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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减免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程税费

迁建工程优先享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2017-08-18 作者: 姜宏建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姜宏建 报道
  本报济南8月17日讯 为加快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以下简称滩区迁建)工作,切实降低滩区迁建工程成本和基层负担,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减免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程税费。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对滩区迁建工程涉及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排污费等,在依法缴纳的基础上,属于中央和省级的分成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全额返还当地政府,全部用于滩区迁建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市级(含市级)以下留成部分,由当地政府全部用于滩区迁建工程。
  我省同时规定,对滩区迁建工程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征收标准降为零。滩区迁建工程作为公益性项目,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滩区迁建工程可优先享受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未超过当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对滩区迁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再代收建筑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对参与滩区迁建的建筑开发单位和施工企业,免缴劳务工资保证金。对滩区迁建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我省要求由当地政府“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最大限度降低迁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