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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2017-08-2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34 100     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湖罗路与矿山路路口东北角有个小作坊,晚上偷加工,有异味和噪音,怀疑没有环保手续,向当地部门反映情况检查后,仍有偷加工的情况,希望当地部门查看有无环保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违建。 淄博市 噪音、大气     经查,淄博鹏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其年产100吨塑料制品项目2013年3月19日经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审批,2013年4月18日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进行竣工验收。但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扩产,且无异味治理设施。该单位为租用淄博颐丰铝硅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土地,房产证为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0030788号,不属于违法建筑。 是     1.责令淄博鹏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其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因该项目批建不符,且无异味治理设施,予以关停,于8月20日前生产设备拆除完毕。 无
35 101     济南市章丘区枣园街道办事处以西的明园钢铁厂,灰尘污染严重。 济南市 扬尘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明园钢铁厂实为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经8月13日现场查看,该公司原烧结料场地面有少量残存物料,车辆行驶中会产生少量扬尘;全封闭烧结料仓出入口建有车辆冲洗平台,调阅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发现车辆冲洗平台正常运行;调阅烧结机、燃气锅炉在线监控系统历史数据和污染物监督性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7月20日、8月13日企业自行对其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是     1.由章丘区环保局8月13日对企业存在的扬尘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5项之规定处以五万元罚款(济章环罚字〔2017〕0813号);2.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原烧结料场地面的残存物料冲洗,冲洗废水收集回用,消除扬尘污染隐患;3.责令该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发生。 无
36 102     临沂市蒙阴县高都镇孙西路金刚瓦厂土窑老板孙宏用黄土烧黑瓦,污染严重,经常在夜间加工。向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反映情况,未得到有效处理。 临沂市 大气     1、用黄土烧黑瓦的问题:信访人所反映的瓦厂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并于2016年10月开始经营,建有长约45米马蹄窑(共10个窑口)一座,安装粉碎机一台、炼泥机三台、连杆压机两台、气动压机四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两台、脱硫除尘器一套等设备。通过调阅该瓦厂在供电部门的用电数据及资料,发现该瓦厂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处于生产状态,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间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间恢复生产,自2017年8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2、向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反映情况未得到有效处理的问题:2017年3月17日,举报人通过12345反映蒙阴县高都镇孙西路金刚瓦厂经常在晚上排放废气,气味刺鼻。高都镇政府于3月23日向举报人反馈该瓦厂已安装脱硫除尘设备,并未发现夜间排放废气物的情况。举报人对回复不满意,再次通过12345反映该厂污染问题。高都镇政府于3月28日,再次向举报人回复该瓦厂已安装脱硫除尘设备,并未发现夜间排放废气物的情况。因举报人仍对答复不满意,12345热线办要求高都镇政府再次办理。4月1日高都镇政府回复举报人,将对该厂问题进行下一步调查核实并处理。6月26日,该举报人再次拨打12345反映该厂每天排放废气、气味刺鼻问题。高都镇政府于6月29日回复举报人:该瓦厂已安装两段式煤气发生炉、脱硫塔等环保设施,不存在乱排乱放现象。该举报人于2017年6月26日去县环保局反映高都镇该瓦厂排放废气、污染环境问题。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8月3日对该瓦厂进行现场检查,瓦厂停产,未找到该厂有关人员。 是     1、8月13日,蒙阴县环保局依法对瓦厂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20000元。8月13日下午,高都镇政府组织人员,调集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对瓦厂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对原料、产品及拆除的设备进行了清理;8月14日上午,已经全面完成设备拆除及相关物资清理工作,达到了断电、断水和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两断三清”的要求。8月15日,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蒙环责改字〔2017〕7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蒙环罚告字〔2017〕7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蒙环罚听告字〔2017〕78号)。2、8月13日下午,高都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瓦厂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对原料、产品及拆除的设备进行了清理;8月14日上午,已经全面完成设备拆除及相关物资清理工作。 免职1人。
37 103     泰安市新泰市羊流镇芦家庄存在家禽养殖污染问题,向河道直接排放养殖废水;羊流镇山家峪养鸡场直接向河道直接排放养殖废水;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得到回应。新泰市正大焦化、兰德有限公司和辉城岭一家环保设备厂已被勒令停产,但仍夜间偷偷生产。 泰安市 水     羊流镇芦家庄一养鸭户,共两个养殖棚,养鸭3200只,养殖废水经沉淀后排入河道。羊流镇政府于8月13日连夜拆除芦(卢)家庄吴玉香养鸭场,次日对现场土地复垦,对废水及底泥进行了堆肥,作为农家肥。群众反映羊流山(单)家峪养鸡场污染,经查,山(单)家峪没有养鸡场。执法人员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在邻村坦里有养鸡场,该养鸡场已于8月10日彻底拆除,对粪便进行了堆肥,作为农家肥。环保局没有接到这两个村畜禽信访举报。正大焦化:泰安市政府(泰政督〔2017〕17号)责令: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完成前不得生产。新泰市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新环保自查〔2017〕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市环保局于4月10日、7月10日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7〕1-019号)、(〔2017〕1-07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该公司煤气供应新泰市集中供热电厂(正大热电有限公司),同时供给开发区3家公司煤气,目前均无其它替代能源,企业停产将波及无辜影响民生。从安全角度考虑,骤然停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新泰市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办公室牵头,环保、安全、经信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进驻该公司监督其实施安全有序停产,根据原材料的消耗量,目前已降至设计产能的38%。新泰市环保局对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实施重点监管,环境执法人员每月不低于两次进行现场检查,监测人员每月一次对其熄焦回用水进行取样监测,对大气排放情况每季度一次监测。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建有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联网上传。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7月24日、8月9日、8月13日、8月14日分别对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进行了昼夜间现场检查。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转,地面除尘站正常运转,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原料及易扬尘区域已覆盖,在线监测数据达标。兰德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6月29日停产至今,部分生产设施已拆除。辉城岭环保设备厂即山东中玻节能环保发织有限公司,经查,该企业没有环评审批手续,已对其断电,将原料、设备进行封存,燃煤锅炉已拆除。 是     羊流镇政府于8月13日连夜拆除养鸭场,次日对现场土地复垦,养殖户对废水及底泥进行了堆肥,作为农家肥。对于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已移交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坦里村养鸡场,已于8月10日彻底拆除,对粪便进行了堆肥,作为农家肥。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该公司煤气供应新泰市集中供热电厂(正大热电有限公司),同时供给开发区3家公司煤气,目前均无其它替代能源,企业停产将波及无辜影响民生。从安全角度考虑,骤然停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目前,该公司正在安全有序停产。新泰市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办公室牵头,环保、安全、经信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进驻该公司监督其实施安全有序停产,根据原材料的消耗量,目前已降至设计产能的38%。 警告2人。
38 105     临沂市罗庄区星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进行安检、消防验收的情况下,用环保局危废处理的批文,大量收购危险废物多达2000吨/月,并收购、储存煤焦油。该公司将危险废物储存后,非法倒卖,怀疑与当地环保部门有利益勾结。6月停产后,仍然私自偷偷倒卖煤焦油。向上级反映情况后,当地相关部门给群众的回复是没有公章,且不符合实际情况。向当地环保和12345反映情况时要求保密,仍收到电话恐吓。 临沂市 其他     1、举报人反映星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进行安检、消防验收的情况下,用环保局危废处理的批文收购煤焦油的问题属实。2、公司与当地环保部门勾结问题不属实;3、6月份停产后,私自倒卖煤焦油问题基本属实;4、相关部门给群众回复内容不符合实际问题情况不属实;5、联系方式被泄漏受到电话恐吓无法查实。 是     1、安监局对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消防大队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了立案处罚;3、罗庄公安分局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3人。
39 108     青岛市平度市蓼兰镇大荆栾庄村,青岛市九联集团的三个大型养鸡场离村仅有500米左右,臭味严重。养鸡场是2002年建的,2009年才给出合格证。向平度市环保局反映多次,均未处理。 青岛市 大气     经核查,平度市大荆栾庄村周边有青岛九联养殖有限公司三个肉食鸡养殖场分别是第五养殖场、第十四养殖场、第二十三养殖场,主要从事肉食鸡养殖,年均存栏量150000只,在适养区范围,均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其中,第十四养殖场与村庄直线距离512米、第二十三养殖场与村庄直线距离880米,第五养殖场2002年之前,与村庄直线距离586米,2003年-2004年,因村庄西南方向先后新建房屋5排10栋,导致第五养殖场与村庄直线距离缩短为455米。三家养殖场清粪场均位于养殖场西侧。信访人反映的气味由于该公司产生的鸡粪清理不及时、撒漏现象严重,私自扩产能没有增加粪污处理设施,蓼兰镇政府相关责任人责任心不强,督促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的。2002年养殖场启动时,从建设到管理较为粗放,未按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09年,青岛市九联养殖有限公司三个养鸡场均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获得了审批,但至今未提出环保验收书面申请。因三个养殖场自2010年起私自扩大产能,现状与2009年审批时严重不符,需重新进行环评,同时存在粪污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燃用散煤等现象。对于周边居民关于三个养殖场污染扰民问题的举报,平度市环保局进行了政策解释,但没有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 是     1、依法停产整顿。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平度市畜牧局、环保局、蓼兰镇将每周开展不定时联合执法,确保企业在新的环评审批手续获批前不再生产经营。2、坚持从严处罚。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分别给予57840元、57720元和60315元顶格行政处罚。8月11日,平度市畜牧兽医局对三个养殖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8月18日前,对粪污处理不合格区域进行整改。3、消除污染隐患。平度市畜牧局、蓼兰镇负责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责成企业2017年8月底前,完成场区卫生清理、粪便杂物处理,彻底消除污染隐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场区绿化、硬化、雨污分流工程,进一步提升场区整体环境;2017年12月底,在完成环保审批手续办理后,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养殖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4、做好相关拆除。平度市蓼兰镇负责8月31日前,对第五养殖场小于500米范围内的北侧区域进行依法拆除。 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警告处分1人。
40 111     板泉镇彭岭村,村西北角的河被村里多个养殖场的粪便污染了,地下水也都被污染了,恶臭严重。向12345反映过多次,答复会成立一个督察组,但是没有采取措施,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临沂市 水     1、在彭岭村北部有13户养殖户,养殖生猪约5000头;在彭岭村南、村西有小型养殖户9户,养殖生猪约1500头;共有养殖户22户。2、发现有粪便污水外排,有畜牧养殖气味。3、对地下水进行全面检测。8月15日,县疾控中心到彭家岭村对5处自备水井(非饮用水)及1处村民家中自来水(南彭岭村自来水饮用水来自于村东北2公里处水塔,远离养殖区且地势最高)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6处取样点检测结果接近,除硝酸盐超标外,氨氮等其他19项指标均未超标。硝酸盐超标与本地的土壤和岩石的成分有关。该村畜禽养殖未污染地下水。4、经调取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记录,今年来,只有8月5日一个热线反映该村污染问题,热线办转办大店镇政府后,大店镇承诺成立督察组进行调查处理。 是     1、22家养殖户已清栏,养殖设施已全部拆除。2、板泉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对小水沟内粪污进行了清理,将水沟内粪水用罐车拉运到污水处理厂和附近丰产林进行消纳处理,粪污现已清理完毕。 诫勉谈话3人,行政警告2人,党内警告3人,警告1人。
41 112     1、潍坊市高密市开发区张鲁小区,山东孚晟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皮鞋的车间使用的胶水产生的挥发废气没有回收处理,该企业的废桶没有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2、潍坊市潍城区富民西街219号,山东鲲鹏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挥发废气没有回收,产生的废桶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3、高密市梓童路南首1号街海宇产业园,海宇股份有限公司,胶味很大,恶臭扰民。 潍坊市 大气     1、山东孚晟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劳保鞋,无环评审批手续。2017年8月13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8条生产线安装了异味处置设施,2条未安装;产生沾染粘合剂的废胶桶是危险废物,擅自提供给无处置资质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2、山东鲲鹏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2008年注册成立,只从事研发、销售,未购买加工设备进行生产;2015年10月通过环保审批,开始生产加工安全鞋;2016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下料缝制加工线正常运行,注底加工线停产状态,注底线工艺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磨底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固废库内暂存的废胶料熔入新料回收利用,废空胶桶由厂家回收,边角料用于棉鞋填充使用。3、海宇股份有限公司制鞋项目于2010年4月12日通过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潍环审表字〔2010〕185号,高密市环保局于2017年8月通过验收。EVA加工项目2014年建成投产,无环保审批手续(相关环评手续正在备案完善中),废气吸附装置自2015年6月运行至2017年6月,活性炭一直未进行更换,导致废气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存在异味扰民现象。该公司使用树脂胶作为粘合剂,包装物(废胶桶)是危险废物,未将其交至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是     1、责令山东孚晟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为2条生产线配套异味处理设施,处六万元罚款;责令建设危废库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处十二万元罚款。2、责令山东鲲鹏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注底线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有组织排放。3、对海宇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污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二十万元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八万元罚款。 行政警告1人,诫勉谈话2人。
42 114     聊城市临清市三和纺织集团存在污染。另外对当地的环保政策存在异议,比如环保部门不让户外炸油条,要求小型养殖场关闭。 聊城市 其他     1、关于临清市三和纺织集团存在污染调查情况。该企业有南北两个厂区,环保手续齐全。①废气调查情况:检查时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当天,环保局执法人员调取一年来的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外排污染物超标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聊城环境科学院对烟气排放情况进行人工监测,监测结果:二氧化硫5.66㎎/m3,氮氧化物78.9㎎/m3,烟尘6.93㎎/m3,均符合2017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修改单(二氧化硫≤35㎎/m3,氮氧化物≤100㎎/m3,烟尘≤10㎎/m3)中的排放标准。另外,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对该公司北厂4个点位异味进行了监测,臭气浓度(无量纲)分别为<10、<10、13、18,对南厂4个点位异味进行了监测,臭气浓度(无量纲)分别为11、18、15、13,均符合排放标准。但由于在感官上仍能间断性嗅到异味,该公司拟对异味去除工艺进行提标改造,采用重点工段全封密逆流吸收工艺,进一步减少气体逸散,降低臭气浓度。目前,三和纺织已经联系河北枣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马上开工实施。②废水调查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聊城环境科学院对各项排放物进行人工检测。监测结果:北厂为CODcr42mg/L,氨氮0.241mg/L;南厂为:CODcr34mg/L,氨氮0.682mg/L。均符合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③固废调查情况:按环评要求,污泥送至自备电厂掺烧。灰渣,外售给建材企业作为原材料。该公司的固体废物按要求设置了固废存放场所,并采取有效的覆盖喷淋及相关环保“三防”措施,未产生二次污染。该公司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有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悬挂标准危废标志。制定了危废管理制度,跟有资质的日照锦昌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转移合同。④噪声调查情况:8月13日下午,由临清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聊城环境科学院对该企业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北厂厂界8个点位的噪声值为:昼间58.5dB、61.0dB、62.5dB、58.3dB,夜间48.2dB、53.1dB、52.3dB、47.6dB、南厂厂界8个点位的噪声值,昼间56.7dB、57.4dB、58.7dB、60.6dB,夜间48.2dB、47.9dB、52.1dB、54.2dB,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三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⑤厂区环境情况:该公司原材料无序堆放,部分栏杆、扶手锈迹较多,有多处裸露土地,存在造成扬尘污染的隐患,部分厂区环境存在脏、乱、差问题,综合环境较差。针对上述问题,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负责人对照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确保8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2、关于环保部门不让户外炸油条调查情况。根据《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聊政办发〔2016〕16号)“聊城市和各县(市、区)禁燃区禁用燃煤”的要求,以及城市管理办法要求,临清市城建监察大队一是对城区沿街餐饮商铺宣传环保政策,禁用燃煤加工食品,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方式;二是对包括户外炸油条等各类占道经营摊点予以取缔。目前,绝大多数店铺和商贩已经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方式室内加工食品,但仍有部分商贩对禁止户外炸油条等不理解。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力落实禁煤要求的同时,争取群众的更多支持。3、关于环保部门要求小型养殖场关闭的调查情况。根据农业、环保部门要求,临清市政府出台了《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修订稿)》(临政字〔2017〕16号)和《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字〔2017〕64号)。经调查摸底,全市禁养区内有13个规模场(小区)、67个养殖专业户,共计80个。截止到8月13日,全市已完成关闭(搬迁)养殖场11个、专业户62个,共计73个,占总任务量的91.25%,对小型养殖场的关闭工作将继续开展。 是     1、三和纺织问题。鉴于感官上仍能间断性嗅到异味,该公司拟对异味去除工艺进行提标改造,采用重点工段全封密逆流吸收工艺,进一步减少气体逸散,降低臭气浓度。目前,三和纺织已经联系河北枣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马上开工实施。厂区综合环境较差问题,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负责人对照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确保8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2、全力落实禁煤要求,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于部分商贩户外炸油条等不理解问题,争取群众的更多支持。3、养殖场问题。临清市政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对小型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 无
43 115     烟台市牟平区鱼鸟河污染严重,生活污水和上游企业废水肆意向河道排放,臭气熏天。向牟平区政府反映过情况,未得到有效解决。另外反映牟平区在未审批和民意调查的情况下,破坏绿植,擅自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 烟台市 水、生态、其他     经查,反映“河水黑臭问题”属实。主要是因部分道路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管网不健全,导致有部分污水溢流,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小鱼鸟河。反映“上游企业废水肆意向河道排放”问题不属实。经查,鱼鸟河上游共有19家企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全部进入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直接向鱼鸟河排放废水现象,也未发现有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口。为解决辛安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牟平区区政府计划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按程序该项目将在下步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编制及信访维稳评审工作中开展民意调查工作。 是     目前小鱼鸟河综合整治工程正在进行清表及施工,确保2017年底前消除河道黑臭问题。关于“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问题,区政府于7月26日,8月1日先后两次组织专家对选址、工艺、风险等问题进行评估。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按程序将在下步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编制及信访维稳评审工作中开展民意调查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依法依规推进该项目。 诫勉谈话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