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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

看守所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06-2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已于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公安部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看守所的收押、换押;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排讯问、提解、律师会见;使用警械、戒具和武器等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发现看守所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看守所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意见,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纠正并告知人民检察院纠正结果;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书面提出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书面通知看守所。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看守所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中作了三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有关办事程序和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应当聘请执法监督员,建立执法监督员巡查制度;应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看守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公众可通过公安部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bjgj123@126.com或gabjgj45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