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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职工交通违法将被通报

2017-07-14 作者: 刘涛 通讯员 于洋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涛 通讯员 于洋 报道
  本报泰安讯 记者7月10日从泰安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助力创城、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表率作用,市直以上文明单位职工因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查获的,不仅要面临相应的处罚,还将被通报其单位并与文明单位考评挂钩。
  文明单位职工交通违法通报的范围为步行闯红灯、翻越护栏、不走人行道以及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停车越线,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数据由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违法查处情况分类采集,每周向市创城办提供一次数据,市创城办根据情况在市直以上文明单位中进行内部通报。除此之外,还将把交通违法通报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评体系内,一周内有5人次以上被通报的单位要向市文明办书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