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受到问责典型问题被通报

2017-06-16 作者: 刘涛 通讯员 马春红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涛 通讯员 马春红 报道
  本报泰安讯 6月7日,泰安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受到问责典型问题,分别是:
  泰山区省庄镇建设党总支原书记、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原主任、村镇建设办公室原主任贾爱久,村镇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孙峰因在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被问责。2012年至2013年,时任省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贾爱久、村镇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孙峰,在负责省庄镇危房改造审查、检查验收工作期间,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危房改造户审核不细、把关不严,致使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套取,造成57.0925万元经济损失。因工作失职失责,贾爱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孙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肥城市石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原主任田士平因在农村低保补助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被问责。田士平在担任石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申领低保补助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辖区内一名不符合条件的居民从2008年6月开始,至2014年6月共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金1.305万元。因工作失职失责,田士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阳县东庄镇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镇机关第四党支部原书记刘东旭因在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被问责。2012年至2014年,时任东庄镇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刘东旭,在负责东庄镇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危房改造要求的审核、检查、验收等职责,对辖区内危房改造户审核不严,致使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骗取,造成62.55万元经济损失。因工作失职失责,刘东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