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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建立交通违法信用惩戒机制

让交通参与者自觉遵规守法

2017-09-05 作者: 冯磊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冯 磊
   本报通讯员 魏善勇

  近日,山东省公布了2017年第四批共计100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这100人都是因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随着私家车数量的高速增长,我国已步入真正意义上的“汽车时代”。然而“文明交通时代”却迟迟未到,特别是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类交通“陋习”还相当普遍,现实交通中的“无赖”司机更是有恃无恐。在此情况下,推广和建立“交通违法信用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是建立“文明交通”的必要举措。
  当前,城乡广大居民的“汽车梦”纷纷实现,但车辆的增加,给群众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频发的车祸也无情地击碎了无数家庭的“幸福梦”。导致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依法、文明、规范、有序参与交通的安全意识差,加上众多机动车驾驶人无视法律规定,拿群众的生命安全“当儿戏”,致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频发。
  更为严重的是,不少驾驶人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毫无忌惮,有的多次交通违法不处理,还有的故意逃避,造成车辆长期脱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还有的对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无理阻挠,甚至在面对交警的正常执法时耍“无赖”,将自己凌驾于交通法规、普通群众之上。对于这些严重违法行为,仅靠一般的交通管理手段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很难引起违法者思想上的重视,很难对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久而久之将严重危及“文明交通”的形成,将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给交通参与者带来负面效应。
  建立“交通违法信用惩戒机制”,就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相关制度,将信用惩戒的内容、范围、惩戒措施、信息通报、惩戒期限、奖励修复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形成全国“一盘棋”的信用惩戒格局,发挥信用惩戒的最大威力。将“交通违法信用惩戒”制度与“金融信贷”“就职就业”“社会活动”“评先树优”等切实关联起来,让“交通违法信用惩戒”发挥最大效能,产生最大“威慑”力,让漠视交通法规、轻视交通管理、蔑视生命安全的人,有所顾忌、有所收敛、有所改变。同时,通过建立“交通违法信用惩戒机制”,完善与之配套的约谈机制、媒体曝光机制、社会监督机制、严厉查处机制,让存在交通违法信用问题的人受到触动、受到制约、受到从未有过的限制,让全体交通参与者从中得到教育、得到启发,形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