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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设计逼真角色分工明确

谨防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

2017-06-0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李子路 通讯员 刘贵增 胡南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据山东省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通报,近期,冒充公检法实施电信诈骗案件高发。近一个月发案368起,涉案金额1869.5万余元,较上月均有大幅增长。
  近期发生的诈骗案件均为团伙作案,犯罪分子精心设计“剧本”,团伙成员分别冒充运营商、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银行、保险工作人员等设置连环骗局,以涉嫌贩毒、洗钱、拐卖儿童等犯罪为由,一步步诱导受害人将钱汇入所谓“安全账户”,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由于“剧情”设计逼真,角色分工明确,受害人很容易被“剧情”导入,上当受骗。
  山东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冒充公检法类诈骗中,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通常冒充北京、上海、武汉、广东等地的公检法人员,编造被害人各类证件被异常使用或莫须有的违法犯罪行为,谎称被害人发往某地的快递包裹藏有毒品或多张身份证、银行卡,涉及贩毒、洗钱、拐卖儿童等犯罪,以及被害人的身份证被冒用、医保卡被盗刷、社保卡超出报销额度等;打着帮助被害人洗脱罪名的幌子,令其将钱款存入指定的“安全账户”配合“调查”“核查”“冻结”;若此时被害人未相信犯罪嫌疑人的恐吓,犯罪嫌疑人会向被害人发送“冻结管制令”“通缉令”等虚假文书继续实施诈骗。从被害人电话接通到转账汇款的整个过程,电话始终处于通话的状态,且诈骗分子不断要求被害人不得告诉任何人,包括配偶、子女和警察。
  该类诈骗案件有两大突出特点:一是作案方式多样,作案手法隐蔽。犯罪嫌疑人编造各种虚假事由实施连环诈骗,作案手法不断变化。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改号软件,伪装成公检法单位的真实电话号码拨打被害人电话或发送短信,即使被害人通过114查号台进行核实,也难辨真伪。二是犯罪手段迷惑性强,涉案金额较高。犯罪嫌疑人冒充公检法机关人员身份,恐吓被害人涉嫌犯罪,并利用非法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伪造通缉令迷惑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能够准确说出被害人身份信息,大大增加了被害人对诈骗电话或短信的信任度,并且被害人因欠缺相关法律知识又急于证明清白,容易从思想上被犯罪分子控制。被害人一旦上钩就会被“吃干榨净”,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并不鲜见。
  警方提醒,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对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电话进行调查处理;医保、银行、运营商、快递物流、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绝对不会相互转接电话;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让公民个人上网查询“通缉令”“逮捕令”;公检法机关绝对不存在“安全账户”或“核查账户”,绝对不会让公民转账汇款。如若受骗,应记清对方电话号码、银行卡号、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即时通讯账号(QQ、微信等)等信息,保留固定相关证据,迅速拨打110报警。