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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监测抓获“窃电硕鼠”

作案手法为利用功频发生器干扰电能表正常计量

2017-06-06 作者: 张思凯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通讯员 侯 婷 李 军
    本报记者 张思凯

  日前,泗水县人民法院对一只“窃电硕鼠”——某玻璃纤维加工企业法人代表谷某作出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谷某案是一起利用功频发生器干扰电能表正常计量的典型窃电案。2016年6月26日,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稽查队通过反窃电大数据分析预警平台监控发现,泗水县一高压专变用户存在窃电嫌疑。“这个用户是一家玻璃纤维加工企业,档案容量为160千伏安,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稽查队队长殷杰说。当时,反窃电大数据分析预警平台监控显示,该用户窃电概率超过80%;通过查询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显示该用户用电采集频繁掉线;监测该用户用电情况,发现用电经常中断,与现场实际正常用电情况不符;监测线损数据,用户用电正常时线损正常,异常时线损超标;现场检查用户生产情况正常,测算生产成品用电量远远大于每月用电量。“据此分析,我们判定,该用户存在重大窃电嫌疑。”
  为确保不惊动用户,稽查队员先期利用无人机对其厂区情况进行了侦查。摸清情况后,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联合济宁市公安局组织人员对该用户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并全程录像,现场取证。2016年6月29日晚9点,监测发现该用户采集终端离线后,稽查人员与公安干警强行进入厂区内,直奔配电室门口。该用户法人代表谷某在配电室门口拒绝开门。公安干警强行将门打开,在一塑料桶内起获高频干扰装置。随后,稽查队员配合公安干警针对厂区生产车间、高频装置放置地点、使用方法进行了取证,对电度表表码进行了确认,并由谷某签字。6月30日,谷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泗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8月6日,泗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谷某。2017年1月13日,泗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谷某犯盗窃罪,向泗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泗水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谷某在厂内安装功频发生器一台,通过干扰电能表正常计量的手段共窃电35230.8度,偷逃电费21233.26元。2016年6月29日晚,被告人谷某在其经营的玻璃纤维厂内被抓获。2017年3月15日,被告人谷某退缴账款21233.2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谷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近年来,窃电行为日益凸显出手段专业化、设备智能化、行为隐蔽化、窃电职业化的特征,犯罪分子流窜销售窃电技术和窃电装置,这给反窃电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副主任张洪利说。面对这种情况,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积极开展反窃电大数据研究,汇总现场检查情况、总结归纳不同窃电方式下电量变化特征,从发现、取证、查处三个方面对高科技窃电行为进行跟踪分析,丰富窃电隐患数据库,完善窃电分析数据模型,建设运行了反窃电大数据分析预警平台,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间断监控分析,大幅度提升了疑似窃电行为的研判准确度,对照现场核查,准确率达到95%以上,让“窃电硕鼠”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