是 责令改正     1.责令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合理安排工期,尤其对高音设备选择合理的施工时段和地点,禁止夜间运输物资,禁止夜间及中午爆破,对强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Ⅱ类标准的限值要求。2.由国土部门监督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要求,2018年1月15日采矿权到期闭坑后,清除开采末期开采边坡面上的危岩体,拆除工业广场上的建筑物和矿石破碎设备,清除工业广场上的建筑垃圾、废渣,清除运输道路上的废渣,清除废石堆放场上的废石,对采坑和开采边坡植树绿化,恢复生态。  
158 824-201     莘县滨河南路观澜国际城小区内的生活垃圾不外运,而是在小区东南角挖了露天大坑,将垃圾就地掩埋,气味难闻。建楼房施工区与生活区共有道路且没有隔离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聊城市 垃圾、大气、扬尘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莘县滨河南路观澜国际城小区建设单位是山东极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物业管理由开发公司代管。1.关于生活垃圾就地掩埋的问题:经调查,观澜国际城东侧有一土坑,该坑是8月18号前后挖的,宽约2.5米,长约3.5米,深约2.5米,大概20立方米,倾倒的垃圾约有5立方米,气味难闻。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承认该垃圾为物业保洁人员擅自倾倒在坑内。2.关于建楼房施工区与生活区共用道路且没有隔离措施,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目前,该小区待交付使用的5栋高层建筑为1-5号住宅楼,楼体施工已全部完成,正在进行绿化施工,因围挡影响绿化施工平整场地,为便于施工,临时把原围挡拆除。为防止扬尘产生,对现场未绿化的裸露土地采取了全部覆盖的防尘措施,施工队伍在平整场地绿化施工时,采取平整一块揭开一块,平整完再覆盖的防尘措施。目前,订购的草皮预计三天内到达现场,即可完成绿化施工。在绿化施工平整场地时,部分渣土洒落至生活区道路,过往车辆造成道路扬尘。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问责     对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县住建局已立案处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2条,对山东极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顶格5万元处罚。建筑楼房施工区无隔离问题,组织人员及时恢复了围挡。 行政警告1人、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
159 824-203     高新区张范街道光明大道BRT站台南100米处,韩某某纵容黑社会人员在此地疯狂挖掘地下石灰石资源,破坏了周边环境。后来,不法分子多次将枣庄海象纸业等企业的生产废料、收集的生活垃圾不经处理填埋在此处,气味难闻,污染地下水。 枣庄市 固废、垃圾、水、大气、其他     1.1996年,曹某承包该石塘坑开办张范乡蟠龙石料制品厂,同年3月份开始采石并办理采矿许可证,1997年12月停止采石,至今未再开采。2.2014年、2015年曹某分别将该坑塘承包给张某、吴某从事石料粉碎,高新区发现后及时进行清理取缔。3.2017年2月8日、4月27日,张范街道巡查时及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调查时,均在现场查获重型货车鲁H-SR802在该位置倾倒塑料垃圾,经调查源头均为枣庄一大造纸厂,已责令驾驶员清运完毕。4.现场检查时,该坑塘内存有积水,上有塑料漂浮物,经检测分析,COD350mg/L、氨氮25.4mg/L。据曹某叙述,其承包张范街道环卫保洁工作,近两年清理路边秸秆、垃圾及建筑垃圾倾倒至该坑塘内。2016年3月份,曹某从枣庄市德容纸业购买塑料废物卖往丰县电厂,后因当地环保部门监管逐步加严,丰县电厂不再接收,曹某便将剩余的塑料废物倾倒至本坑塘并初步掩埋。2017年5月份,对市环保局夜查发现问题现场核实时,该坑塘无积水,表面无塑料废物,7-8月份,雨水较大,周边雨水汇流至该坑塘,导致掩埋塑料废物及建筑垃圾漂浮。5.韩某某于2011年3月份到张范街道履职,履职期间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加大环境执法巡查力度,对打石场及垃圾倾倒事件进行清理整治,韩某某不存在纵容黑社会人员疯狂挖掘地下石灰石资源行为。 是 责令改正、问责     1.8月26日,张范街道组成工作组,连夜对坑塘漂浮物进行打捞,截至8月29日,已全部打捞完毕,并由枣庄市德容纸业有限公司自行拉回企业固废暂存场地进行规范暂存,待枣庄建阳热电锅炉掺烧工业垃圾改造工程投产运营后运往该处进行焚烧处理。2.对坑塘内积水,采取用罐车抽运至中信环境水务(枣庄)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目前已全部抽运完毕。3.已对该坑塘进行回填。4.区纪委已启动追责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5.已委托山东三益环境测试分析有限公司对地下水采样检测,8月31日已采样,正在化验,待检测报告出来后视情况制订下一步治理方案。 党内警告4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
160 824-204     黄岛区石油大学对面小山上的树木被砍伐,建了非法建筑用于出租,山的西南面堆放大量渣土,生态破坏严重。 青岛市 固废、生态、其他     该地块位于石油大学北门对面、江山瑞城小区东侧,属莲花山西南侧山体。2001年分别承包给两埠岸社区和薛辛庄社区用于育苗场。1.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山体树木被砍伐现象。该地块在建设现有建筑时为荒地,未毁坏山上林木。2.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包该地块期间,非法建设砖混结构建筑物两栋、平房15间;在山林西侧空地安放集装箱2个,搭建简易棚3个,非法占地面积为1715平方米。2016年10月,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并罚款。3.2001年,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该地块后,为恢复山体,修复生态,利用江山瑞城小区建设产生的建筑渣土进行回填,并在回填后进行了平整绿化。经查,莲花山西南面并无堆放大量渣土,但现场堆放部分建筑脚手架、木板等杂物。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该地块后,主要用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并栽植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等,山体水土涵养较好,绿化率高,基本无裸露区域,日常生活污水通过自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苗木灌溉,未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是 责令改正     1.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8月27日前自行搬离了2个集装箱、拆除了3个简易棚,并对清理后的现场实施了绿化补植。同日,清理了山体西南侧堆放的杂物。15间平房已于8月27日起开始拆除,9月5日前拆除完毕。2.关于当事人提供出具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2栋建筑物,考虑到当事人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建筑物产权证的时间较远,当时的土地和建房政策较现在有变化,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进一步核查以上证件的真实有效性后,依据当时政府的有关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161 824-205     微山县马坡镇盛达港务有限公司违规生产,污染严重。马坡镇北头坊桥往东通盛达港的道路破损严重,尘土飞扬。最近因为环保督察来了,港口现在停止生产了,但说环保督察一走就生产。 济宁市 扬尘、其他     1.微山县盛达港务有限公司,位于微山县马坡镇白马河桥西100米处,占地25.3亩,建设泊位4个,主要从事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等。2003年6月6日,经微山县环保局办理了《微山县港口、码头环境管理审核登记表》,要求其建设规范化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喷淋废水、煤粉尘等环境污染。2017年4月6日,该公司委托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7年8月25日经微山县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微环审报告表[2017]78号)。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环评审批之前确有违规生产的行为,已经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拟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016年5月,该公司按照要求建设了封闭式输送皮带机4台、洗车台2处、固定雾炮4台、车载雾炮1台,配备喷枪18个,厂区周边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和喷淋设施。并建设了污水管网、储水滤罐和沉淀池,场区地面喷淋水和雨水进入沉淀池经过滤后循环使用。同时,场区运营界面和市、县港航监控平台联网,实时监控运营情况。2016年10月,该公司通过了济宁市港航局验收。2.2017年8月26日,微山县进行了调查。调查时,微山县盛达港务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场区地面已硬化,场区北侧堆有约800吨细石子和200吨煤炭,南侧堆有约400吨煤炭和2000吨细石子,均采取了覆盖措施。4个泊位安装了密闭传送带。3.经询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该公司由于市场行情问题,自2017年8月16日以来处于停运状态。经调阅该公司8月15日-26日视频监控资料,该公司自8月15日下午已停止运营,至8月26日一直处于停运状态。视频中显示,该公司场区堆存的物料已覆盖完全,场区地面无积尘。4.经现场勘验,马后村东通过址坊路段约300米路面和港口北约1000米路面确实存在破损情况。该公司每天对路段洒水清扫4次,但由于天气高温干燥,运输车辆通过时仍会产生扬尘。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环评审批之前确有违规生产的行为,已经进行立案查处。根据调查情况,微山县政府责成马坡镇政府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马后村东通过址坊路段约300米破损路面平整压实,并于2017年10月10日前完成港口北约1000米破损路面的重新修建工作。同时,县港航局要加大微山县盛达港务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监督其按照要求组织运营,并在原有降尘措施的基础上,每天增加不低于4次的场区及道路洒水降尘,防止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162 824-206     临沭县朱仓乡前湖子村东边200米路北(沭赣路路北)占地20多亩建有蓝色铁皮大棚,一直从事生产,有难闻气味。 临沂市 大气     1.临沭县朱仓乡前湖子村东边200米路北(沭赣路路北)占地20多亩建有蓝色铁皮大棚,一直从事生产。反映的企业为山东善德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临沭分公司,位于临沭县玉山镇湖子前村村东。该公司2015年年底建设完成,2016年1月份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有生产迹象。2.有难闻气味。该公司生产原料为养殖垫料、牛粪、糠醛渣、木薯渣等,物料储存和生产环节有恶臭气体排放,该公司未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县环保局委托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臭气浓度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4个点位中最高值为19,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执行标准20的要求,由于现场检测时企业未生产,检测结果不能代表生产时的排污状况。3.无组织排放废气未经收集处理。该公司掺混等生产工序有无组织工业粉尘排放,但该公司未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等处理措施控制粉尘排放。4.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该公司10000吨/年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项目已于2017年7月19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登记备案(备案号:201737132900000331号)。该公司生产工艺含有发酵、腐熟等工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该公司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环保部门审批。该公司存在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违法行为。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有难闻气味。该公司物料贮存、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行为,临沭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案处罚,拟处以一万元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无组织排放废气未经收集处理。该公司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未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行为,临沭县环保局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案处罚,拟处以二万元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3.擅自降低环评标准,应当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临沭县环保局认定登记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立案处罚,拟处以总投资额5%的罚款,即1.95万元。对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产行为,临沭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立案处罚,拟处以八万元罚款,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163 824-208     1.钢城区颜庄镇兰头村采石场粉尘污染严重,颜庄桥北边西南两条路扬尘污染严重。2.流经周家坡、吕家庄、逯家庄、城子坡的一条河污染严重,莱钢集团的工业废水,德宝大厦、创业园和沿途几个村的生活污水,还有骨科医院下面的一条化工污染的污水河汇入该河,气味难闻。3.艾山街道陈家庄陶岭周家坡有十几家陶瓷釉厂,污染严重。 莱芜市 扬尘、水     1.该石料厂为莱芜融科经贸有限公司,矿山开采证于2008年办理,2016年8月到期,已被国土部门注销。该石料厂转入恢复治理阶段。截至今年6月份,该石料厂加工设备、设施已拆除。2.一条道路为205国道至吕家林村的村道,该道路于1997年进行了硬化,因道路车辆较多,年久失修,路面已经坑洼不平,车辆驶过后,确有扬尘。另一条为205国道至颜庄村南岭的生产道路。该道路一直没有硬化,车辆经过后,存在扬尘污染问题。3.该河流为“双山河”,莱钢集团工业废水经老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经钢城区城建局调查核实,该河段两侧德宝大厦、创业园生活污水已接入城区污水管网,沿途村庄及城区集中居住区基本接入城区生活污水管网,从排查情况看,莱钢永兴园西片区生活污水存在直排现象,艾山街道逯家庄社区朝阳路以西、文化路以东,双山河以南集中居住区部分生活污水直排,该事项部分属实。经区环保局排查,“骨科医院下面的一条化工污染的污水河”,为经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老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形成的河道。该废水已进行取样监测,检测结果为:出口PH值为10.27,超出标准1.27个PH单位,悬浮物浓度为68mg/l,超标2.4倍,化学需氧量浓度为72mg/l,超标0.44倍,总氮浓度为77.4mg/l,超标4.16倍。4.经调查核实,钢城区陶瓷釉料生产企业共7家,自今年3月份开始,全区陶瓷釉料企业全部停产,重新对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优化配置,自5月份以后,为了检验大气治理设施的效果,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企业先后投入试运行,但经试验运行一个多月的时间,企业配套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率高、风机风量配置不合适、烟气温度过高等问题,目前已全面停产,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维护,进一步优化配置,待验收通过后重新投入生产。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老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市环保局已立案。2.对205国道至吕家林村的村道、205国道至颜庄村南岭的生产道路,10月份进行硬化,年底完成。3.莱钢永兴园和逯家庄社区集中居住区污水治理工程已于8月29日开始施工,预计15日内完成管网接入。4.2017年3月15日市环保局对莱钢集团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莱钢集团制订整改方案,切实解决废水问题。5月底,已完成整改。5.对陶瓷釉生产企业聘请环保专家对该类企业实施全方位评估,分析工艺过程及产排污环节;已协调莱钢集团,暂停煤气供应,在停产整治完成后,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所有污染物进行监测,若不达标,将立案查处,若治理无望,关停拆除。  
164 824-209     滨城区杨柳雪镇莫李村村西边有一养殖场气味难闻,下雨天就往排涝沟里排放粪便臭水,该处是三河湖风景区,地下水也被污染了。 滨州市 大气、水     举报反映的杨柳雪镇莫李村西养殖场有两处,一是河湖镇李潮岗村李某某养鸭场,养鸭场位于区政府划定的禁养区,8月12日三河湖镇已完成关闭取缔,实现“两断三清”。二是杨柳雪镇兴民兔业合作社,位于区政府划定的限养区,不属于三河湖风景区。养殖中产生的球状干粪日产日清、还田利用,养殖过程不产生粪便废水,但天气闷热条件下,冲洗兔笼废水产生一定异味。该养殖专业户未建设规范的畜禽粪便治理设施。 是 关停取缔     杨柳雪镇责令兴民兔业停产关闭,8月27日完成关闭取缔,已实现“两断三清”。  
165 824-210     邹平长山镇毛张村东边出村新修的公路下面全是铝矿废渣,公路一直在塌陷,赤泥水污染严重。 滨州市 固废、水     举报反映的“毛张村新修公路”为毛张村东边的出村路,该路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同年8月竣工,道路呈南北走向,宽5米长500米。修建该路时路基用的是粉煤灰、建筑垃圾、粘土,未使用赤泥。通过现场勘察,路面较平整,未发现坍塌路段;该路无排水渠,该路两侧未发现“赤泥水”渗出情况。在现场调查询问周边住户及来往群众,他们说:“该路质量非常不错,两年多来未发现公路有坍塌现象,该路的修建非常方便我们群众的出行。” 否      
166 824-211     滕州市羊庄镇庞庄村后面一大型养殖场占用基本农田20多亩,无任何环保手续,位于羊庄镇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严重污染了水源和村庄空气。该处已经存在10多年。 枣庄市 水、大气、其他     1.该区域分东西部分,共有4家生猪养殖户,分别是:(1)王某甲养猪专业户,占地867平方米,猪圈面积550平方米,已于2017年8月10日关闭养殖,关闭前存栏24头。(2)王某乙养猪专业户,占地1734平方米,猪圈面积463平方米,其中东院187平方米,于2017年3月停养;西院276平方米,已于2017年8月10日关闭养殖,关闭前存栏30头。(3)李某某养猪专业户,占地867平方米,于2016年1月停养。(4)薛某某养猪专业户,养殖占地424平方米,于2016年1月停养。上述4处养殖户共计占地3892平方米(约5.8亩),转办件所述“一大型养殖场、占地20多亩”不属实。2.根据《羊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该场所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转办件所述“占用基本农田”不属实。3.由于该场所未达到相关政策规定的规模养殖场标准,国家法律法规对此类规模较小的养殖户不强制要求办理环保手续。4.根据羊庄水源地区划,所述位置不位于“羊庄镇水源地一级保护区”。5.该场所4个养殖户全部于8月10日前关闭停养,清除了畜禽和废水、粪渣,现场无残留粪污,周围无臭味。 是 责令改正     1.羊庄镇党委政府8月26日组成工作组,在该区域养殖户已全部关闭停养的基础上,彻底拆除猪圈,对现场环境进行整治提升。2.对辖区所有养殖场(户)进行再排查,确保全部达到污染防治要求。3.全面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养殖业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确保养殖业依法依规发展。  
167 824-212     滕州市龙泉路新建的妇幼保健院主楼北面的中央空调噪音扰民严重,二楼周围彩灯灯光亮,影响居民休息,多次反映无果。 枣庄市 噪音、其他     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7月1日搬迁到该位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噪声进行监测,经监测,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北边界昼间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限值;夜间噪声最大值超出相应标准值1.7 dB(A)。结合滕州亮化工作实际,正在研究彩灯整改方案。  是 责令改正     1.针对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冷却塔噪声扰民的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8月27日对滕州市妇幼保健院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保证噪声达标排放。执法人员提出整改措施后,妇幼保健院表示尽快与空调冷却塔安装公司联系进行施工,安装隔音设备。2.针对妇幼保健院二楼灯光亮化问题,执法人员已向妇幼保健院下达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滕州市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实施办法》(滕政发[2014]83号)要求,即:城市景观亮化设施不得有灯不开、开而不全、时开时关、迟开早关,春、秋季亮灯时间为18:30-22:00,夏季为19:30-23:00,冬季为18:00-22:00。  
168 824-213     新泰市小协镇卧龙村养殖户刘某某养羊,雨季粪便乱流气味难闻。离养殖场不足20米处有一露天垃圾池、清运垃圾不及时,气味难闻,反映多次,无人管。这两处都在村里自然流水沟的上游,污染了光明水库。 泰安市 大气、垃圾、水     1.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养羊户为小协镇卧龙村村民刘某某,在自家住房外搭了2个养殖棚,喂养山羊37只,该养殖户位于禁养区,在8月24日镇政府组织的禁养区养殖整治中,已彻底拆除,对养殖粪便集中收集覆盖沤肥。2.卧龙村东南位置有一个露天垃圾池,距离邻近住户约40米。内部存有少量垃圾,现场无明显异味。3.经查,曾有村民向镇政府反映过“露天垃圾池清运不及时,气味难闻”问题,小协镇政府多次组织镇住建办、环保办、管理区人员与村里协调处理。要求卧龙村加强管理,确保垃圾做到日产日清。4.养羊棚和露天垃圾池虽然位于村自然流水沟的上游,但自然水沟两侧已垒砌护坡、用水泥嵌缝,不存在污水流入自然沟后流入驻地饮用水源地污染问题。 是 关停取缔     1.养殖户刘某某已对养殖现场环境卫生进行了打扫,并清运了垃圾。2.8月26日村委会组织拆除了露天垃圾池,硬化了地面,配置了带盖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