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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 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热烈庆祝全国第二个“中华慈善日”

2017-09-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施行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立足部门职责,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慈善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慈善法》成效显著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5月以来,按照国家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慈善法》的部署要求,省民政厅厅长办公会先后两次专题研究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照民政部做法,对贯彻落实《慈善法》职责分工作出具体安排,明确了相关处室职责,形成了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牵头,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和人事处、法规处、财务处等相关处室局参与,各司其职、协力推动的良好机制。省民政厅下发专门通知,对全省《慈善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做出整体安排,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和各地民政部门将学习贯彻《慈善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逐级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列出任务清单,倒排工作时限;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民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业务科(处、室)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为全省贯彻实施《慈善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解读重点法律条款和群众关心热点,积极推动《慈善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2016年8月30日,省民政厅提请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慈善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引起了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大众网、齐鲁网、中国山东网等省重点新闻网站作了同步直播,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日报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和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等知名商业网站刊发或转载了相关报道。二是做好“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2016年9月初,围绕首个“中华慈善日”宣传,省民政厅集中利用三天时间,在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报纸开辟专栏,省民政厅联合济南市民政局在泉城广场举办了“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活动,宣传《慈善法》主要内容和我省慈善工作成果,并在山东民政门户网站和厅政务微博、微信上进行同步推送,山东电视台安排播放有关慈善方面的新闻报道,扩大宣传范围。各市民政部门也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开展座谈研讨、问答竞赛、投入楼宇广告、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牌等方式,围绕《慈善法》做了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宣传工作,推动慈善文化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进机构、进企业,动员和引导更多人自觉依法投身慈善事业。三是结合相关业务做宣传。2017年全省“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期间,将《慈善法》中自然灾害捐赠部分列为宣传内容之一进行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民政系统组织宣传活动100余次,宣传群众达到10余万人次。
  (三)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系统学习《慈善法》,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热潮,全面提高“依法治善”的能力和水平。2016年6月13日至14日,省民政厅举办了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对各市民政局局长、有关科(处)长、慈善办主任进行培训,邀请清华大学教授王名、北京大学教授金锦萍以及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慈善法》进行了解读;省民政厅厅长陈先运出席并作总结讲话。据统计,省级及各地市已经共举办《慈善法》培训班18个,培训人员1250人次。各级民政部门在乡镇级以上灾害信息员师资力量培训工作中,也将救灾捐赠列为培训内容,2017年培训乡镇级以上灾害信息员5000余名。
  (四)积极开展慈善表彰活动。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之际,为激励慈善先进,弘扬慈善精神,省民政厅在全省开展了第五届“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共有81名个人、单位或项目获得表彰。其中最具爱心捐赠个人15个,最具爱心企业15个,最具爱心慈善楷模26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5个。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工人日报等媒体对第五届“山东慈善奖”获奖者的先进事迹进行了专栏报道,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各地市也按照年初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富有地域特色的慈善表彰活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五)做好政策配套。目前,省级层面已将《山东省慈善条例》列入2017年省人大立法规划,相关业务处室抓紧协调组织立法调研,《山东省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也将于近期出台。同时为了加强全省慈善信息公开工作,省民政厅正在建设山东慈善信息平台,预计年底将投入使用。
  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做好登记和认定的基础工作。根据民政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迅速制定了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等事项的办事指南、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同时配套了《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等相关系列格式表格。二是规范慈善组织的章程示范文本。按照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条件,对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的要求,省民政厅修订完成了《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三是组织开展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培训。省级通过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开办了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的业务培训班5期,培训登记管理机关及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1000余人次,在全省范围内明确了登记和认定工作的标准、程序及流程,规范了提交申请材料的格式。四是全面推动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7187号),就做好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做出了进一步安排部署,明确相关政策,推动全省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全省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49家,其中省管慈善组织22家。五是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为推动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山东省社会组织网官网建立了与各基金会网址的链接,提供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开辟了项目需求、项目发布等功能板块,实现了项目对接功能。推动慈善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截至目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已全部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办理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逐次推进
  根据《慈善法》要求,全省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备案管理工作全面展开。截至目前,全省经批准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18家。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备案工作同步展开,省级及各市均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门户网站开设了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端口,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需在网上填报《公开募捐活动备案表》,先经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再提交纸质的《公开募捐活动备案表》,通过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募捐活动,《公开募捐活动备案表》同时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开展慈善活动丰富多样
  (一)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2016〕70号),按照“政府主导、有效衔接,鼓励支持、引导规范,平等自愿、量力而行,急难优先、诚实守信”原则,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和社会捐助资金的募集力度,统筹协调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深度、广度。青岛、潍坊、滨州等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将乡镇入户调查、收入核算、失能半失能人员评估、系统操作等事务性工作交由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机构承办,有效缓解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推进“救急难”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在全面掌握全国性和本地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设立慈善项目情况的基础上,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在确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同时,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省财政每年列支临时救助资金1亿元以上,省慈善总会建立“救急难”基金,对政府救助后仍未摆脱困境的困难人员给予救助。滨州市出台《滨州市特困家庭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市县两级全面设立特困家庭临时救助基金,由财政资金和企业捐助组成,目前,基金规模已达到1.13亿元,确保了“救急难”机制的运行。市慈善总会联合市扶贫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扶贫对象的各类救助活动,并把扶贫对象,纳入“情暖万家”、“救急解难”、“朝阳助学”、“康复助医”、“夕阳扶老”、“爱心助残”六大工程及所开展的常规类救助项目的救助范围,进行精准救助。自《慈善法》实施以来,慈善扶贫项目已累计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0万人次,支出善款9076万元。
  (二)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山东省扶贫开发基金会通过开展重点贫困县资助、贫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贫困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以及“山东扶贫创客培育计划”等项目,开展扶贫济困活动20余项,直接惠及贫困群众5万余名。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针对农村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25所、希望图书室援建157个以及向建档贫困学生“一助一”4644名学生。济南市深入实施开展“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朝阳助学”、“夕阳扶老”等五大救助工程,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其中“情暖万家”项目共计支出善款279.4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7万人(次);“朝阳助学”项目共计支出善款60.3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0.17万人(次);“康复助医”项目共计支出善款66.26万元,惠及困难群众0.19万人(次);“夕阳扶老”项目共计支出善款129.3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0.37万人(次);“精准扶贫”项目共计支出善款377.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0.1636万人;其它救助共计支出126.7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3.6万人(次)。济宁市以“情暖万家”、“康复助医”、“朝阳助学”、“爱心助残”等四大品牌救助项目为依托,优先把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建立慈善精准扶贫工作档案,跟进做好扶贫对象上学、生活、就医等方面的帮扶工作。各县市区慈善总会还积极设立慈善精准扶贫专项基金,发动慈善义工与所在区域内贫困家庭、人员结成志愿帮扶对子,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市直159家慈善超市网络加盟店持续为市城区城市低保对象提供了价格减收优惠服务。2016年,全市累计发放慈善款物20883.92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66317人(户)。其中,慈善精准扶贫资金投入4553.50万元,救助贫困人口72253户,促成慈善义工结对帮扶贫困户17969户。德州市利用慈善组织社会资源广、专业技术强、组织形式灵活等特点,重点开展对口扶贫、政策扶贫、项目扶贫、农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助学扶贫、医疗服务扶贫、志愿服务扶贫等,实现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效对接,打造慈善组织扶贫公益品牌。如:庆云县慈善总会启动慈善扶贫助学基金达3000万元,并在67个社区(村)设立了“慈善新风公益基金”,接受社会各界捐款总额达819436元。临邑县开展慈善组织扶贫活动100余次,扶贫资金、物品达50余万元,临邑县义工协会为贫困家庭学生开展长期帮扶活动,为26名学生救助款10余万元。
  (三)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临沂市组织开展公益创投大赛活动,评选出20个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在扶老助残、心理疏导、医疗服务、支教助学、就业帮扶、法律援助、生态环保、社会救助、公益宣传等领域开展了各类公益服务活动130余项。烟台市累计划拨300万元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项目,福山区财政出资240万元举行公益创投大赛,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项目。济宁市民政局将政府购买服务的有益探索与脱贫攻坚任务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扶残助残和关爱青少年等公益慈善项目范围内评选出8个公益慈善组织的优秀项目,分别予以奖金资助。
开展慈善志愿服务热情高涨
  我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慈善法》,出台规范文件,完善工作机构,加强科学管理,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慈善服务的常态化规范化,积极动员、鼓励广大社会组织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利用自有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积极开展慈善志愿服务,与政府扶贫攻坚形成合力,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精准扶贫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在领导体制方面,省及17市均成立了由文明办牵头、民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建立起文明委统一领导、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在激励机制方面,每年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探索优秀志愿者在医疗保健、社会礼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优秀志愿者实行政治上礼遇、精神上鼓励、生活上关怀、经济上帮扶。在培训机制方面,开展志愿者培训工作,把工作需要与志愿者自身愿望结合起来,注重培训的专业性、系统性,努力提高志愿者的服务理念、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在考核机制方面,把开展志愿服务纳入到文明创建规划和测评体系、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市县创建和“四德工程”先进市县考评之中,构建起志愿服务工作大格局。把对志愿者的评价意见记录在案,作为今后升学、就业、评选、表彰的基础,并定期反馈到其所在单位、学校和家庭。
  (二)服务项目运行平台不断丰富。坚持把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传媒互动平台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促进了志愿服务供需的及时对接和项目的有效运行。一方面在全省普遍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依托的“四社联动”志愿服务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平台建设,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升强化社区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在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实现了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目前,全省1.88万个社会组织、9000多名专业社工、153万名志愿者参与到社区治理和服务中,受益居民达到3900多万人。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民生热线、论坛、微博、手机、QQ群等网络平台、传媒互动平台便捷高效的优势,广泛、准确、及时提供志愿服务供求信息,合理配置志愿服务资源,及时对接志愿者和服务对象。
  (三)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方面,注重提高志愿服务管理效率。利用山东志愿服务网“志愿云”系统以及各地志愿服务网站、手机APP客户端等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志愿者网上招募注册、服务时长记录和志愿组织审核管理。目前,我省通过系统注册的志愿者人数达153万人,注册志愿团体25427个,8689个志愿服务项目,共计志愿服务时间达1759420.3小时。另一方面,不断拓宽志愿服务培训渠道。全省各志愿服务组织对新招募的志愿者普遍实施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规范、志愿者文明礼仪和权利义务等。
  (四)服务队伍不断壮大。目前,我省已成立有山东省志愿服务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巾帼志愿者协会、应急志愿者协会、教师教育学会教育志愿者分会、省直机关志愿服务总队等多家省级志愿服务组织,全省各地市也陆续成立了志愿者(义工)联合会、协会或联盟等志愿服务骨干组织;各级民政、共青团、妇联、卫生、教育、文化、环保、电力、广电等部门(单位)均组织成立了具有本部门、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志愿服务队伍,全省基本建成“横向联合、纵向连动、分工协作、全面覆盖”的志愿者队伍分布网络,为志愿服务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力资源支撑。
  (五)服务理念不断普及。发挥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志愿服务网等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深入持久地宣传志愿服务理念,广泛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吸引和感召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热心助人、扶贫济困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站、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等阵地,加大对志愿服务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了人们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注重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引领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的新风正气。
慈善信托迈出第一步
  慈善信托是发达国家慈善的成熟做法,募集资金更加简便易行、运行成本更低。《慈善法》颁布实施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省民政厅备案了两例慈善信托。下阶段,我省将积极贯彻《慈善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慈善信托的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积极发展慈善信托事业,宣传发动、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慈善信托,推动先富群体参与慈善事业。
政策创制成果丰硕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挥财税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2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鲁政办发〔2013〕35号),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慈善组织享受的财税优惠扶持政策,要求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按年度发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提供依据。省财政厅、民政厅、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号),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购〔2016〕12号),省级财政设立了每年规模2500万元的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初创期公益慈善组织给予支持,加大政府对慈善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设立政府专项资金对慈善组织给予资金支持。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出台了《关于做好社会组织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7〕142号),对推进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税务登记改革、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出要求。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16〕13号),调整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对社会组织报送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环节予以取消,改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省民政厅印发了《山东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培育扶持初创型、专业型、慈善型和示范型社会组织。
  下一步,拟制定出台的法规和政策文件包括:提请省人大出台《山东省慈善条例》,以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山东省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会同财政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
  《慈善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有着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总遵循、总依据和总抓手。抓好《慈善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既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各级民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的重要法律责任。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市地党委政府,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做好《慈善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山东慈善工作开拓新局面、展现新气象、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