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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587万亩

将探索建立区域管理“田长制”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2017-08-18 作者: 赵小菊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我省将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国土资源部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8月17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历时两年多终于全面完成,全省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587万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958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据了解,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实现了全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25度坡以上耕地0.86万亩全部退出,耕地平均质量等别由8.31等提高到了8.30等。
  我省城市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共615.54万亩,划定后城市周边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率由39.60%提高到了61.62%。“根据各城市所处地区地形地貌特点,城市周边范围内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与森林、河流、湖泊、山体、海洋等共同形成了城市生态屏障,确立了较好的城市开发实体边界,能够发挥保护优质耕地、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和生态环境、控制城市无序蔓延扩张的作用。”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李克强介绍。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一经划定,在规划期内必须得到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田中原介绍,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目的就是要实行特殊保护,我省目前已将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落到地块,逐级签订了306450份保护责任书,层层明确了保护责任主体。
  “我省将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李克强表示,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国土资源部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下一步,我省将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对各级党政班子、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同时,我省将创新基层耕地保护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管理“田长制”,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总田长,每个或多个图斑圈定的农田配备一名田长,通过镇街任命与群众推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实现块块农田有田长,保护责任全覆盖,充分调动村民自主管理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此外,我省将探索运用经济手段建立健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耕地保护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激励,调动基层干部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真正守住永久基本农田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