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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2017-08-2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44 360     临沂市沂南县澳柯玛大道东工业建设区内迎春路南面的山东百华鞋业使用胶水制作皮鞋,产生的挥发性有毒气体没有回收,并反映该企业装胶水桶没有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回收。 临沂市 大气、固废     1.挥发性有毒气体没有回收问题:公司建有3条PU浇注生产线,2条生产线正常生产,一条闲置。绷帮抹胶工序、PU浇注等工序均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车间内异味明显,周边无明显异味。2.胶水桶没有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回收问题:该公司胶水桶2016年年底均委托青岛新天地公司回收处置,由于青岛新天地公司被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自2017年1月起至今未再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装胶水桶进行处置。其2017年以来实际产生废料桶、废胶桶2.43吨,危险废物库内现存0.11吨,有2.32吨已作为废品出售。 是 停产整治、问责、立案处罚     1.对其未按规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行为,沂南县环保局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沂环责改字〔2017〕21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沂环罚告字〔2017〕215号),责令该公司限期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防治设施,并处罚款3万元。目前,县政府已责成县环保局按照《整改方案》监督企业限期做好整改工作。2.对其非法处置废胶桶违法行为,沂南县环保局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沂环责改字〔2017〕21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沂环罚告字〔2017〕214号),责令该公司停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并处罚款2万元,非法处置危废不足3吨,不符合移交公安条件。8月16日,该企业已与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诫勉谈话1人。
45 360     潍坊市高密市柏城镇规划7路北晏路西面的安保来鞋业有限公司、潍坊市高密市开发区姚哥庄社区李家庄村东面的山东固邦鞋业,这两家企业使用胶水制作皮鞋,产生的挥发性有毒气体没有回收,并反映这两家鞋业装胶水桶没有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回收。 潍坊市 大气、固废     1.潍坊安保来鞋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劳保鞋,已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工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2.山东固邦鞋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劳保鞋,无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共有4条生产线,其中2条生产线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胶水进行粘合,使用聚氨酯产生的废桶不属于危险废物。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针对山东固邦鞋业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6万元罚款,在落实环保有关要求前,不得恢复生产。  
46 361     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107号居民楼下,丰香源快餐店,抽油烟机噪声扰民,排放刺鼻气味,使用大型煤气罐存在危险。 济南市 油烟、噪声、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饭店未按照《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告知书》的要求进行油烟整治,存在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店内存有3个煤气罐。 是 关停取缔     市中区政府责成大观园街道办事处和市中区城管执法局于8月15日下午对该快餐店进行了取缔,拆除油烟设备,封堵烟道,没收煤气罐。  
47 362     泰安市肥城市边家院镇泰安澳亚现代牧场有限公司,排放污水导致张岭村水库变黑。 泰安市 水     1.8月15日现场察看水质尚可,未发黑,对水库北邻的澳亚公司厂区院墙进行了仔细排查,未发现有污水排放口和污水排入的痕迹。案件办理期间对水库水样监测,COD平均186mg/l,氨氮平均7.70mg/l,达到农灌水质标准(COD200mg/l,氨氮没有指标要求)要求。2.从历年监测数据看,水库水质比澳亚公司建设前的2011年稍差,比污染严重时的2012年、2013年明显改善,自2014年来水质没有大的变化。2012年雨季期间,雨水将大量粪水冲入张岭水库,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事件,市环保局对其依法行政处罚并责令治理污染水体。至2014年4月,所有治污设施基本达到环评批复要求。自2014年来未出现污染事故,张岭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农灌标准,农民正常使用。目前该牧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完善,运行正常,管理比较规范,公司挤奶厅冲洗废水和养殖废水产生量约300m3/d,整套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运行正常, 深度处理后的废水存于3个废水收集池,用于租用农田灌溉;厂区西南角地势最低且临近水库,雨水汇集此处排入水库,现场有雨水冲刷痕迹。3.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粪水固液分离出的循环用砂,露天堆存在存放场,未采取覆盖措施。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针对该公司循环用砂未全面落实“三防”措施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的决定。同时要求该公司对厂区西南角临水库地带设置拦截设施,确保生产废水不能排入张岭水库;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特别是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废水农灌时确保通过配水达到农田灌溉标准。2.制定张岭水库水体治理方案。责成该公司立即打捞水面浮藻,已实施;立即联系山东省环境科学院环境工程公司对污染水体进行治理,恢复其水质,工作正在开展;在枯水期时对水库进行清淤,该项工作由牧场实施,边院镇政府监督落实。  
48 363     潍坊昌乐县乔官镇岳泉村,瑞星农药厂,利用深井排污,污染地下水,2016年7月23日该厂把管道和排污井全部销毁。该村现在井里抽出来的水导致植物不长和死亡,反映多次没有得到解决。 潍坊市 水     检查未发现该厂有污水直排、深井排污、污染地下水等情况。2016年8月3日,昌乐县乔官镇政府委托高密市嘉源水质监测中心对厂边3眼灌溉水井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指标正常,符合灌溉水标准。2016年9月底已停止生产并拆除设备。目前,企业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厂区处于废弃状态,周边大棚和露天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植物不生长和枯死现象。 否      
49 365     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327国道旁,有两家企业叫太阳纸业和国际焦化,晚上经常偷排废气(阴雨天特别严重),恶臭难闻。 济宁市 大气     1.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兖州造纸厂,成立于1982年。经查,太阳纸业厂界周围有异味属实,但未达到恶臭难闻程度,不存在晚上经常偷排废气的情况。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该企业所在地已从当初的郊区,演变成如今的中心城区,目前厂界距离最近的住宅楼仅几十米。太阳纸业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边异味进行检测,数据达标。2017年8月15日16时,兖州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该公司热电二期、三期电厂机组扩建工程、1000t/d碱回收及余热发电综合利用项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良好,污染物达标排放。以上项目和车间(工段)工艺需连续24小时生产,不存在间歇性生产情况,不存在夜间偷排现象。太阳纸业产生异味的主要车间和工段为2011年投运的硫酸盐化学浆及配套1000t/d碱回收项目,该项目2010年2月5日由山东省环保厅审批(鲁环审〔2010〕52号),2011年10月投入试运行,2012年7月9日由山东省环保厅验收(鲁环验〔2012〕11号)。异味治理采用国际先进的低臭型高压碱回收炉,通过车间内负压生产由管道收集废气排入高压碱回收炉进行焚烧。该公司申请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定期对厂区及周围环境进行臭气检测,均未出现超标现象。8月15日22时,兖州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太阳纸业进行布点检测,检测数据未超出标准范围,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2.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200万吨焦炭、20万吨甲醇项目2003年6月12日由山东省环保局批复(鲁环审〔2003〕54号)。在建设过程中因对部分工程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2007年9月30日项目补充环评获山东省环保局批复(鲁环函〔2007〕576号)。2009年8月5日整个项目通过山东省环保厅验收(鲁环〔2009〕114号)。经查,国际焦化厂界周围有异味属实,但未达到恶臭难闻程度,该公司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连续均衡生产,配套焦炉煤气生产甲醇装置要求闭环、连续,不存在夜间偷排废气情况。2016年该公司投资2760万元新建酸洗段工段,实施异味治理,并通过了区环保局验收。该公司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边异味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均达标。8月15日18时,兖州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锅炉生产和焦炉生产运行正常,治污设施及在线监控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当日晚22时40分,兖州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国际焦化周边布点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未超出标准范围,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晚22时40分,兖州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国际焦化周边布点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未超出标准范围,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是       8月18日上午,兖州区政府对太阳纸业、国际焦化两家企业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加强生产各环节管控,严格操作规程,确保污染物收集、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及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兖州区将督促太阳纸业、国际焦化企业履行环境治理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稳定达标。  
50 366     济宁市梁山县经济开发区云龙路与科龙路交叉口有家济宁佰世达木业,该厂噪音扰民,大气污染严重(粉尘、刺鼻胶味),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流。向12369反映过多次,环保部门到达现场前就停产。 济宁市 噪声、大气、水     接到转办案件后,济宁市环保局会同梁山县政府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排查。济宁佰仕达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梁山县经济开发区云龙路与科龙西路交会处,年产18万m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项目于2013年1月16日由济宁市环保局审批(济环报告表[2013]18号),2014年9月9日由济宁市环保局(济环验[2014]11号)验收。1.噪声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该公司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木屑制备工序中锯边机、砂光机、削片机、热压机等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慢、降低转速来降低噪音,在半封闭车间内作业,并在南侧建有隔音隔尘防护墙降低噪音。检查发现其备料工段处于半封闭状态,噪音治理不彻底。梁山县对该公司厂界进行噪声监测,结果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环境功能区2类标准。2.污水问题。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降尘废水,收集进入厂区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调查人员对厂界四周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该厂废水外排。3.粉尘、异味问题。该公司木屑制备热磨工段在封闭蒸煮容器内进行,无粉尘、气味产生;铺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风送系统和布袋除尘器回收至干木屑仓;公司热源以生物质能源作为燃料,产生的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热压工序产生的粉尘、气味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锅炉燃烧。现场检查时,热压工序收集管道与风机软连接处有损坏破裂现象,连接封闭不严,造成少量粉尘、气味外溢。该企业的木片制备工段、纤维制备工段、铺装热压工段均需要24小时连续生产,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除检修和季节性停产外,该企业都是正常生产,不存在环保部门到达现场前就停产的情况。 是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问责     梁山县政府及环保局对梁山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韩岗镇常务副镇长、济宁佰仕达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进行约谈。8月18日梁山县纪委分别对梁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负责人和环保站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针对粉尘、气味外溢等问题,梁山县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现罚款已缴纳。针对存在的问题,企业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与嘉祥亿能钢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对备料工段进行密闭,安装吸音板,建设隔音棚,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改造。2.于8月16日上午11时对收集管道与风机损坏的软连管完成了更换。3.8月16日全厂停产整改,对治理设施及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举一反三,避免此问题再次发生。 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1人。
51 367     临沂市费县街道办事处观月城村西,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征求群众意见,无手续。生活垃圾味道大,下大雨时垃圾废液污染下游百姓饮用水源,风大时垃圾会四处飞散,垃圾运输车无牌无证运输不规范,垃圾渗滤液经常洒漏在公路上。垃圾场距离村庄不足500米,曾多次向当地12345反映无果。 临沂市 垃圾、水     经调查核实:1.垃圾处理厂未征求群众意见,无手续问题:该垃圾填埋场为费县富翔垃圾有限公司,是费县的城市生活垃圾填满场,该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已征求群众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批复,因村庄搬迁未完成,至今未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生活垃圾味道大的问题:存在垃圾气味污染问题,填埋区附近有稍微味道,场界外无明显气味。3.下大雨时垃圾废液污染下游百姓饮用水源问题:填埋区实行雨污分流,垃圾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对地下饮用水源未构成污染。4.风大时垃圾会四处飞散问题:填埋区作业较为规范,无垃圾分散现象。5.垃圾运输车无牌无证运输不规范,垃圾渗滤液经常洒漏在公路上问题:垃圾运输车大部分未挂牌,进场道路拐弯处存在垃圾渗滤液滴漏现象。6.垃圾场距离村庄不足500米,曾多次向当地12345反映无果问题:虽接到群众反映该问题,但居民搬迁问题未能顺利实施,致使垃圾场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59套房屋尚未搬迁。 是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1.对其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为,费县环保局分别在2016年3月11日、2017年4月19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分别予以处罚3万元、2万元。2.对垃圾运输车无牌无证运输不规范问题:费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在2017年6月底前办理车辆挂牌手续。费县人民政府责成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监管,责令费县富翔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加强日常运营管理,规范运输行为,防止渗滤液洒漏。3.对垃圾场距离村庄不足500米问题,由费城街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59户居民搬迁任务。  
52 368     烟台市海阳市徐家店镇前槐山村富水河上游有家岩丰石材厂,无环保手续,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河流,严重污染河流。 烟台市 水     经查:石材厂处于停电停水状态,未发现生产加工迹象,正在向外运输石材原料和以前加工好的成品,在院子里建设了两个污水循环池(长3米、宽1.5米、深1米),石材加工废水流入循环池,经过两级沉淀,再使用水泵抽回加工车间循环使用,循环池没有废水外溢迹象;石材厂与富水河距离300米左右,未发现石材厂废水流到富水河的痕迹。该石材厂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反映“无环保手续”问题属实。因该石材厂没有办理环保、安监、消防、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2017年7月12日,徐家店镇联合经信、供电、公安、城管等部门,采取了断电关停措施,目前该石材厂处于停产状态。 是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该石材厂已被停产整治。9月20日前,如不能达到《海阳市石材加工企业转调升级标准》,并办理齐全各项生产加工手续,将对岩丰石材厂进行取缔。对于其“建成项目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正式投产”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罚款4万元。对其“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8条第2项,罚款1万元。  
53 369     烟台市莱阳市团旺镇前北岩村有一家养殖户(养鸭一万多只),鸭子粪便用水冲洗,污水未经处理就顺自然沟流到农田中村民的自打井内,导致井水恶臭,浇地后农作物绝产。举报者自取水样检测显示氨氮、亚硝酸盐严重超标。莱阳市环保局做水质监测称水质合格,未予解决。 烟台市 水      经调查核实:该养鸭场位于莱阳市团旺镇前北岩村村南,原由姜某始建于2000年左右,2003年后停止养鸭。直到2015年9月由莱西人李某承包重新改造棚舍2个,于2016年2月份开始养鸭,到2017年3月21日最后一批鸭出栏后再也未养,该养鸭场自行关闭。李某在重新改造棚舍过程中配套建有污水沉淀池,一直使用。目前,该养鸭场已彻底关停,由于长时间无人管理,养殖大棚已经破损漏雨,为防止雨水冲刷导致大棚内部分遗留粪污溢出,团旺镇政府从8月15日开始,组织人员和机械清理善后、消除隐患。养殖场外围不存在污水外溢现象,莱阳市环保部门多次对投诉人自备井取水样进行监测,均未发现超标,2016年7月22日,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莱阳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投诉人自备井同步取样进行了监测比对,所有监测项目均不超标。2017年2月,莱阳市委、市政府为有效解决河道污染及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在全市开展五龙河水质限期整改达标及畜禽养殖场整改工作。 否      
54 370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办事处王庄村,原村支书在村内私自建厂,生产胶带,污水通过深井流到地下,利用羊群规避检查。另外还自建养猪场,恶臭扰民。 临沂市 水、大气     1.王庄村原村支书在村内私自建厂生产胶带问题:该厂为原村支书汪洪启的四弟汪洪杰所建,不生产胶带,生产打包带,没有相关环保手续,未建设相关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属“散乱污”企业。2.污水通过深井流到地下利用羊群规避检查问题:该打包带厂前期已被查封停产,原生产时废水直排厂外,未发现污水通过深井流入地下。厂内及周边也未发现羊群。3.自建养猪场恶臭扰民问题:养猪场为该村原村支书汪某某将养猪场租赁给其侄媳王某某用于养殖,属禁养区散养。 是 关停取缔     1.对私自建设打包带厂问题:2017年8月15日,傅庄街道办事处对汪洪杰的打包厂按“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完毕。2.对养猪场恶臭扰民问题:王某某的养猪场化粪池内的粪便采取深挖修复及覆盖新土的方式进行了清理,现养猪场已拆除清理完毕。  
55 371     临沂兰山区沂唐镇大葛庄村,金源甲醛厂西北角有一家模板纸厂(靠滨河大道,老板张某),无环评手续做胶,门口放很多装胶的桶。曾多次向当地12345反映,均未处理。 临沂市 水     1.模板纸厂无环评手续问题:该模板纸厂位于兰山区义堂镇大葛庄村,业主为张某。该企业脲醛胶生产项目、覆膜纸生产项目和胶合板生产项目,2016年10月建成投产,均未取得环评批复,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2.门口放很多的胶桶问题:该企业脲醛胶和覆膜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桶、废弃的颜料桶以及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共重约0.5吨。以上危险废物露天存放,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跑冒滴漏,跑冒滴漏量约0.01吨。3.曾多次向当地12345反映,均未处理的问题:经梳理近一年来的12345热线受理信访,只接到12345举报一次,举报时间为2017年8月9日,办结时限为8月16日下午5:00前。在办理期限内,执法人员尚未查处该信访,再次接到中央交办信访。 是 关停取缔、问责、立案处罚     1.对其未批先建行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拟立案金额3万元;对其未验先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拟立案金额8万元。2.对其非法处置危废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拟立案金额3万元;对跑冒滴漏的废胶和废机油进行了收集,与废胶桶、废颜料桶一并暂存,正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3.检查还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直排厂区雨水沟,汇入雨水管网,构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要求,已完成对该企业的“两断三清”。 党内警告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