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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6-1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10—57809383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北楼

公 告 清 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行 债务人 担保人 币种 本金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 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崔殿文、燕玉凤、曹福强、孙杰 人民币 301631524.47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山东亨圆铜业有限公司、崔殿文、燕玉凤 人民币 53908668.02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支行 山东澳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山东亨圆铜业有限公司、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77022239.00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 山东鑫泽铜业有限公司 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汇成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高棉集团有限公司、张爱民、宋爱霞 人民币 282,053,600.00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 山东泰信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鑫泽铜业有限公司、王成明、刘丽丽  人民币 45,000,000.00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7年4月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